初读之八十四:爻卦之数的由来(上)
1。本文解读《周易·系辞上传》第九章的第二段:“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此段亦有说是本章之首的)本文解读较有难度,请未读过《系辞传》的朋友,由此略过直接看第13段综合译文,以免过多占用您的宝贵时间。
2。首句中的“衍”,乃“卦之演算”的意思,亦有水之行之义。“五十”,歧义有二:有说应是五十有五,方符天数与地数之和(金景芳等先生语);有说:天地之数出乎自然,大衍之数本于天地之数而有所裁量(刘君祖等先生语)。本文采信后者之说。大衍之数五十的由来,亦有多说:有说天数五(最大之生数)与地数十(最大之成数)相乘而得(朱熹等先生语);有说裁去地数五,以齐天数,故为五十(王夫之等先生语);有说天数五在《河图》中,天数五居中不计,故为五十(元代保巴等先生语)。本文采信后者之说。
3。该句译成今文,似当是:《易经》中演筮排卦,当循道有序而作,如水因势柔行,此理无所不适,故称之谓大衍。《河图》天地之数和为五十五,天数五居其中。居中不计,故大衍之数为五十;虚一不用,以象太极,为后续步骤之源,故其用蓍草之数为四十有九(策或根)。此乃“虚其中,所以四达而不悖;虚其始,所以百变而不穷”之义。
4。第二句“分而为二”,似指:将四十九策(根)蓍草,信(随)手分成二部分,其多寡不定,全凭自然。有说分放在左、右手(王宝琳等先生语);有说分放在上、下位置(高亨等先生语);本文认为今已绝用,采信何说已无意义!“象两”,众说无异,均指天地(阴阳)之两仪。
5。该句译成今文,似当是:指的是该句译成今文,似当是:将四十九策(根)蓍草,信(随)手分成二部分,其多寡不定,全凭自然,以象征天地(阴阳)两仪。
6。第三句中的“挂一”,有说悬其(右边的蓍草)一(策、根)于左手小指间(朱熹等先生语);有说从上方蓍草中抽出一策(根),竖置于上下两部分之间(高亨等先生语);有说一者,挂于太极分阴分阳之时,此其动显而变化之始(王夫之等先生语)。本文采信后两说,兼而融之。句中的“象三”,多说象征天、人、地三才;有说象征人得天地合一之道而为三才(藕益法师语);有说所挂之一,象阴、阳之变,且太极主持其中,此所谓“象三”。从其变而言,则阴、阳、太极为三,且绝非相分并列者(王夫之等先生语)。本文采信后两说,兼而融之。〕。
7。该句译成今文,似当是:从上方(左)蓍草中抽出一策(根),竖置于上(左)下(右)两部分之间,其义是:挂于太极分阴分阳之时,此其动显而变化之始。象征人得天地合一之道而为三才;象征阴、阳之变,且太极主持其中。
8。第四句“揲之以四”,《说文》:揲者,“阅持也”。阅为更迭数之,此句中则是以四为单位,按组将蓍草分开。歧义为:有说左右或上下都分别如此数开的(来知德先生语);有说仅将分于上方的蓍草,以四为单位按组分开的(高亨等先生语);更有至此不予说明的(古今学者皆有)。本文采信前一种说法。“四时”,指的是每组中的四根蓍草分别象征的是春、夏、秋、冬四时,四时为一岁,故四亦归一。
9。该句译成今文,似当是:以四为单位,按组将左右或上下部分的蓍草分别按组分开数之,每组中的四根蓍草分别象征的是春、夏、秋、冬四时,四时为一岁,故四亦归一。
10。第五句“归奇于扐以象闰”,“奇”,指以四为单位,按组将左右或上下部分的蓍草分别按组分开数之后,剩下的余数,或—、或二、或三。其分布规律必然是:左(上)余一,右(下)余三;或左(上)余二,右(下)余二;或左(上)余三,右(下)余一;或左(上)右(下)均无余数,各视余四。上下或左右余数之和只能是四或八,其分别加上象征人的一,余数之和得五或九,四十九根蓍草,去掉五或九,就剩四十四或四十策(根),首次归奇于扐,其余数若与阳历每月天数相比,平均相差约十二。“扐”,本义应为两指之间。亦指所挂蓍草的两旁。“闰”,即闰月也。历法纪年与地球绕太阳一周的时间,总有一定差数,阴历与阳历,一年相差的天数亦约十二天。故每隔数年,必设闰日或闰月,加以调整。但整句之义,亦有歧义:有说将左…之余数,归之无名指间以象归余之闰(保巴等先生语);有说左手者…之余数归之于第四第三指之间,右手者归之于第三第二指之间(来知德等先生语);有说勒于左手中三指之两间也(李光第等先生语);有说归之合于勒挂之—处(孔颖达等先生语)。本文莫知所从,均不采信,此法今已绝,故亦不影响原义!
11。该句译成今文,似当是:以四为单位,按组将上下或左右部分的蓍草分别按组分开数之后,剩下的余数(或—、或二、或三),其分布规律必然是:左(上)余一,右(下)余三;或左(上)余二,右(下)余二;或左(上)余三,右(下)余一;或左(上)右(下)均无余数,各视余四。上下或左右余数之和只能是四或八,其分别加上象征人的一,得五或九,四十九根蓍草,去掉五或九,就剩四十四或四十策(根),首次归奇于扐,其余数若与阳历每月天数相比,平均相差约十二。归之于所挂蓍草的上下或两旁,以此象征阴历与阳历一年相差的天数亦约十二天,归聚而闰。
12。第六句“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在理解上句的前提下,译成今文,似当是:由前知,阴历与阳历一年相差约十二天,积三年就得闰一月,积五年相差就近二个月,因此五年须再闰月。依据此理,所以将这两部分蓍草归尽之和,四十或四十四策(根)两种状况,分别按上述四步(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再重复进行(在解读下一段中继续演算)。
13。本段综译成今文,可否这样表述:
《易经》中演筮排卦,当循道有序而作,如水因势柔行,此理无所不适,故称之谓大衍。《河图》天地之数和为五十五,天数五居其中。居中不计,故大衍之数为五十;虚一不用,以象太极,为后续步骤之源,故其用蓍草之数为四十有九(策或根)。此乃“虚其中,所以四达而不悖;虚其始,所以百变而不穷”之义。
将四十九策(根)蓍草,信(随)手分成二部分,其多寡不定,全凭自然,以象征天地(阴阳)两仪。
从上方(左)蓍草中抽出一策(根),竖置于上(左)下(右)两部分之间,其义是:挂于太极分阴分阳之时,此其动显而变化之始。象征人得天地合一之道而为三才;象征阴、阳之变,且太极主持其中。
以四为单位,按组将左右或上下部分的蓍草分别按组分开数之,每组中的四根蓍草分别象征的是春、夏、秋、冬四时,四时为一岁,故四亦归一。
以四为单位,按组将上下或左右部分的蓍草分别按组分开数之后,剩下的余数,其分布规律必然是:左(上)余一,右(下)余三;或左(上)余二,右(下)余二;或左(上)余三,右(下)余一;或左(上)右(下)均无余数,各视余四。上下或左右余数之和只能是四或八,其分别加上象征人的一,余数之和得五或九,四十九根蓍草,去掉五或九,就剩四十四或四十策(根),首次归奇于扐,其余数若与阳历每月天数相比,平均相差约十二。归之于所挂蓍草的上下或两旁,以此象征历法中将每年与地球公转的差数亦约十二天,归聚而闰。
由前知,阴历与阳历一年相差约十二天,积三年就得闰一月,积五年相差就近二个月,因此五年须再闰月。依据此理,所以将这两部分蓍草归尽之和,四十或四十四策(根)的两种状况,分别按上述四步(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再重复进行(在解读下一段中继续演算)。
1。本文解读《周易·系辞上传》第九章的第二段:“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此段亦有说是本章之首的)本文解读较有难度,请未读过《系辞传》的朋友,由此略过直接看第13段综合译文,以免过多占用您的宝贵时间。
2。首句中的“衍”,乃“卦之演算”的意思,亦有水之行之义。“五十”,歧义有二:有说应是五十有五,方符天数与地数之和(金景芳等先生语);有说:天地之数出乎自然,大衍之数本于天地之数而有所裁量(刘君祖等先生语)。本文采信后者之说。大衍之数五十的由来,亦有多说:有说天数五(最大之生数)与地数十(最大之成数)相乘而得(朱熹等先生语);有说裁去地数五,以齐天数,故为五十(王夫之等先生语);有说天数五在《河图》中,天数五居中不计,故为五十(元代保巴等先生语)。本文采信后者之说。
3。该句译成今文,似当是:《易经》中演筮排卦,当循道有序而作,如水因势柔行,此理无所不适,故称之谓大衍。《河图》天地之数和为五十五,天数五居其中。居中不计,故大衍之数为五十;虚一不用,以象太极,为后续步骤之源,故其用蓍草之数为四十有九(策或根)。此乃“虚其中,所以四达而不悖;虚其始,所以百变而不穷”之义。
4。第二句“分而为二”,似指:将四十九策(根)蓍草,信(随)手分成二部分,其多寡不定,全凭自然。有说分放在左、右手(王宝琳等先生语);有说分放在上、下位置(高亨等先生语);本文认为今已绝用,采信何说已无意义!“象两”,众说无异,均指天地(阴阳)之两仪。
5。该句译成今文,似当是:指的是该句译成今文,似当是:将四十九策(根)蓍草,信(随)手分成二部分,其多寡不定,全凭自然,以象征天地(阴阳)两仪。
6。第三句中的“挂一”,有说悬其(右边的蓍草)一(策、根)于左手小指间(朱熹等先生语);有说从上方蓍草中抽出一策(根),竖置于上下两部分之间(高亨等先生语);有说一者,挂于太极分阴分阳之时,此其动显而变化之始(王夫之等先生语)。本文采信后两说,兼而融之。句中的“象三”,多说象征天、人、地三才;有说象征人得天地合一之道而为三才(藕益法师语);有说所挂之一,象阴、阳之变,且太极主持其中,此所谓“象三”。从其变而言,则阴、阳、太极为三,且绝非相分并列者(王夫之等先生语)。本文采信后两说,兼而融之。〕。
7。该句译成今文,似当是:从上方(左)蓍草中抽出一策(根),竖置于上(左)下(右)两部分之间,其义是:挂于太极分阴分阳之时,此其动显而变化之始。象征人得天地合一之道而为三才;象征阴、阳之变,且太极主持其中。
8。第四句“揲之以四”,《说文》:揲者,“阅持也”。阅为更迭数之,此句中则是以四为单位,按组将蓍草分开。歧义为:有说左右或上下都分别如此数开的(来知德先生语);有说仅将分于上方的蓍草,以四为单位按组分开的(高亨等先生语);更有至此不予说明的(古今学者皆有)。本文采信前一种说法。“四时”,指的是每组中的四根蓍草分别象征的是春、夏、秋、冬四时,四时为一岁,故四亦归一。
9。该句译成今文,似当是:以四为单位,按组将左右或上下部分的蓍草分别按组分开数之,每组中的四根蓍草分别象征的是春、夏、秋、冬四时,四时为一岁,故四亦归一。
10。第五句“归奇于扐以象闰”,“奇”,指以四为单位,按组将左右或上下部分的蓍草分别按组分开数之后,剩下的余数,或—、或二、或三。其分布规律必然是:左(上)余一,右(下)余三;或左(上)余二,右(下)余二;或左(上)余三,右(下)余一;或左(上)右(下)均无余数,各视余四。上下或左右余数之和只能是四或八,其分别加上象征人的一,余数之和得五或九,四十九根蓍草,去掉五或九,就剩四十四或四十策(根),首次归奇于扐,其余数若与阳历每月天数相比,平均相差约十二。“扐”,本义应为两指之间。亦指所挂蓍草的两旁。“闰”,即闰月也。历法纪年与地球绕太阳一周的时间,总有一定差数,阴历与阳历,一年相差的天数亦约十二天。故每隔数年,必设闰日或闰月,加以调整。但整句之义,亦有歧义:有说将左…之余数,归之无名指间以象归余之闰(保巴等先生语);有说左手者…之余数归之于第四第三指之间,右手者归之于第三第二指之间(来知德等先生语);有说勒于左手中三指之两间也(李光第等先生语);有说归之合于勒挂之—处(孔颖达等先生语)。本文莫知所从,均不采信,此法今已绝,故亦不影响原义!
11。该句译成今文,似当是:以四为单位,按组将上下或左右部分的蓍草分别按组分开数之后,剩下的余数(或—、或二、或三),其分布规律必然是:左(上)余一,右(下)余三;或左(上)余二,右(下)余二;或左(上)余三,右(下)余一;或左(上)右(下)均无余数,各视余四。上下或左右余数之和只能是四或八,其分别加上象征人的一,得五或九,四十九根蓍草,去掉五或九,就剩四十四或四十策(根),首次归奇于扐,其余数若与阳历每月天数相比,平均相差约十二。归之于所挂蓍草的上下或两旁,以此象征阴历与阳历一年相差的天数亦约十二天,归聚而闰。
12。第六句“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在理解上句的前提下,译成今文,似当是:由前知,阴历与阳历一年相差约十二天,积三年就得闰一月,积五年相差就近二个月,因此五年须再闰月。依据此理,所以将这两部分蓍草归尽之和,四十或四十四策(根)两种状况,分别按上述四步(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再重复进行(在解读下一段中继续演算)。
13。本段综译成今文,可否这样表述:
《易经》中演筮排卦,当循道有序而作,如水因势柔行,此理无所不适,故称之谓大衍。《河图》天地之数和为五十五,天数五居其中。居中不计,故大衍之数为五十;虚一不用,以象太极,为后续步骤之源,故其用蓍草之数为四十有九(策或根)。此乃“虚其中,所以四达而不悖;虚其始,所以百变而不穷”之义。
将四十九策(根)蓍草,信(随)手分成二部分,其多寡不定,全凭自然,以象征天地(阴阳)两仪。
从上方(左)蓍草中抽出一策(根),竖置于上(左)下(右)两部分之间,其义是:挂于太极分阴分阳之时,此其动显而变化之始。象征人得天地合一之道而为三才;象征阴、阳之变,且太极主持其中。
以四为单位,按组将左右或上下部分的蓍草分别按组分开数之,每组中的四根蓍草分别象征的是春、夏、秋、冬四时,四时为一岁,故四亦归一。
以四为单位,按组将上下或左右部分的蓍草分别按组分开数之后,剩下的余数,其分布规律必然是:左(上)余一,右(下)余三;或左(上)余二,右(下)余二;或左(上)余三,右(下)余一;或左(上)右(下)均无余数,各视余四。上下或左右余数之和只能是四或八,其分别加上象征人的一,余数之和得五或九,四十九根蓍草,去掉五或九,就剩四十四或四十策(根),首次归奇于扐,其余数若与阳历每月天数相比,平均相差约十二。归之于所挂蓍草的上下或两旁,以此象征历法中将每年与地球公转的差数亦约十二天,归聚而闰。
由前知,阴历与阳历一年相差约十二天,积三年就得闰一月,积五年相差就近二个月,因此五年须再闰月。依据此理,所以将这两部分蓍草归尽之和,四十或四十四策(根)的两种状况,分别按上述四步(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再重复进行(在解读下一段中继续演算)。
《易经*系辞》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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