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佳兵者,不祥之器,
佳,饰也。祥,善也。
兵者,惊精神,浊和气,不善人之器也,不当修饰之。
物或恶之,
兵动则有所害,故万物无有不恶之者。
故有道者不处。
有道之人不处其国。
君子居则贵左,
贵柔弱也。
用兵则贵右。
贵刚强也,此言兵道与君子之道反,所贵者异也。
兵者,不祥之器,
兵,革者。不善之器也。
非君子之器,
非君子所贵重之器也。
不得已而用之。
谓遭衰逆乱祸,欲加万民,乃用之以自守。
恬淡为上。
不贪土地,利人财宝。
胜而不美,
虽得胜而不以为利己也。
而美之者,是乐杀人。
美得胜者,是为喜乐杀人者也。
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
为人君而乐杀人者,此不可使得志于天下矣,
为人主必专制人命,妄行刑诛。
吉事尚左,
左,生位也。
凶事尚右,
阴道杀人。
偏将军居左,
偏将军卑而居阳者,以其不专杀也。
上将军居右。
上将军尊而居阴者,以其专主杀也。
言以丧礼处之。
上将军居右,丧礼尚右,死人贵阴也。
杀人之众,以哀悲泣之;
伤己德薄,不能以道化人,而害无辜之民。
战胜,以丧礼处之。
古者战胜,将军居丧主礼之位,素服而哭之,明君子贵德而贱兵,不得以而诛不祥,心不乐之,比于丧也,知后世用兵不已故悲痛之。
下一篇:《老子河上公注》圣德第三十二
上一篇:《老子河上公注》俭武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