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丰传卷六 丰
丰:亨,王假之(1)。勿忧,宜日中(2)。
(1)大而亨者,王之所至。 (2)丰之为义,阐弘微细,通夫隐滞者也,为天下之主,而令微隐者不亨,忧未已也,故至“丰亨”,乃得勿忧也。用夫丰亨不忧之德,宜处天中,以偏照者也,故曰“宜日中”也。
《彖》曰:丰,大也(1)。明以动,故丰。王假之,尚大也(2)。“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3)。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於人乎?况於鬼神乎(4)?
(1)音阐大之大也。 (2)大者王之所尚,故至之也。 (3)以勿忧之德,故宜照天下也。 (4)丰之为用,困於昃食者也。施於未足则尚丰,施於已盈则方溢,不可以为常,故具陈消息之道者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1)。
(1)文明以动,不失情理也。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1)。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2)。
(1)处丰之初,其配在四,以阳适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虽均无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阳爻,故曰“均”也。 (2)过均则争,交斯叛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1)。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1)蔀,覆暧鄣光明之物也。处明动之时,不能自丰以光大之德,既处乎内,而又以阴居阴,所丰在蔀,幽而无睹者也,故曰“丰其蔀,日中见斗”也。日中者,明之盛也;斗见者,暗之极也。处盛明而丰其蔀,故曰“日中见斗”。不能自发,故往得疑疾。然履中当位,处暗不邪,有孚者也。若,辞也。有孚可以发其志,不困於暗,故获吉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1)。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2)。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3)。
(1)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应在上六,志在乎阴,虽愈乎以阴处阴,亦未足以免於暗也。所丰在沛,日中则见沬之谓也。施明,则见沬而已,施用,则折其右肱,故可以自守而已,未足用也。 (2)明不足也。 (3)虽有左在,不足用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1)。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1)以阳居阴,丰其蔀也。得初以发,夷主吉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1)。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1)以阴之质,来适尊阳之位,能自光大,章显其德,获庆誉也。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1)。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2)。“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3)。
(1)屋,藏荫之物,以阴处极而最在外,不履於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藏者也。既丰其屋,又蔀其家,屋厚家覆,暗之甚也。虽闚其户,阒其无人,弃其所处,而自深藏也。处於明动尚大之,时而深自幽隐,以高其行;大道既济,而犹不见,隐不为贤,更为反道,凶其宜也。三年,丰道之成。治道未济,隐犹可也;既济而隐,是以治为乱者也。 (2)翳光最甚者也。 (3)可以出而不出,自藏之谓也,非有为而藏。不出户庭,失时致凶,况自藏乎?凶其宜也。
下经丰传卷六 旅
旅:小亨,旅贞吉(1)。
(1)不足全夫贞吉之道,唯足以为旅之贞吉,故特重曰“旅,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1)。旅之时义大矣哉(2)!
(1)夫物失其主则散,柔乘於刚则乖。既乖且散,物皆羁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阳为物长,而阴皆顺阳。唯六五乘刚,而复得中乎外,以承于上,阴凶顺阳,不为乖逆。止而丽明,动不履妄,虽不及刚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2)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时也。咸失其居,物愿所附,岂非知者有为之时?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1)。
(1)止以明之,刑戮详也。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1)。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1)最处下极,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贱之役,所取致灾,志穷且困。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1)。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1)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怀,来也。得位居中,体柔奉上,以此寄旅,必获次舍。怀来资货,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处盛,故其美尽於童仆之正也。过斯以往,则见害矣。童仆之正,义足而已。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1)。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1)居下体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1)。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1)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于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1)。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1)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旅而进,虽处于文明之中,居于贵位,此位终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祸福之萌,不安其处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终以誉而见命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1)。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1)居高危而以为宅,巢之谓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处于上极,众之所嫉也。以不亲之身而当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后号咷”。牛者,稼穑之资。以旅处上,无所同嫉,故“丧牛于易”,不在於难。物莫之与,危而不扶,丧牛于易,终莫之闻。莫之闻,则伤之者至矣。
丰:亨,王假之(1)。勿忧,宜日中(2)。
(1)大而亨者,王之所至。 (2)丰之为义,阐弘微细,通夫隐滞者也,为天下之主,而令微隐者不亨,忧未已也,故至“丰亨”,乃得勿忧也。用夫丰亨不忧之德,宜处天中,以偏照者也,故曰“宜日中”也。
《彖》曰:丰,大也(1)。明以动,故丰。王假之,尚大也(2)。“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3)。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於人乎?况於鬼神乎(4)?
(1)音阐大之大也。 (2)大者王之所尚,故至之也。 (3)以勿忧之德,故宜照天下也。 (4)丰之为用,困於昃食者也。施於未足则尚丰,施於已盈则方溢,不可以为常,故具陈消息之道者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1)。
(1)文明以动,不失情理也。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1)。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2)。
(1)处丰之初,其配在四,以阳适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虽均无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阳爻,故曰“均”也。 (2)过均则争,交斯叛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1)。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1)蔀,覆暧鄣光明之物也。处明动之时,不能自丰以光大之德,既处乎内,而又以阴居阴,所丰在蔀,幽而无睹者也,故曰“丰其蔀,日中见斗”也。日中者,明之盛也;斗见者,暗之极也。处盛明而丰其蔀,故曰“日中见斗”。不能自发,故往得疑疾。然履中当位,处暗不邪,有孚者也。若,辞也。有孚可以发其志,不困於暗,故获吉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1)。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2)。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3)。
(1)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应在上六,志在乎阴,虽愈乎以阴处阴,亦未足以免於暗也。所丰在沛,日中则见沬之谓也。施明,则见沬而已,施用,则折其右肱,故可以自守而已,未足用也。 (2)明不足也。 (3)虽有左在,不足用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1)。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1)以阳居阴,丰其蔀也。得初以发,夷主吉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1)。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1)以阴之质,来适尊阳之位,能自光大,章显其德,获庆誉也。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1)。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2)。“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3)。
(1)屋,藏荫之物,以阴处极而最在外,不履於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藏者也。既丰其屋,又蔀其家,屋厚家覆,暗之甚也。虽闚其户,阒其无人,弃其所处,而自深藏也。处於明动尚大之,时而深自幽隐,以高其行;大道既济,而犹不见,隐不为贤,更为反道,凶其宜也。三年,丰道之成。治道未济,隐犹可也;既济而隐,是以治为乱者也。 (2)翳光最甚者也。 (3)可以出而不出,自藏之谓也,非有为而藏。不出户庭,失时致凶,况自藏乎?凶其宜也。
下经丰传卷六 旅
旅:小亨,旅贞吉(1)。
(1)不足全夫贞吉之道,唯足以为旅之贞吉,故特重曰“旅,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1)。旅之时义大矣哉(2)!
(1)夫物失其主则散,柔乘於刚则乖。既乖且散,物皆羁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阳为物长,而阴皆顺阳。唯六五乘刚,而复得中乎外,以承于上,阴凶顺阳,不为乖逆。止而丽明,动不履妄,虽不及刚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2)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时也。咸失其居,物愿所附,岂非知者有为之时?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1)。
(1)止以明之,刑戮详也。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1)。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1)最处下极,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贱之役,所取致灾,志穷且困。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1)。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1)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怀,来也。得位居中,体柔奉上,以此寄旅,必获次舍。怀来资货,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处盛,故其美尽於童仆之正也。过斯以往,则见害矣。童仆之正,义足而已。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1)。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1)居下体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1)。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1)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于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1)。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1)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旅而进,虽处于文明之中,居于贵位,此位终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祸福之萌,不安其处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终以誉而见命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1)。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1)居高危而以为宅,巢之谓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处于上极,众之所嫉也。以不亲之身而当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后号咷”。牛者,稼穑之资。以旅处上,无所同嫉,故“丧牛于易”,不在於难。物莫之与,危而不扶,丧牛于易,终莫之闻。莫之闻,则伤之者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