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因世之“屯”,而务往以求功,功可得矣;而争功者滋多,天下之乱愈甚,故“勿用有攸往”。虽然我则不往矣,而天下之欲往者皆是也①,故“利建侯”。天下有侯,人各归安其主②,虽有往者,夫谁与为乱?
“校注”
①欲往者:《苏氏易传》作“欲往焉者”。②
②主:《苏氏易传》作“生”,上言“天下有侯”,下句应为“归安其主”,故不从。
《彖》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动乎险中,大亨贞。雷雨之动,满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
“屯”有四阴,“屯”之义也。其二阴以无应为“屯”,其二阴以有应而不得相从为“屯”。故曰:“刚柔始交而难生。”物之生,未有不待雷雨者,然方其作也,充满溃乱,使物不知其所从,若将害之,霁而后见其功也。天之造物也,岂物物而造之①?盖草略茫昧而已。圣人之求民也,岂人人而求之,亦付之诸侯而已。然以为安而易之,则不可。
“校注”
①之:《苏氏易传》无此字。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初九以贵下贱,有君之德而无其位,故磐桓居贞以待其自至。惟其无位,故有从者,有不从者。夫不从者,彼各有所为“贞”也。初九不争以成其“贞”,故“利建侯”,以明不专利而争民也。民不从吾,而从吾所建,犹从吾耳。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志欲从五而内忌于初,故“屯”、“邅”不进也。夫初九,屯之君也,非寇也;六二之“贞”于五,也知有五而已,苟异于五者,则吾寇矣,吾焉知其德哉!是故以初为“寇”,曰吾非与“寇”为“婚媾”者也。然且不争而成其贞,则初九之德至矣。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势可以得民从而君之者,初九是也。因其有民,从而建之使牧其民者,九五是也。苟不可得而强求焉,非徒不得而已,后必有患。六三非阳也,而居于阳,无其德而有求民之心,将以求上六之阴。譬犹“无虞”,而以“即鹿”,鹿不可得,而徒有入林之劳。故曰:“君子几”,不如舍之。“几”,殆也。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
方未知所从也,而初来求婚,从之,吉可知矣。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屯”无正主,惟下之者为得民。九五居上而专于应,则其泽施于二而已。夫大者患不广博,小者患不贞一,故专于应,为二则吉,为五则凶。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三非其应,而五不足归也。不知五之不足归,惑于近而不早自附于初九,故穷而至于“泣血”也。
因世之“屯”,而务往以求功,功可得矣;而争功者滋多,天下之乱愈甚,故“勿用有攸往”。虽然我则不往矣,而天下之欲往者皆是也①,故“利建侯”。天下有侯,人各归安其主②,虽有往者,夫谁与为乱?
“校注”
①欲往者:《苏氏易传》作“欲往焉者”。②
②主:《苏氏易传》作“生”,上言“天下有侯”,下句应为“归安其主”,故不从。
《彖》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动乎险中,大亨贞。雷雨之动,满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
“屯”有四阴,“屯”之义也。其二阴以无应为“屯”,其二阴以有应而不得相从为“屯”。故曰:“刚柔始交而难生。”物之生,未有不待雷雨者,然方其作也,充满溃乱,使物不知其所从,若将害之,霁而后见其功也。天之造物也,岂物物而造之①?盖草略茫昧而已。圣人之求民也,岂人人而求之,亦付之诸侯而已。然以为安而易之,则不可。
“校注”
①之:《苏氏易传》无此字。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初九以贵下贱,有君之德而无其位,故磐桓居贞以待其自至。惟其无位,故有从者,有不从者。夫不从者,彼各有所为“贞”也。初九不争以成其“贞”,故“利建侯”,以明不专利而争民也。民不从吾,而从吾所建,犹从吾耳。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志欲从五而内忌于初,故“屯”、“邅”不进也。夫初九,屯之君也,非寇也;六二之“贞”于五,也知有五而已,苟异于五者,则吾寇矣,吾焉知其德哉!是故以初为“寇”,曰吾非与“寇”为“婚媾”者也。然且不争而成其贞,则初九之德至矣。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势可以得民从而君之者,初九是也。因其有民,从而建之使牧其民者,九五是也。苟不可得而强求焉,非徒不得而已,后必有患。六三非阳也,而居于阳,无其德而有求民之心,将以求上六之阴。譬犹“无虞”,而以“即鹿”,鹿不可得,而徒有入林之劳。故曰:“君子几”,不如舍之。“几”,殆也。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
方未知所从也,而初来求婚,从之,吉可知矣。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屯”无正主,惟下之者为得民。九五居上而专于应,则其泽施于二而已。夫大者患不广博,小者患不贞一,故专于应,为二则吉,为五则凶。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三非其应,而五不足归也。不知五之不足归,惑于近而不早自附于初九,故穷而至于“泣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