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威,则大威至。
威,害也。人不畏小害则大害至。大害者,谓死亡也。畏之者当爱精神,承天顺地也。
无狎其所居,
谓心居神,当宽柔,不当急狭也。
无厌其所生,
人所以生者,以有精神。託空虚,喜清静,饮食不节,忽道念色,邪僻满腹,为伐本厌神也。
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夫唯独不厌精神之人,洗心濯垢,恬泊无欲,则精神居之不厌也。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
自知己之得失,不自显见德美于外,藏之于内。
自爱不自贵。
自爱其身以保精气,不自贵高荣名于世。
故去彼取此。
去彼自见、自贵,取此自知、自爱。
下一篇:《老子河上公注》任为第七十三
上一篇:《老子河上公注》知病第七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