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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七 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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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七: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经】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介,东夷国也,在城阳黔陬县。葛卢,介君名也。不称朝,不见公,且不能行朝礼。虽不见公,国宾礼之,故书。○介音界,国名。黔,巨廉反,又音琴。陬,子侯反,又侧留反。)

公至自围许。无传。

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翟泉,今洛阳城内大仓西南池水也。鲁侯讳盟天子大夫,诸侯大夫又违礼盟公侯,王子虎违礼下盟,故不言公会,又皆称“人”。○翟,直历反。大仓,音泰。

[疏]注“翟泉”至“称人”。

○正义曰:传曰“卿不书,罪之也。在礼,卿不会公侯”,唯言诸侯之卿会鲁君罪耳,不言罪鲁侯与子虎,知其亦有罪者,襄二十六年,“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彼为赵武敌公,贬之称“人”,而文不没公。此没公不书,明公别有罪。五年,“公及齐侯、宋公云云会王世子于首止”,王世子不盟也。九年,“公会宰周公云云于葵丘”,宰周公不盟也。往年践土之会,“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宣七年黑壤之会,“王叔桓公临之”。王之公卿皆不与诸侯共盟,则知诸侯不合盟王臣,王臣不合与於盟。今王子虎亦贬称“人”,知鲁侯讳盟天子大夫,故没公不书也;王子虎违礼下盟,故贬称“人”。

秋,大雨雹。○雨,于付反,传同。雹,蒲学反。

冬,介葛卢来。

《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七: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传】二十九年,春,介葛卢来朝,舍于昌衍之上。(鲁县东南有昌平城。○衍,以善反。)公在会,馈之刍米,礼也。(嫌公行不当致馈,故曰“礼也”。○馈,其媿反。刍,初俱反。)

[疏]“馈之刍米”。

○正义曰:《周礼·掌客》:天子待诸侯之礼,上公“饔饩九牢”,饔五牢,饩四牢。“车禾视死牢,牢十车”,则禾五十车。“车米视生牢,牢十车”,则米四十车。侯伯“饔饩七牢。禾四十车,米三十车”。子男“饔饩五牢。禾三十车,米二十车。刍薪皆倍禾”也。《聘礼》:卿“饔饩五牢”,禾、米与子男同。其附庸执帛与公之孤同,则饔饩亦五牢,禾三十车,米二十车,薪刍倍禾。则此“馈之刍米”,刍六十车,米二十车。

夏,公会王子虎、晋狐偃、宋公孙固、齐国归父、陈辕涛涂、秦小子慭,盟于翟泉,寻践土之盟,且谋伐郑也。经书“蔡人”,而传无名氏,即微者。“秦小子慭”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后会。○辕音袁。涛音桃。慭,鱼觐反。向,式亮反。

[疏]“且谋伐郑”。

○正义曰:晋侯受命,郑伯傅王,践土与温二会咸在,郑无叛晋之状。而此会谋伐郑者,文公昔尝过郑,郑不礼焉。城濮战前,郑复如楚。虽以楚败之后畏威来会,晋侯以大义受之,内实怀恨。此会郑人不至,必有背晋之心,故谋伐之也。《晋语》城濮战下称“文公诛观状以伐郑,及其陴。郑人以名宝行成,公不许。得叔詹,将亨而舍之”。《左传》无伐郑之事,盖温会以后已尝伐郑。郑至今未服,故此会谋伐,明年遂与秦围之。传曰“且贰於楚也”。楚郑自知负晋,故有贰心也。

○注“经书”至“后会”。

○正义曰:经若贬卿称“人”,传则言其名氏。若传无名氏,则本是微人。此经书“蔡人”而传无名氏,此是实蔡之微者。秦是大国,“小子慭”名见於传,而在蔡微者之后,若宋向戌之后会也。襄二十六年“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传曰“赵武不书,尊公也。向戌不书,后也。郑先宋,不失所也”。宋是大国,常在郑先。向戌既以会公贬,又以后至退其班,使在郑下。此小子慭既以会公贬,又退之在蔡下,若彼宋向戌之后会也。然向戌后会,传为发之,经书良霄以駮向戌之后。今小子慭既是后会,传不为发,又不书蔡人之名以駮之者,但秦辟陋西戎,未同中国,蔡人又蔡之微者,不合书名,故传不发之,经不贬责也。公孙固序在齐上者,盖为大司马,尊於归父。归父虽执齐政不废,身非上卿,如管仲之类。犹文十七年“陈公孙宁”、襄二十七年“陈孔奂”,皆序在卫下。杜云“非上卿”,即此类也。

卿不书,罪之也。晋侯始霸,翼戴天子,诸侯辑睦,王室无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国,以渎大典,诸侯大夫上敌公侯,亏礼伤教,故贬诸大夫,讳公与盟。○辑音集,又七入反。渎,徒木反。上,时掌反,又如字。与音预。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大国之卿,当小国之君,故可以会伯、子、男。诸卿之见贬,亦兼有此阙,故传重发之。○重,直用反。

[疏]注“大国”至“发之”。

○正义曰:昭二十三年传叔孙婼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是其可以会伯、子、男也。“诸卿见贬,兼有此阙”,谓诸卿既上盟天子大夫,又上敌公侯,故云“兼”。案杜上注经云“诸侯大夫违礼盟公侯”,又注传云“诸侯大夫上敌公侯”,则是唯责诸侯大夫上敌公侯,不责上盟天子之使。而言兼有此阙者,以鲁君上盟天子之使已讳而不书,则诸侯之臣罪在可悉,故传云“卿不书,罪之”,略言其事。故杜经、传二注,唯言敌公侯,不云盟王使,以其可知故也。刘炫以为直责其敌公侯,不责其盟王使,以规杜氏。必如刘义,则是君盟王使乃为有罪,臣盟王使翻无贬责,便是君臣易位,尊卑失序。圣人垂训,岂若是乎?

秋,大雨雹,为灾也。

冬,介葛卢来,以未见公,故复来朝。礼之,加燕好。燕,燕礼也。好,好货也。一岁再来,故加之。○复,扶又反。好,呼报反,下同。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之矣,其音云。”问之而信。传言人听,或通鸟兽之情。○牺,许宜反。

[疏]注“传言”至“之情”。

○正义曰:《周礼》夷隶“掌与鸟言”,貉隶“掌与兽言”。郑司农云:“夷狄之人,或晓鸟兽之言。”郑玄云:“夷隶,征东夷所获。貉隶,征东北夷所获。”然则介葛卢是东夷之国,其土俗有知者,故介葛卢晓之。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齐。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咺见杀称名者,讼君求直,又先归立公子瑕,非国人所与,罪之也。瑕立经年,未会诸侯,故不称君。

[疏]注“咺见”至“称君”。

○正义曰:咺既称名,故知以讼君立瑕为咺之罪状。春秋之世,诸侯虽篡弑而立,已列於会,虽复见弑,即成为君,齐商人、蔡侯班之属是也。瑕立虽巳经年,未会诸侯,故不称君。既不成君,即与元咺同为国讨之辞,元咺先死,故称“及”也。瑕若成君,当据周歂、冶廑为文,书曰“卫弑其君瑕”。

卫侯郑归于卫。鲁为之请,故从诸侯纳之例。例在成十八年。○为,于伪反。

晋人、秦人围郑。晋军函陵,秦军汜南,各使微者围郑,故称人。○函音咸。汜音凡。传同。介人侵萧。无传。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周公,天子三公兼冢宰也。○兼,如字,又经念反。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如京师报宰周公。

【传】三十年,春,晋人侵郑,以观其可攻与否。狄间晋之有郑虞也,○间,间厕之间。夏,狄侵齐。(齐,晋与国。)

晋侯使医衍酖卫侯。衍,医名。晋侯实怨卫侯,欲杀而罪不及死,故使医因治疾而加酖毒。○衍,以善反。酖音鸩。

[疏]注“衍医”至“酖毒”。

○正义曰:《周礼·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贼杀其亲则正之”。郑玄云:“正之者,执而治其罪。《王霸记》曰‘正,杀之也’。《春秋》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於京师,坐杀其弟叔武’。”如郑彼言,则卫侯合死,而云罪不及死者,卫侯之心疑叔武耳。前驱歂犬卜君意而杀之,非卫侯命杀也。公知其无罪,枕股而哭,又命杀歂犬,是则杀非公意也,故不至死。若然,则是卫侯无罪。而往年卫侯与元咺讼,卫侯不胜,杀士荣、则针庄子者,用谗疑贤弟渝盟,先期入。是卫侯之罪也。罪不合死,而晋侯心怨欲得杀之,故使医因治疾而加酖毒。若不治疾,不得使医,故知因治疾也。《鲁语》云:“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使医酖之,不死,医亦不诛。臧文仲言於僖公曰:‘夫卫君殆无罪矣。\’今晋侯酖卫侯而不死,亦不讨其使者,讳而恶杀之也。是罪不合死之事也。

甯俞货医,使薄其酖,不死。甯俞视卫侯衣食,故得知之。公为之请,纳玉於王与晋侯,皆十瑴。王许之。双玉曰瑴。公本与卫同好,故为之请。○公为,于伪反,注同。瑴音角。好,呼报反。秋,乃释卫侯。

卫侯使赂周歂、冶廑,曰:“苟能纳我,吾使尔为卿。”恐元咺距已,故赂周、冶。○歂,市专反。冶,音也。廑音觐,又音谨,人名也。《汉书音义》云:“音勤字也。”郑氏音勤。周、冶杀元咺及子適、子仪。子仪,瑕母弟。不书杀,贱也。○適,丁历反。公入,祀先君。周、冶既服,将命,服,卿服。将入庙受命。

[疏]注“服卿”至“受命”。

○正义曰:言祀先君而服。将命,知其将入庙也。必入庙者,《祭统》云:“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於大庙,示不敢专也。”命臣必在庙。而《王制》云:爵人於朝者,朝上询於众人,位定,然后入庙受命。今世受官犹然。

周歂先入,及门,遇疾而死。冶廑辞卿。见周歂死而惧。

九月,甲午,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於晋,文公亡过郑,郑不礼之。○过,古禾反。且贰於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汜南。此东汜也,在荧阳中牟县南。

[疏]注“此东汜”。

○正义曰:刘炫云:“二十四年‘王出適郑,处于汜’,注云‘郑南汜也\’。”《释例·土地名》僖二十四年“汜”下云“此南汜也”。周王出居于汜,楚伐郑师于汜,襄城县南汜城是也。此年“汜”下云“此东汜也”。秦军汜南,晋伐郑师于汜,荧阳中牟县南汜泽是也。杜考校既精,当不徒尔。寻讨传文,未见杜意。

佚之狐言於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佚之狐、烛之武,皆郑大夫。○佚音逸。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巳。”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夜,縋而出,縋,县城而下。○縋,丈伪反。县音玄。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於君,敢以烦执事。执事,亦谓秦。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设得郑以为秦边邑,则越晋而难保。焉用亡郑以倍邻?陪,益也。○焉,於虔反,下“焉取之”同。倍,蒲回反。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行李,使人。○舍音舍,又如字。共音恭,本亦作供。使,所吏反。

[疏]注“行李使人”。

○正义曰:襄八年传云“一介行李”,杜云“行李,行人也”。昭十三年传云“行理之命”,杜云“行理,使人”。李、理字异,为注则同,都不解“理”字。《周语》“行理以节逆之”,贾逵云:“理,吏也,小行人也”。孔晁注《国语》,其本亦作“李”字,注云“行李,行人之官也”。然则两字通用。本多作“理”,训之为吏,故为行人、使人也。

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晋君,谓惠公也。焦、瑕,晋河外五城之二邑。朝济河而夕设版筑以距秦,言背秦之速。○朝,如字,注同。版音板。背音佩。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封,疆也。肆,申也。○厌,於盐反。疆,居良反。不阙秦,焉取之?

[疏]“不阙秦,焉取之”。

○正义曰:沈云“不阙秦家,更何处取之?”言有心取秦,先谋取郑。言灭秦以将利晋益大疆土。

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乃还。三子,秦大夫,反为郑守。○说音悦。为,于伪反。子犯请击之。公曰:“不可。微夫人力不及此。请击秦也。夫人,谓秦穆公。○夫音扶,注同。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秦晋和整,而还相攻,更为乱也。○知音智。吾其还也。”亦去之。

初,郑公子兰出奔晋,兰,郑穆公。从於晋侯伐郑,请无与围郑。许之。使待命于东。晋东界。○与音预。郑石甲父、侯宣多逆以为大子,以求成于晋,晋人许之。二子,郑大夫。言穆公所以立。

冬,王使周公阅来聘。飨有昌歜、白、黑、形盐。昌歜,昌蒲菹。白,熬稻。黑,熬黍。形盐,盐形象虎。○阅音悦。歜,在感反。菹,庄居反。敖稻,五刀反。

[疏]注“昌歜”至“象虎”。正义曰:昌歜,飨之所设,必是笾豆之实。《周礼·醢人》“朝事之豆,其实有昌本、麋臡”,郑玄云“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为菹”。彼昌本可以为菹,知此“昌歜”即是昌蒲菹也。齐有邴歜,鲁有公甫歜,其音为触。《说文》云“歜,盛气,怒也。从欠蜀声”。此“昌歜”之音相传为在感反,不知其字与彼为同为异。遍检书传,昌蒲之草无此别名,未知其所由也。此云“白黑”,下云“嘉穀”,穀之白黑唯稻黍为然。下云“盐虎形”,知其形象虎也。

辞曰:“国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则有备物之飨,以象其德。荐五味,羞嘉穀,盐虎形,嘉穀,熬稻黍也,以象其文也。盐虎形,以象武也。以献其功。吾何以堪之?”

[疏]“辞曰”至“堪之”。

○正义曰:《周礼·掌客》:王巡守,百官从者,所过之国共其积膳,“三公上公之礼,卿侯伯之礼,大夫子男之礼”。宰周公是天子三公,具主国待之当尊於国君,但周公自谦,不敢当比国君耳。既云“备物之飨,以象其德”,及说备物之下,即云“以献其功”功德互见之耳。献其功者,献谓呈见旌表之也。备设以象德,荐献以见功,故象献分配为文。

东门襄仲将聘于周,遂初聘于晋。公既命襄仲聘周,未行,故曰“将”,又命自周聘晋,故曰“遂”。自入春秋鲁始聘晋,故曰“初”。

[疏]注“公既”至“曰初”。

○正义曰:经书实行之事,传说将命之初,故云命之将聘于周,未行,又命之遂聘于晋,令其从周即去,更不回也。贾、服不晓传意,解为先聘晋,后聘周,故杜详说之。

【经】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晋分曹田以赐鲁,故不系曹。不用师徒,故曰“取”。)

[疏]注“晋分”至“曰取”。

○正义曰:济西之田,实是曹地。晋文分以赐鲁,故不系於曹。不系晋者,晋本意赐诸侯,不为已有,故亦不系晋也。昭四年传例,曰“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取田取邑,义亦同也。

公子遂如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龟曰卜。不从,不吉也。卜郊不吉,故免牲。免犹纵也。

[疏]注“龟曰”至“纵也”。

○正义曰:“龟曰卜”,《曲礼》文也。《洪范稽疑》云“龟从筮从”,谓从人之心也,人心欲吉,不从是不吉也。卜郊不吉,不复为郊,牲无所用,故免牲。免犹纵放不杀之也。《穀梁传》曰“免牲者,为之缁衣熏裳。有司玄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左传》无说,其事或然也。桓五年传例曰“凡祀,启蛰而郊”。启蛰,周之三月也。今於夏四月卜郊者,传举节气,有前有却,但使春分未过,仍得为郊,故四月得卜郊也。故《释例》曰“凡十二月而节气有二十四,共通三百六十六日,分为四时,间之以闰月,故节不必得恒在其月初,而中气亦不得恒在其月之半”。是以传举天宿气节为文而不以月为正。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讥其非所宜卜,而不讥其四月不可郊也。孟献子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耕谓春分也。言得启蛰当卜郊,不得过春分耳。是言四月得郊也。《周礼·大宰职》云“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然则将祭,必十日之前豫卜之也。言“四卜郊”者,盖三月每旬一卜,至四月上旬更一卜,乃成为四卜也。此言“四卜郊,不从”,襄七年“三卜郊,不从”。《公羊传》曰“曷为或言三卜,或言四卜?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三卜何以礼?求吉之道三”。今《左传》以为“礼不卜常祀”,则一卜亦非。不云四非而三是,异於《公羊》说。

犹三望。三望,分野之星国中山川,皆郊祀望而祭之。鲁废郊天,而脩其小祀,故曰“犹”。犹者,可止之辞。○分,扶问反。

[疏]注“三望”至“之辞”。

○正义曰:《公羊传》曰“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则曷祭?祭泰山河海”。郑玄以为望者祭山川之名。诸侯之祭山川,在其地则祭之,非其地则不祭,且鲁竟不及於河。《禹贡》“海岱及淮惟徐州”,徐即鲁地。三望,谓淮海岱也。贾逵、服虔以为三望分野之星国中山川,今杜亦从之。以襄九年传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昭元年传云“辰为商星,参为晋星”。《楚语》云“天子遍祀群神品物,诸侯二王后祀天地三辰及其土地之山川”。注《国语》者皆云:诸侯二王后祀天地三辰,日月星也。非二王后祀分野星辰山川也。以此知三望分野之星国内山川,其义是也。昭七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於时夏之二月,日在降娄。传称“去卫地,如鲁地”。於十二次豕韦,卫地。降娄,鲁地。鲁祭分野之星,其祭奎娄之神也。此三望者,因郊祀天而望祭之,於法不独祭也。鲁既废郊天,而独脩小祀,故曰犹。《公羊》、《穀梁》皆云:犹者,可止之辞。

秋,七月。

冬,杞伯姬来求妇。无传。自为其子成昏。○为,于伪反。

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辟狄难也。帝丘,今东郡濮阳县。故帝颛顼之虚,故曰帝丘。○难,乃旦反。颛音专。顼,郭玉反。虚,起鱼反。

[疏]注“辟狄”至“帝丘”。

○正义曰:传称“狄围卫,卫迁于帝丘”。盖有阻险可以辟狄难也。《释例》曰:“帝丘,故帝颛顼之虚,故曰帝丘。昆吾氏因之,故曰昆吾之虚。东郡濮阳县是也。”

【传】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分曹地也。(二十八年,晋文讨曹,分其地,竟界未定,至是乃以赐诸侯。○竟音境。)使臧文仲往,宿於重馆。(高平方与县西北有重乡城。○重,直龙反,注同。方音房。与音预。)重馆人告曰:“晋新得诸侯,必亲其共,不速行,将无及也。”从之。分曹地,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尽曹地也。(文仲不书,请田而已,非聘享会同也。济水自荧阳东过鲁之西,至乐安入海。○洮,吐刀反。傅音附。尽,津忍反。乐音洛。)

[疏]“重馆”至“曹地也”。正义曰:《鲁语》说此事,云“获地於诸侯为多。臧文仲反,既复命,为之请曰:‘地之多,重馆人之力也。臣闻之曰:善有章,虽贱,赏也。今一言而辟竟,其章大矣,请赏之。’乃出而爵之”。

襄仲如晋,拜曹田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非礼也。诸侯不得郊天,鲁以周公故,得用天子礼乐,故郊为鲁常祀。

[疏]注“诸侯”至“常祀”。

○正义曰:《明堂位》称“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於成王。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於天下,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是以鲁君孟春乘大路,载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天子之礼也。”是鲁以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天子命之,则为常祀,故郊为鲁之常祀也。《记》言正月,谓周正建子之月,与传启蛰而郊,其月不同。《礼记》是后儒所作,不可以难《左传》。

“犹三望”,亦非礼也。礼不卜常祀,必其时。而卜其牲日。卜牲与日,知吉凶。牛卜日曰牲。既得吉日,则牛改名曰牲。

[疏]注“既得”至“曰牲”。

○正义曰:上云“卜其牲日”,则牲之与日俱卜之也。必当先卜牲而后卜日。卜得吉日,则改牛为牲。然则牛虽卜吉,未得称牲,牲是成用之名,不可改名为牲,更卜吉凶,明知卜牛在卜日之前也。此言“免牲”,是已得吉日,牲既成矣。成七年“乃免牛”,是未得吉日,牲未成也。

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怠於古典,慢渎龟策。望郊之细也。不郊,亦无望可也。

秋,晋蒐于清原,作五军以御狄。二十八年,晋作三行,令罢之,更为上下新军。河东闻喜县北有清原。○行,户郎反。赵衰为卿。二十七年,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今始从原大夫为新军帅。○帅,所类反。

[疏]“赵衰为卿”。

○正义曰:《晋语》云:文公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先轸。后又使为卿,让於狐偃。狐毛卒,又使为卿,让於先且居。“公曰:‘赵衰三让,其所让,皆社稷之卫也。废让,是废德也。’以赵衰故,蒐于清原,作五军。使赵衰将新上军,箕郑佐之;胥婴将下军,先都佐之”。如彼文,止谓赵衰作五军,故特言赵衰为卿以见之。於时旧三军之将佐:先轸将中军,郤溱佐之;先且居将上军,狐偃佐之;栾枝将下军,胥臣佐之。《国语》有其文也。

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

[疏]“卜曰三百年”。

○正义曰:案《史记·卫世家》及《年表》,卫从此年以后历十九君,积四百三十年。卫元君乃徙于野王。元君卒,子角代立。秦灭卫,废角为庶人。

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相,夏后启之孙,居帝丘。享,祭也。○上“曰”音越,或人实反,非也。相,息亮反,注及下同。夏,户雅反,下同。

[疏]注“相夏”至“祭也”。

○正义曰:《夏本纪》:禹生启,启生太康及仲康,仲康生相。是为启之孙也。《周礼》:祭人鬼曰享。

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歆犹飨也。○歆,许金反。杞、鄫何事?言杞、鄫,夏后,自当祀相。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卫之罪也。言帝丘久不祀相,非卫所绝。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诸侯受命,各有常祀。○间,间厕之间。请改祀命。”改祀相之命。

[疏]注“改祀相之命”。

○正义曰:昭七年传称晋居夏虚,祀鲧而晋侯疾瘳。此卫居帝丘,而不合祀相者,《祭法》云“鲧障洪水而殛死”,载在祀典。传称“实为夏郊,三代祀之”。周室既衰,晋为盟主,当代天子祭绝祀之神,故祭鲧为得礼。相无功德於民,惟当子孙自祭,故称“杞、鄫何事?非卫之罪”,与鲧异也。

郑洩驾恶公子瑕,郑伯亦恶之,故公子瑕出奔楚。瑕,文公子。传为纳瑕张本。洩驾,亦郑大夫。隐五年洩驾,距此九十年,疑非一人。○恶,乌路反,下同。

【经】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已丑,郑伯捷卒。无传。文公也,三同盟。○捷,在妾反。

[疏]注“文公也,三同盟”。

○正义曰:经无其葬,故言其谥也。捷以庄二十二年即位至此,与鲁十馀同盟。言三同盟者,但杜数同盟不例,若同盟少者,数先君之盟,或数大夫之盟,或数经不书盟而传载盟者;若同盟多者,唯数今君,或就今君之中数其大会盟之显著者。此言三同盟者,皆据王臣临盟,则八年“盟于洮”、九年“于葵丘”、二十八年“于践土”是也。刘炫不寻杜意而规其谬,非也。

卫人侵狄。报前年狄围卫。

秋,卫人及狄盟。不地者,就狄庐帐盟。○庐,力於反。帐,张亮反。

[疏]注“不地”至“帐盟”。

○正义曰:“会狄于欑函”,言地。今不言地,故云“就庐帐盟”。庐帐即是狄人所居之处。上云卫人侵狄及狄盟,犹若公如晋及晋侯盟,是指其所居之处,故不言地也。刘炫云:“春秋时戎狄错居中国。此狄无国都处所,直云‘及狄盟\’,盟於狄之处也。以狄俗逐水草,无城郭宫室,故云就庐帐盟。”

冬,十有二月,已卯,晋侯重耳卒。同盟践土、翟泉。

【传】三十二年,春,楚斗章请平于晋,晋阳处父报之。晋楚始通。(阳处父,晋大夫。晋楚自春秋以来始交使命为和同。○使,所吏反。)

夏,狄有乱。卫人侵狄,狄请平焉。

秋,卫人及狄盟。

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殡,窆棺也。曲沃有旧宫焉。○窆,彼验反,一本作“涂”。

[疏]注“殡窆”至“宫焉”。

○正义曰:《周礼·乡师职》云:大丧,及葬,与匠师御柩。“及窆,执斧以莅匠师”。昭十二年传曰“日中而塴”,《礼记》皆作“封”。封、塴、窆,声相近而字改易耳,皆谓葬时下棺之名也。殡则欑置於西序,亦是下棺於地,故殡为窆棺也。晋武公自曲沃而兼晋国,曲沃有旧时宫庙,故公卒而往殡焉。《礼》:“诸侯五日而殡。”案经文以已卯卒,庚辰是卒之明日,即将殡者,以曲沃路远,故早行耳。《礼》:“在床曰尸,在棺曰柩。”下云“棺有声”,明是敛於棺而后行也。

出绛,柩有声如牛。如牛呴声。○柩,其救反。《礼》云:“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呴,呼口反。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将有西师过轶我,击之,必大捷焉。”声自柩出,故曰“君命”。大事,戎事也。卜偃闻秦密谋,故因柩声以正众心。○过,古禾反,又古卧反。轶,直结反,又音逸。杞子自郑使告于秦,三十年,秦使大夫杞子戍郑。曰:“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管,籥也。○籥,馀若反。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穆公访诸蹇叔,蹇叔曰:“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蹇叔,秦大夫。○蹇,纪辇反。师劳力竭,远主备之,无乃不可乎!师之所为,郑必知之。勤而无所,必有悖心。将害良善。○悖,必内反。且行千里,其谁不知?”公辞焉。辞,不受其言。召孟明、西乞、白乙,使出师於东门之外。孟明,百里孟明视。西乞,西乞术。白乙,白乙丙。

[疏]注“孟明”至“乙丙”。

○正义曰:《世族谱》以百里孟明视为百里奚之子,则姓百里,名视,字孟明也。古人之言名字者,皆先字后名,而连言之。其“术”、“丙”必是名,“西乞”、“白乙”,或字或氏,不可明也。《谱》云:“或以为西乞术、白乙丙为蹇叔子。案传称‘蹇叔之子与师\’,言其在师中而已。若是西乞、白乙,则为将帅,不得云‘与\’也。或说必妄记异闻耳。”

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公使谓之曰:“尔何知?中寿,

[疏]“中寿”。

○正义曰:上寿百二十岁,中寿百,下寿八十。

尔墓之木拱矣!”合手曰拱。言其过老悖,不可用。○“孟子”,本或作“孟兮”。寿音授,又如字。拱,九勇反。蹇叔之子与师,哭而送之,曰:“晋人御师必於殽。殽在弘农渑池县西。○殽,本又作崤,户交反,刘昌宗音豪。渑,绵善反,绵忍反。与,羊恕反。殽有二陵焉:大阜曰陵。

[疏]注“大阜曰陵”。

○正义曰:《释地》云“高平曰陆。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高平,谓土地丰正,名为陆。大陆,谓土地高大,名曰阜。阜最高大为陵。”

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皋,夏桀之祖父。○夏,户雅反,注同。皋,古刀反。

[疏]注“皋,夏桀之祖父”。

○正义曰:《夏本纪》文,桀父名发。桀名履癸。

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此道在二殽之间,南谷中谷深委曲,两山相嵌,故可以辟风雨。古道由此,魏武帝西讨巴汉,恶其险,而更开北山高道。○辟音避。谷,古木反。又音欲。嵚,许金反,又音钦,本或作“岚”,力含反。恶,乌路反。

[疏]注“此道”至“高道”。

○正义曰:此道见在,殽是山名,俗呼为土殽、石殽。其阨道在两殽之间,山高而曲,两山参差,相映其下,雨所不及,故可以辟风雨也。《公羊传》曰:“蹇叔送其子而戒之,曰:尔即死,必於殽之嵚岩,是文王之所辟风雨者也。”此注言“两山相嵚,故可以辟风雨”者,杜氏此言,或取《公羊》之意。嵚字盖从山,但嵚岩是由之貌,而云“相嵚”,文亦不顺,未能审杜意也。何休云:“其处险阻隘势,一人可要百,故文王过之,驱驰常若辟风雨。”

必死是间,以其深险故。余收尔骨焉。”秦师遂东。为明年晋败秦于殽传。○为,于伪反。

【经】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渭。(“灭”而书“入”,不能有其地。)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晋侯讳背丧用兵,故通以贱者告。姜戎,姜姓之戎,居晋南鄙,戎子驹支之先也。晋人角之,诸戎掎之,不同陈,故言“及”。○背音佩。掎,居绮反。陈,直觐反。

[疏]注“晋侯”至“言及”。

○正义曰:杜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故知讳在丧用兵,以贱者告也。襄十四年传戎子驹支自陈此事,云“谓我诸戎四岳之裔胄”,且此云“姜戎”,知是姜姓之戎也。“角之”,“掎之”,皆彼传文耳。彼云“晋御其上,戎亢其下”,是不同陈,故言“及”也。诸战之陈共用师,不言“及”者,皆同陈也。

癸巳,葬晋文公。

狄侵齐。

公伐邾,取訾娄。

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晋人败狄于箕。太原阳邑县南有箕城。郤缺称“人”者,未为卿。○訾,子斯反。

[疏]注“大原”至“为卿”。正义曰:刘炫云:“案传晋侯亲兵,先轸死敌,则将帅非郤缺也。而称‘人\’者,晋讳,而以微人告。”今知不然者,以战于殽,文公未葬,故讳其背殡用兵。此则文公既葬之后,於礼得从戎事,又败狄有功,又何耻讳而以微者告?故杜云“郤缺称人,未为卿”。刘以晋侯称“人”同於殽讳而规杜氏,非也。

冬,十月,公如齐。十有二月,公至自齐。○乙巳,公薨于小寝。小寝,内寝也。乙巳,十一月十二日,经书十二月,误。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无传。书时失也。周十一月,今九月,霜当微而重,重而不能杀草,所以为灾。○陨,于敏反。

[疏]注“书时”至“为灾”。

○正义曰:此在十二月下,杜以《长历》校之,乙巳是十一月十二日,谓经十二月为误,遂以此经四事皆为十一月。夏之九月,霜不应重,重又不能杀草,所以为灾也。此云:“陨霜不杀草”,定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穀梁传》曰“未可以杀而杀,举重;可杀而不杀,举轻”。其意言菽重草轻也。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传】三十三年,春,晋秦师过周北门,左右免胄而下。(王城之北门。胄,兜鍪。兵车非大将,御者在中,故左右下,御不下。○胄,直救反。兜,丁侯反。鍪,亡侯反。将,子匠反。)

[疏]注“王城”至“不下”。

○正义曰:成二年传称“晋解张御郤克,郑玄缓为右。张侯曰:‘矢贯予手及肘,左轮朱殷’”。伤手而血染左轮,是御者在左,大将居中也。宣十二年传称“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乐伯云‘射左以菆\’”。是射在左,而御在中也。郑玄《诗》笺云:“兵车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御车。”故左右下,御不下。

超乘者三百乘。王孙满尚幼,观之,言於王曰:“秦师轻而无礼,必败。谓过天子门不卷甲束兵,超乘示勇。○乘,绳证反,下及注皆同。轻,遣政反,下同。

[疏]注“谓过”至“示勇”。正义曰:服虔云:“无礼,谓过天子门不櫜甲束兵而但免胄。”《吕氏春秋》说此事,云“师行过周,王孙满曰:‘过天子之城,宜櫜甲束兵,左右皆下’”。然则过天子门当卷甲束兵,以古有此礼,或出《司马兵法》。其书既亡,未见其本。

轻则寡谋,无礼则脱。脱,易也。○脱,他活反。易,以豉反。入险而脱,又不能谋,能无败乎?”及滑,郑商人弦高将市於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商,行贾也。乘,四。韦先,韦乃入牛。古者将献遗於人,必有以先之。○先,悉荐反,注“有以先之”同。犒,若报反。贾音古。遗,唯季反。

[疏]注“商行”至“先之”。

○正义曰:《周礼·大宰》“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阜通货贿”。郑玄云:“行曰商,处曰贾。”《易》云“商旅不行”,是商行贾坐,而言“行贾”者,相形以晓人也。乘车必驾四马,因以乘为四名。《礼》言“乘矢”,谓四矢。此言“乘韦”,谓四韦也。遗人之物必以轻先重后,故先韦乃入牛。《老子》云:“虽有拱壁以先四马,不如坐进此道。”是古者将献馈,必有以先之。

曰:“寡君闻吾子将步师出於敝邑,敢犒从者。不腆敝邑,为从者之淹,居则具一日之积,腆,厚也。淹,久也。积,刍米菜薪。○步师,步犹行也。从,才用反,下同。腆,他典反。为,子伪反。下“为吾子”同。积,子赐反,下同。

[疏]注“腆厚”至“菜薪”。

○正义曰:“腆,厚”,“淹,久”,经传常训也。《周礼·大行人》云“王待诸侯之礼,上公五积,侯伯四积,子男三积。”积皆谓米禾刍薪,知此亦然。案《掌客》“上公五积,皆视飧牵”,郑注云:“飧牵,谓牵牲以往,不杀也。”亦有米禾刍薪。郑又注云:“上公飧五牢,米二十车,禾三十车。侯伯四牢,米禾皆二十车。子男三牢,米十车,禾二十车。刍薪皆倍。”其禾积既视飧,则米禾刍薪与飧同。

行则备一夕之卫。”且使遽告于郑。遽,传车。○遂,其据反。传,张恋反。

[疏]注“遽传车”。

○正义曰:《释言》云“驲,遽传也”。孙炎曰:“传车,驿马也。”

则束载、厉兵、秣马矣。严兵待秦师。○秣音末,穀马也,《说文》作“饣末”,云:“食马穀也。”使皇武子辞焉,曰:“吾子淹久於敝邑,唯是脯资饩牵竭矣。资,粮也。生曰饩。牵谓牛羊豕。○饩,许气反。牲腥曰饩。牲生曰牵。

[疏]注“资粮”至“羊豕”。

○正义曰:《聘礼》:归飧,饔饩五牢,饪一牢,腥一牢,饩一牢。以饪是熟肉,腥是生肉,知饩是未杀,故云“生曰饩”。牛羊豕可牵行,故云“牵谓牛羊豕”也。

为吾子之将行也,示知其情。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也,原圃、具囿,皆囿名。○圃,布古反。

[疏]注“原圃、具囿,皆囿名”。

○正义曰:下注云“中牟县西有圃田泽”,则“原圃”地名。以其地为囿,知与“具囿”皆囿名也。囿者,所以养禽兽,故令自取其麋鹿焉。天子曰苑,诸侯曰囿。

吾子取其麋鹿,以间敝邑,若何?”使秦戍自取麋鹿,以为行资,令敝邑得閒暇。若何,犹如何。荧阳中牟县西有圃田泽。○麋,亡悲反。间音闲,注同。令,力呈反。杞子奔齐,逢孙、扬孙奔宋。孟明曰:“郑有备矣,不可冀也。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灭滑而还。

齐国庄子来聘,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成而加之以敏。迎来曰郊劳,送去曰赠贿。敏,审当於事。○劳,力报反,注同。赠,呼罪反。当,丁浪反,又如字。

[疏]注“迎来”至“於事”。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及聘事皆毕,乃去,宾遂行,舍於郊,公使卿赠如觌币。是来有郊劳,去有赠贿也。

臧文仲言於公曰:“国子为政,齐犹有礼,君其朝焉。臣闻之,服於有礼,社稷之卫也。”为公如齐传。

晋原轸曰:“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天奉我也。奉,与也。○奉,扶用反,注及下同。奉不可失,敌不可纵。纵敌患生,违天不祥,必伐秦师。”栾枝曰:“未报秦施而伐其师,其为死君乎?”言以君死,故忘秦施。○纵,子用反,下同。施,始豉反,注及下同。先轸曰:“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秦则无礼,何施之为?言秦以无礼加已,施不足顾。吾闻之,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谋及子孙,可谓死君乎!”言不可谓背君。○数,所主反。背音佩。遂发命,遽兴姜戎。子墨衰绖,晋文公未葬,故襄公称“子”。以凶服从戎,故墨之。○衰,七雷反。绖,直结反。梁弘御戎,莱驹为右。莱音来。

夏,四月,辛巳,败秦师于殽,获百里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以归。遂墨以葬文公。晋於是始墨。后遂常以为俗,记礼所由变。文嬴请三帅,文嬴,晋文公始適秦,秦穆公所妻夫人,襄公嫡母。三帅,孟明等。○嬴音盈。帅,所类反,注同。妻,七计反。嫡,丁历反。曰:“彼实构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厌,君何辱讨焉?使归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公许之。先轸朝,问秦囚。公曰:“夫人请之,吾舍之矣。”先轸怒曰:“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暂犹卒也。○厌,於艳反,又於盐反。戮音六。逞,敕领反。拘音俱。卒,寸忽反。堕军实而长寇雠,亡无日矣!”堕,毁也。○堕,许规反。长,丁丈反。不顾而唾。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则在舟中矣。释左骖,以公命赠孟明。欲使还拜谢,因而执之。○唾,他卧反。骖,七南反。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累,囚系也。杀人以血涂鼓,谓之衅鼓。○累,力追反。衅,计觐反。使归就戮于秦。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意欲报伐晋。秦伯素服郊次,待之於郊。乡师而哭,曰:“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孤之过也。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眚,过也,○乡,许亮反。替,他计反。眚,所景反。掩,於检反。

“狄侵齐”,因晋丧也。

公伐邾,取訾娄,以报升陉之役。在二十二年。邾人不设备。秋,襄仲复伐邾。鲁亦因晋丧以陵小国。○复,扶又反。

狄伐晋,及箕。八月,戊子,晋侯败狄于箕。郤缺获白狄子。白狄,狄别种也。故西河郡有白部胡。○箕音基。种,章勇反。

[疏]“郤缺获白狄子”。

○正义曰: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彼书於经,而此不书者,盖略,贱之不以告也。

先轸曰:“匹夫逞志於君,谓不顾而唾。○而无讨,敢不自讨乎?”免胄入狄师,死焉。狄人归其元,元,首。面如生。言其有异於人。初,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馌之。臼季,胥臣也。冀,晋邑。耨,锄也。野馈曰馌。○臼,其九反。使,所吏反。过,古禾反,又古卧反。耨,乃豆反,鉏田也。馌,于辄反,《字林》于劫反。锄,本又作“鉏”,仕居反。馈,其位反,饷也。

[疏]注“臼季”至“曰馌”。

○正义曰:《世本》云:“垂作耨。”《释器》云:“斪劚谓之定。”李巡曰:“锄也。”《广雅》云:“定谓之耨。”《吕氏春秋》云:“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六寸,所以间稼也。”高诱注云:“耨,耘苗也。六寸,所以入苗间也”。《释名》云:“耨,锄,妪薅禾也。”《释诂》云:“馌,馈也。”孙炎曰:“馌,野之馈也。”

敬,相待如宾。与之归,言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请用之!臣闻之,出门如宾,如见大宾。承事如祭,常谨敬也,仁之则也。”公曰:“其父有罪,可乎?”缺父冀芮欲杀文公,在二十四年。○芮,如锐反。杀音试,或如字。对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禹,鲧子。○殛,纪力反,诛也。鲧,古本反,禹父也。管敬仲,桓之贼也,实相以济。《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康诰》,周书。祗,敬。○实相,息亮反。不共音恭。

[疏]“康诰”至“及也”。

○正义曰:此虽言《康诰》曰,直引《康诰》之意耳,非《康诰》之全文也。彼云“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其意言不慈不祗,不友不恭,各用文王之法刑之,不是罪子又罪父,刑弟复刑兄,是其不相及也。

《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君取节焉可也。”《诗》,国风也。葑菲之菜,上善下恶,食之者不以其恶而弃其善。言可取其善节。○葑,芳逢反。菲,芳匪反。

[疏]注“诗国”至“善节”。

○正义曰:彼毛传曰“葑,须也。菲,芴也”。《释草》云“须葑”,孙炎曰:“须,一名葑。”郑玄《坊记》注云“葑,蔓菁也”。《释草》又云“菲,芴也”。孙炎曰“葍类也”。陆机《毛诗义疏》云“葑,蔓菁。幽州人或谓芥也。菲似葍,茎粗叶厚而长有毛。三月中烝煮为茹,滑美,又可以为羹”是也。此二菜,其根有恶,诗故云上善下恶,食之者取善节也。

文公以为下军大夫。反自箕,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且居,先轸之子,其父死敌,故进之。○且,子徐反。将,子匠反。

[疏]注“且居”至“进之”。正义曰:且居父在之时已将上军,以父死敌,故进之。

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曰:“举郤缺,子之功也。”先茅绝后,故取其县以赏胥臣。以一命命郤缺为卿,复与之冀,还其父故邑。○复,扶又反,又音服。亦未有军行。虽登卿位,未有军列。○行,户刚反。

冬,公如齐,朝,且吊有狄师也。反,薨于小寝,即安也。小寝,夫人寝也。讥公就所安,不终于路寝。

晋、陈、郑伐许,讨其贰於楚也。楚令尹子上侵陈、蔡。陈、蔡成,遂伐郑,将纳公子瑕。三十一年瑕奔楚。○门于桔柣之门,瑕覆于周氏之汪。车倾覆池水中。○桔,户结反。柣,大结反。覆,芳服反,注同。汪,乌黄反。外仆髡屯禽之以献。杀瑕以献郑伯。○髡,苦门反。屯,徒门反。文夫人敛而葬之郐城之下。郑文公夫人也。郐城,故郐国,在荧阳密县东北。传言穆公所以遂有国。○敛,力艳反。郐,古外反。

晋阳处父侵蔡,楚子上救之,与晋师夹泜而军。泜水出鲁阳县东,经襄城定陵入汝。○夹,古洽反,一音古协反。泜音雉,又直里反,王又徒死反。阳子患之,使谓子上曰:“吾闻之,‘文不犯顺,武不违敌’。子若欲战,则吾退舍,子济而陈,欲辟楚,使渡成陈而后战。○陈,直觐反,注同。迟速唯命。不然,纾我。纾,缓也。○纾音舒,一音直吕反。老师费财,亦无益也。”师久为老。○费,芳味反。乃驾以待。子上欲涉,大孙伯曰:“不可!晋人无信,半涉而薄我,悔败何及?不如纾之。”乃退舍。楚退,欲使晋渡。阳子宣言曰:“楚师遁矣。”遂归。楚师亦归。大子商臣谮子上曰:“受晋赂而辟之,楚之耻也。罪莫大焉!”王杀子上。商臣怨子上止王立已,故谮之。○遁,徒困反。

葬僖公,缓,文公元年,经书“四月,葬僖公”。僖公实以今年十一月薨,并闰七月乃葬,故传云“缓”。自此以下,遂因说作主祭祀之事,文相次也,皆当次在经葬僖公下。今在此,简编倒错。○编,必连反,又布千反。倒,丁老反。

[疏]注“文公”至“倒错”。

○正义曰:经书十二月下云“乙巳,公薨”。杜以《长历》推之,十一月十二日有乙巳,乙巳非十二月。文元年传曰“於是闰三月,非礼也”,故至四月,并闰为七月。礼当五月而葬,今乃七月始葬,故传曰“缓”也。左氏为传,凡有讥者,皆先言所讥,乃复述其事。自此以下,不论葬缓。既言葬之缓,遂因说作主祭祀之事,皆事与葬连,故文相次耳。僖公葬在明年,而此年有传,知其当在明年经葬僖公下。今在此者,简编倒错故尔。杜以此年空说葬事,而其上无经文,元年空举经,而其下无传,故谓此年之传当在彼经之下。於理诚为顺序,於文失於重叠。此云“葬僖公”,彼又云“葬僖公”,重生文者,亦既错谬,必乖其本。或由编绝之处,三字分简,彼有“葬”无“公”,此有“公”无“葬”,后人并添足之,致使彼此共剩一文耳。若其不然,不知所以谬也。

作主,非礼也。文二年乃作主,遂因葬文通讥之。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既葬,反虞则免丧,故曰“卒哭”止也。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尸柩已远,孝子思慕,故造木主立几筵焉,特用丧礼祭祀於寝,不同之於宗庙。言“凡君”者,谓诸侯以上,不通於卿大夫。○祔音附。烝、尝、禘於庙。冬祭曰烝。秋祭曰尝。新主既立,特祀於寝,则宗庙四时常祀自如旧也。三年礼毕,又大禘,乃皆同於吉。○烝,之承反。禘,大计反。

[疏]“凡君”至“於庙”。

○正义曰:《释例》云“此诸侯之礼,故称君。君既葬,反虞则免丧,故曰‘卒哭\’,哭止也。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尸柩既已远矣,神形又不可得而见矣,孝子之思弥笃,傍徨求索,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特用丧礼祭祀於寝,不同之於宗庙。宗庙则复用四时烝、尝之礼也。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以进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於是乃大祭於大庙,以审定昭穆,谓之禘。此皆自诸侯上达天子之制也。”其意与此注同,文少详耳。刘炫云:“既言作主非礼,因言作主祭祀吉凶之节。凡诸侯之薨,葬日而虞。从是以后,间日一虞。七虞之后,明日而为卒哭之祭。卒哭之明日而作祔祭,以新死之神祔於祖父。於此祔祭而作木主以依神,其主在寝,特用丧礼祭祀於在寝之主。其四时常祭礿祠烝尝及三年丧毕为大祀禘祭,并行之於庙。正礼当如是耳。今以葬僖公后积十月始作僖公木主,是作主大缓,故为非礼也。”

○注“既葬”至“大夫”。

○正义曰:《檀弓》曰:“既封,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杂记》曰:“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士虞记》曰:“始虞,用柔日。再虞皆如初。三虞、卒哭,用刚日。”如士虞之礼,诸侯七虞其六虞用柔日,最后虞改用刚日,间一日乃卒哭,卒哭亦用刚日,则诸侯卒哭在葬后十四日也。然始免丧与葬不得相远,共在一月之内,故杜每云“既葬,卒哭,衰麻除”,是其不甚相远。然丧事先远日,则葬在月半之后,葬后行虞,虞后卒哭,所以得同月者,但卜葬虽先远日,但葬是丧之大事,又有虞祔之祭,当应及早为之,使得容其虞祔。《礼》云“丧事先远日”,谓练祥禫除之属。晋平公之丧,大夫欲见新君,王与文伯宴,樽以鲁壶,皆是既葬之后,未卒哭之前。《杂记》曰“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释例》云“《礼记》后人所作,不与《春秋》同。”是七虞九虞,杜所不用。或云“杜亦同之”,解云“此注言虞则免丧者,谓七虞皆毕乃免丧,免丧后日而卒哭也”。理亦通耳。《檀弓》曰:“葬日虞。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是葬前奠而不祭,至虞乃为丧祭,卒哭乃为吉祭也。自初死至於卒哭,昼夜哭无时,谓之“卒哭”者,卒此无时之哭。自此以后,唯朝夕哭耳。天子诸侯则於此除丧全不复哭也。《檀弓》於卒哭之下云“明日祔於祖父”,《士虞记》亦云“卒哭明日,以其班祔”,是以新死之神祔之於祖也。於此之时,葬已多日,尸柩既已远矣。孝子思慕弥笃,彷徨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以依神也。作主致之於寝,特用丧祭之礼祭之於寝,不同祭之於宗庙也。大夫以下不得称君,此言“凡君”者,谓诸侯以上耳,不得通於卿大夫也。文二年《公羊传》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练主用栗郑玄注《礼》用《公羊》之说,以为虞已有主。此传称“祔而作主”者,虞而作主,礼本无文,不可以《公羊》而疑《左氏》也。

○注“冬祭”至“於吉”。

○正义曰:《周礼》、《礼记》诸文皆有之也。新主既特祀於寝,则其馀宗庙四时常祀自如旧不废也。三年丧毕,新主入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乃为大祭於大庙,以审昭穆,谓之为禘,於是新死者乃得同於吉也。《释例》曰:“旧说以为诸侯丧三年之后乃烝尝。案传襄公十五年冬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春,葬晋悼公,改服,脩官,烝於曲沃,会于溴梁。其冬,穆叔如晋,且言齐故。晋人答以‘寡君之未禘祀’。其后晋人徵朝于郑,郑公孙侨云‘溴梁之明年,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见於尝酎,与执膰焉’。此皆《春秋》之明证也。”是言知诸侯卒哭以后时祭不废之事也。《释例》又曰“凡三年丧毕然后禘,於是遂以三年为节,仍计除丧即吉之月,卜日而后行事,无复常月也。是以经书禘及大事,传唯见庄公之速,他无非时之讥也”。如例所言,除丧即吉,禘遂以三年为常,则新君即位,二年而禘,五年又禘,八年又禘。僖八年“禘於大庙”,宣八年“有事于大庙”,定八年“从祀先公”,皆得三年之常期也。案元年“夫人姜氏薨”,当以三年丧毕而禘,再经三年,则九年乃可禘耳。而得八年禘者,哀姜丧毕,不为作禘。八年因禘祭乃致之,故计闵公之丧数之耳。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宫”,计非禘年,而为禘者,《释例》曰:“禘於大庙礼之常也,各於其宫时之为也,虽非三年大祭,而书‘禘’,用禘礼也。昭二十五年传曰‘将禘於襄公’,亦其义也。三年之禘,自国之常,常事不书,故唯书此数事,祭虽得常,亦记仲遂叔弓之非常也。”如杜此言,昭十五年虽非禘年,用禘礼,故称禘也。郑玄解《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杜解《左传》都不言祫者,以《左传》无“祫”语,则祫禘正是一祭,故杜以审谛昭穆谓之为禘,明其更无祫也。古礼多亡,未知孰是,且使《礼》、传各从其家而为之说耳。刘炫云:以正经无“祫”文也。唯《礼记》、《毛诗》有“祫”字耳。《释天》文:“禘,大祭也”。则祭无大於禘者,若祫大於禘,禘焉得称大乎?

《春秋左传正义》

1.《春秋左传正义》卷一 春秋序

2.《春秋左传正义》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3.《春秋左传正义》卷三 隐三年,尽五年

4.《春秋左传正义》卷四 隐六年,尽十一年

5.《春秋左传正义》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6.《春秋左传正义》卷六 桓三年,尽六年

7.《春秋左传正义》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8.《春秋左传正义》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9.《春秋左传正义》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10.《春秋左传正义》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11.《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12.《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13.《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14.《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15.《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五 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16.《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17.《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七 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18.《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八 文元年,尽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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