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时间:2018-07-13 11:31   点击:1785   标签:

《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经】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及,与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於庙。今公以疾阙,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以疾不视朔,非一也,义无所取,故特举此以表行事。因明公之实有疾,非诈齐。

[疏]注“诸侯”至“诈齐”。

《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正义曰:天子颁朔於诸侯,诸侯受而藏之於祖庙,每月之朔,以特羊告庙受而施行之,遂听治此月之政,谓之视朔。因以其日,又以朝享之礼祭皇考以下,谓之朝庙。此年公疾,自二月至於五月,巳经四月不得视朔,故书公四不视朔。传称“正月,及齐平。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则正月公初疾,不得视二月朔,至五月而四,故知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计有三千馀月。公以疾不视朔,当非一也,馀皆不书,而此独书者,公身有疾不得视朔,国事不废,义无所取,因此齐侯疑公,故特举此以表行事,馀皆从可知也。《释列》曰:“鲁之群公以疾不视朔多矣,因有事而见。”一比犹释不朝王之义,是其事也。又於时,齐侯不信公实有疾,书此者,且明公实有疾,非诈齐也。史之所书,当书其始,不於二月书之,而以五月书者,二月公始有疾,未知来月瘳否,不得豫书其数。至六月公瘳,乃积前数之阙,故以五月书四也。昭二十三年,“公如晋,至河,有疾,乃复”。彼书有疾,此不言有疾者,在道而还,容有他故。昭十二年、十三年,公如晋,至河乃复,皆为晋人辞公而还,非为疾也,故须言有疾以辩之。公不视朔,唯有疾耳,无所分辩,故不书疾也。告朔,谓告於祖庙;视朔,谓听治月政。视朔由公疾而废,其告朔,或有司告之,不必废也。《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必是废其礼而羊在,盖从是以后更有不告朔者,故欲去其羊耳。六年,闰月不告朔,经书以讥之。在后若不告朔,不复书之者,盖以闰月不告,其讥已明,故於后不复讥之。闵二年“吉禘于庄公”,已讥其速。文二年“大事于大庙”,不复讥之,当亦如彼之类,不重讥也。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信公疾,且以赂故。郪丘,齐地。○郪音西,又七西反。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僖公夫人,文公母也。○毁泉台。泉台,台名。毁,坏之也。○坏音怪。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巴,必麻反。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称君,君无道也。例在宣四年。○杵,昌吕反。臼,强柳反。

【传】十六年,春,王正月,及齐平。(齐前年再伐鲁,鲁为受弱,故平。○为,于伪反。)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于阳穀,请盟。齐侯不肯,曰:“请俟君间。”间,疾瘳。(○间,如字。瘳,敕周反,差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疾也。父使襄仲纳赂于齐侯,故盟于郪丘。

有蛇自泉宫出,入于国,如先君之数。伯禽至僖公十七君。○“伯禽至僖公十七君”。《史记·鲁世家》:鲁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炀公熙,子幽公宰,弟魏公费,子厉公跃,子郑公具,子顺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献,弟孝公称,子惠公弗皇,子隐公息姑,弟桓公允,子庄公同,子闵公开,兄僖公申,十七也。魏公,《世本》作徽公;顺公,一作慎公。

[疏]注“伯禽”至“七君”。

○正义曰:《鲁世家》:鲁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炀公熙,子幽公圉,弟徽公氵费,子厉公擢,弟献公具,子顺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戏,弟孝公称,子惠公弗皇,子隐公息姑,弟桓公允,子庄公同,子闵公开,兄僖公申,周公不之鲁,从鲁公数之为十七君也。

秋,八月,辛未,声姜薨,毁泉台。鲁人以为蛇妖所出而声姜薨,故坏之。○坏音怪。

[疏]“毁泉台”。

○正义曰:蛇自宫出而毁其台,则台在宫内。人见从宫而出,毁台并毁其宫也。

○注“鲁公”至“坏之”。

○正义曰:人见蛇出而姜薨,以为台是妖之穴,仍谓此处有妖,更将为害,毁之所以绝其源,安民意也。故《释例》曰:“众蛇自泉台出,如先君之数,入於国。声姜之薨適与妖会,而国以为灾,遂毁泉台。书毁而不变文以示义者,君人之心,一国之俗,须此为安,故不讥也。”以不变文,知不讥也。不书蛇入国者,鸲鹆非鲁国之有,故书其所无。蛇是鲁地所有,姜薨不由此蛇,凡物不为灾,则不书也。

楚大饥,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师于大林。又伐其东南,至于阳丘,以侵訾枝。戎,山夷也。大林、阳丘、訾枝皆楚邑。○饥音饥,一音机。訾,子斯反。

[疏]注“戎,山夷也”。

○正义曰:四夷之名,随方定称,则曰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其当处立名,则各从方号,故北戎病燕,齐侯伐山戎,北方得有戎,故楚西亦有戎。戎是山间之民,夷为四方总号,故云“戎,山夷也”。

庸人帅群蛮以叛楚。庸,今上庸县,属楚之小国。麇人率百濮聚於选,将伐楚。选,楚地。百濮,夷也。○麇,九伦反。濮音卜。选,息兖反,又息恋反。

[疏]注“选,楚地。百濮,夷也”。

○正义曰:将欲伐楚,聚於此地,故知是楚地也。《牧誓》,武王伐纣,有庸濮从之。孔安国云“庸濮在江汉之南”。是濮为西南夷也。《释例》曰:“建宁郡南有濮夷,濮夷无君长总统,各以邑落自聚,故称百濮也”。下云“各走其邑”,是无君长统之。

於是申、息之北门不启,备中国。

[疏]“申息之北门不启”。

○正义曰:申、息北接中国,有寇比从北来,故二邑北门不敢开也。

楚人谋徙於阪高。楚险地。○阪音反,一音扶板反。蒍贾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与百濮,谓我饥不能师,故伐我也。若我出师,必惧而归。百濮离居,将各走其邑,谁暇谋人?”乃出师。旬有五日,百濮乃罢。濮夷无屯聚,见难则散归。○蒍,于委反。屯,徒门反。聚,才住反,又如字。难,乃旦反,又如字。自庐以往,振廪同食。往,往伐庸也。振,发也。廪,仓也。同食,上下无异馔也。○庐,力於反,又音卢。廪,力甚反。次于句澨。楚西界也。○句,古侯反。筮,巿世反。使庐戢黎侵庸,戢梨,庐大夫。及庸方城。方城,庸地,上庸县东有方城亭。庸人逐之,囚子扬<穴怱}。<穴怱},戢梨官属。○<穴怱},初江反。三宿而逸。曰:“庸师众,群蛮聚焉,不如复大师,还复句筮师。且起王卒,合而后进。”师叔曰:“不可。师叔,楚大夫潘尫也。○卒,子忽反。尫,乌黄反。姑又与之,遇以骄之。彼骄我怒,而后可克,先君蚡冒所以服陉隰也。”蚡冒,楚武王父。陉隰,地名。

○可克,或作可击。蚡,扶粉反。冒,莫报反。《史记·楚世家》云:“蚡冒卒,弟能达杀蚡冒子而代立,是为楚武王。”与杜异。陉音刑,隰音习。

[疏]注“蚡冒”至“地名”。

○正义曰:刘炫云:案《楚世家》,蚡冒卒,弟熊达杀蚡冒子而代立,是为楚武王。则蚡冒是兄,不得为父。今知不然者,以《世家》之文,多有纰缪,与经、传异者,非是一条。杜氏非不见其文,但见而不用耳。刘以《世家》而规杜,非也。言“服陉隰”,则陉隰本是他国,蚡冒始服之也。《释例》:陉隰与僖四年次于陉为一地。“颍川召陵县南有陉亭”。楚自武王始居江汉之间,则蚡冒之时,未至中土,不应巳能越申、息,服颍川之邑,疑非也。

又与之遇,七遇皆北,军走曰北。○北,如字,一音佩。唯裨、鯈、鱼人实逐之。裨、鯈、鱼、庸三邑。鱼,鱼复县,今巴东永安县。轻楚,故但使三邑人逐之。○裨,婢支反。鯈,直留反。庸人曰:“楚不足与战矣。”遂不设备。楚子乘驲,会师于临品。驲,传车也。临品,地名。○驲,人实反。传,下恋反。

[疏]注“驲,传车也”。

○正义曰:《释言》云:“驲,传也。”舍人曰:“驲,尊者之传也。”郭璞曰:“传车,驿马之名也。”

分为二队,队,部也。两道攻之。○队,徙对反,注同。子越自石溪,子贝自仞以伐庸。子越,斗椒也。石溪、仞,入庸道。○溪,苦兮反,本又作谿。贝,浦盖反;今俗本多作员,音云。仞,人慎反。秦人、巴人从楚师。群蛮从楚子盟,蛮见楚强故。遂灭庸。传言楚有谋臣,所以兴。

宋公子鲍礼於国人,鲍,昭公庶弟文公也。○鲍,步卯反。宋饥,竭其粟而贷之。年自七十以上,无不馈诒也,时加羞珍异。羞,进也。○上,时掌反。馈,其愧反。诒,以支反,又以志反,遗也。无日不数於六卿之门。数,不疏。○数音朔,注同。国之材人,无不事也;有贤材者。亲自桓以下,无不恤也。桓,鲍之曾祖。

[疏]“宋公”至“恤也”。

○正义曰:礼於国人,总言接待之也。竭其粟而贷与国之饥民也。礼,与人物曰馈。诒,遗也。馈、诒皆是与人物之名也。民年七十以上无有不馈遗以饮食也。珍异,谓非常美食。羞,进也。时加进珍异者,谓四时初出珍异之物也。无有一日不数数於六卿之门,言参请不绝也。国之贤材之人无不事公子,皆事之也。其族亲自桓公以下子孙无不恤,公子皆脤恤之也。

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欲通之,鲍適祖母。○艳,以验反。適,丁历反。而不可,以礼防闲。夫人助之施。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於是华元为右师,华元,督曾孙,代公子成。○施,式豉反。

[疏]注“华元督曾孙”。

○正义曰:《世本》云:华督生世子家,家生华孙御事,事生华元,右师是也。

公孙友为左师,华耦为司马,代公子卬。鳞鱹为司徒,荡意诸为司城,公子朝为司寇。代华御事。○矔,古乱反。朝,如字。初,司城荡卒,公孙寿辞司城,寿,荡之子。请使意诸为之。意诸,寿之子。既而告人曰:“君无道,吾官近,惧及焉。祸及已。弃官,则族无所庇。子,身之贰也,姑纾死焉。姑,且也。纾,缓也。○庇,必利反又悲位反。纾音舒。

虽亡子,犹不亡族。”己在故也。既,夫人将使公田孟诸而杀之。公知之,尽以宝行。荡意诸曰:“盍適诸侯?”公曰:“不能其大夫,至于君祖母以及国人,君祖母,诸侯祖母之称,谓襄夫人。○盍,户腊反。称,尺证反。

[疏]注“君祖”至“夫人”。

○正义曰:哀十六年传,蒯聩告周云:“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谓母为君母,则祖母为君祖母矣。故云“君祖母者,诸侯祖母之称也”。昭公,成公之子,襄公之孙,故襄夫人是其祖母也。

诸侯谁纳我?且既为人君,而又为人臣,不如死!”尽以其宝赐左右以使行。行,去也。夫人使谓司城去公。对曰:“臣之而逃其难,若后君何?”言无以事后君。○难,乃旦反。

冬,十一月,甲寅,宋昭公将田孟诸。未至,夫人王姬使帅甸攻而杀之。襄夫人,周襄王姊,故称王姬。帅甸,郊甸之帅。○甸,徒近反。

[疏]注“襄夫”至“之师”。

○正义曰:《周礼·载帅》云:“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彊地。”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彼从国都而出,计远近节级而别为之名。郑玄引《司马法》:“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甸三百里为野,稍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诸侯之与天子竟虽不同,亦当近国为郊,郊外为甸。天子之甸为公邑之田,则诸侯之甸亦公邑也。帅甸者,甸地之帅,当是公邑之大夫也。独言帅甸,无以相明,故举类言之,云郊甸之帅。其实正是甸地之帅,非郊地之帅也。

荡意诸死之。不书,不告。书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无道也。始例发於臣之罪,今称国人,故重明君罪。○重,直用反。

[疏]注“始例”至“君罪”。

○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彼是弑君大例,经下注云“例在宣四年”,指彼例也。彼虽在此之后,乃是例之初始,故谓彼为始例。彼因归生弑君而发传例,是始例,发於臣之罪也。此称宋人弑其君,文异於彼,故重明君罪,谓与彼例为重也。《释例》曰:“郑灵、宋昭文异而例同,重发以同之。”

文公即位,使母弟须为司城。代意诸。华耦卒,而使荡虺为司马。虺,意诸之弟。○虺,况鬼反。

【经】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自闵、僖巳下终於《春秋》,陈侯常在卫侯上,今大夫会在卫下。传不言陈公孙宁后至,则宁位非上卿故也。)

[疏]注“自闵”至“故也”。

○正义曰:《释例·班序谱》:“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二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八会,陈在卫上。”庄十六年幽盟之下注云:“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宫,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但齐桓升陈於卫上,乃在庄之中年,不得以庄为始,故云自闵、僖以下终於《春秋》,陈侯常在卫上也。今此大夫会伐宋,贬之称人,而陈在卫下。襄二十六年澶渊之会,传称宋向戌后至,退在郑良霄之下。此传具历序大夫之名,不言公孙宁以后至被退。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彼言大夫位有尊卑次序,以之升降,则公孙宁位非上卿,故降在卫下也。检《春秋》上下,亦有后至无传。而杜云后至者,则秦小子慭是也。案彼则公孙宁未必非后至,但杜弘通两解,故云非上卿耳。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

齐侯伐我西鄙。西当为北,盖经误。○西当作北,出注。

[疏]注“西当为北,盖经误”。

○正义曰:经言西鄙,传言北鄙。服虔以为再来伐鲁西鄙书,北鄙不书,讳仍见伐。案经十五年“秋,齐人侵我西鄙”。冬,“齐侯侵我西鄙”。僖二十六年,春,“齐人侵我西鄙”。“夏,齐人伐我北鄙”。皆仍见侵伐,书而不讳,此何独讳而不书?凡言讳者,讳国恶也。齐侯无道而伐我,我非有恶而可讳,何以讳其仍伐?故知正是一事,经文误耳!知非传误者,鲁求与平,即盟于穀。穀是济北穀城县也,穀在鲁北,知北鄙是也。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

诸侯会于扈。昭公虽以无道见弑,而文公犹宜以弑君受讨,故林父伐宋以失所称人,晋侯平宋以无功不序,明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所以督大教。○弑,本或作弑,音试,下同。

[疏]注“昭公”至“大教”。

○正义曰:弑君,称君,君之罪者,欲以惩创人君,使为鉴戒。不书弑者之名,以见君亦合死。其君虽则合死,要非臣所得弑。故文公宜以弑君受讨,林父称人,诸侯不序,责死者,罪弑者,所以督大教。大教,谓尊君卑臣之教也。

秋,公至自穀。无传。

冬,公子遂如齐。

【传】十七年,春晋荀林父、卫孔达、陈公孙宁、郑石楚伐宋,讨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卿不书,失其所也。(卿不书,谓称人。)

夏,四月,癸亥,葬声姜。有齐难,是以缓。过五月之例。○难,乃旦反,下及注皆同。

齐侯伐我北鄙,襄仲请盟。六月盟于穀。晋不能救鲁,故请服。

晋侯蒐于黄父,一名黑壤,晋地。○父音甫。壤,如丈反。遂复合诸侯于扈,平宋也。传不列诸国而言复合,则如上十五年会扈之诸侯可知也。○复,扶又反,注同。公不与会,齐难故也。书曰“诸侯”,无功也。刺欲平宋而复不能。○与音预。於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於楚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执讯,通讯问之官。为书与宣子。○讯音信。

[疏]“使执讯而与之书”。

○正义曰:使执讯,使之行適晋也。与之书,与此执讯书,令持以告宣子。

曰:“寡君即位三年,鲁文二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行,朝晋也。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宣多既立穆公,恃宠专权。○偕音皆。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减,损也。难未尽而行,言汲汲于朝晋。○汲音急。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归生,子家名。夷,大子名。○嫡,丁历反。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请陈于楚,与俱朝晋。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蒇,敕也。敕成前好。○蒇,敕展反。前好,呼报反,一本作事。

[疏]注“蒇,敕也”。

○正义曰:蒇之为敕,无正训也。先儒相传为然,贾、服皆云:蒇,敕也。

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将夷往朝晋。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於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密迩,比近也。○比,毗志反。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免,免罪也。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襄公。○朝,直遥反。而再见于君。君,灵公也。○见,贤遍反。

[疏]“一朝”至“于君”。

○正义曰:郑穆公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晋襄公以文公六年卒。一朝于襄,三年十一月也。再见於君,十四年七月,往年八月也。或者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敕成陈事。再见于君,谓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八月寡君又朝是也。

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於绛。孤之二三臣,谓烛之武、归生自谓也。绛,晋国都。

[疏]“孤之二三臣”。

○正义曰:礼,诸侯与臣民言,自谓寡人,小国之君自称曰孤。臣与他国之人言,称己君为寡君。此归生对晋称己君,当云寡君之二三臣。昭十九年,子产对晋人云:“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天昏”,是其事也。此言孤者,盖郑伯身自对晋,或自称孤。归生因即以孤言其君也。

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馀几?’言首尾有畏,则身中不畏者少。○几,居岂反。又曰:‘鹿死不择音。\’音,所茠荫之处。古字声同,皆相假借。○茠,虚求反。荫,於鸩反。

[疏]注“音所”至“假借”。

○正义曰:《释言》云:“庇、庥,荫也。”舍人曰:“庇,蔽也。茠,依止也。”郭璞曰:“今荫为茠。”杜意言本当作荫,古字声同,皆相假借。故传作音,言鹿死不择庇荫之处,喻巳不择所从之国,欲从楚也。服虔云:鹿得美草,呦呦相呼,至於困迫将死,不暇复择善音,急之至也。刘炫从服说,以为音声,谓不择音声而出之而难杜。今知不然者,以传云“铤而走险,急何能择”,言走险,论其依止之处,以其怖急,得险则停,不能选择宽静茠荫之所。传文所论,止言其出处所在,不论音声好恶,故杜不依服义。刘以为音声而规杜,非也。

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以德加已,则以人道相事。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向能择?铤,疾走貌。言急则欲荫茠於楚,如鹿赴险。○铤,他顶反。芘,必利反,又悲位反,本或作茠。

[疏]注“铤,疾走貌”。

○正义曰:铤文连走,故为疾走貌。

命之罔极,亦知亡矣,言晋命无极。将悉敝赋以待於鯈。唯执事命之!鯈,晋、郑之竟。言欲以兵距晋。○鯈,直留反。竟音境。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于齐。郑文二年六月壬申,鲁庄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鲁庄二十五年二月无壬戌,壬戌,三月二十日。○为,于伪反。亦获成於楚。郑与楚成。居大国之间,而从於强令,岂其罪也?令,号令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於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赵穿,卿也。公婿池,晋侯女婿。○巩,九勇反。质音致,下同。

秋,周甘歜败戎于邥垂,乘其饮酒也。歜,周大夫。邥垂,周地,河南新城县北有垂亭。为成元年晋侯平戎于王张本。○歜,昌欲反。邥音审。○冬,十月,郑大子夷、石楚为质于晋。夷,灵公也。石楚,郑大夫。

襄仲如齐,拜穀之盟。复曰:“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以臣观之,将不能。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偷,犹苟且。偷,他侯反。

【经】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秦伯罃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罃,於耕反。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不称盗,罪商人。

[疏]注“不称盗,罪商人”。

○正义曰:弑君称臣,臣之罪,贱臣弑君则称盗。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是也。盗字当臣名之,处以贱,不得书名,变文谓之盗耳。此弑商人者,邴歜、阎职,亦应书盗。不称盗弑者,罪商人,今从弑君称君之例也。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书二卿,以两事行,非相为介。○介音界。

[疏]注“书二”至“为界”。

○正义曰:卿为卿介则书使,不书介。僖二十六年,公子遂、臧孙辰如楚乞师。书遂,不书辰,是其正也。襄十四年季孙宿、叔老并书之者,晋人敬之。自尔以后,晋人轻鲁币而益敬其使,故特两书之,於法不应书也。此传称“惠公立故,且拜葬”,是以两事行,非相为介,故并书之耳。定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传称桓子献郑俘,孟孙报夫人之弊,亦以两事行,故并书之。但彼非是同时受命,经应各自为文;但以晋人轻之,故不各自别书,与此意少异也。

冬,十月,子卒。先君既葬,不称君者,鲁人讳弑,以未成君书之。子,在丧之称。○弑,申志反;本又作杀之。称,尺证反。

[疏]注“先君”至“之称”。

○正义曰:“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以先君既葬,故称君也。此亦先君既葬不称君者,鲁人讳弑成君,以未成君书之也。子者,葬前在丧之称也。若言犹在丧而自卒然,讳之也。《释例》曰:“公子恶,鲁之正適。嗣位免丧则鲁君也。襄仲舒倚齐而弑之,国以为讳。故不称君,若言君之子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

季孙行父如齐。无传。

莒弑其君庶其。称君,君无道也。

[疏]注“称君君无道也”。

○正义曰:楚世子商臣弑君言臣子,此传称大子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不称世子而称臣者,以见君无道。传言“多行无礼於国”,是其无道之状。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称国又称人;此直云莒弑其君庶其,不称人者,《释例》曰:“刘、贾、许、颍以为君恶及国朝,则称国以弑,君恶及国人,则称人以弑。案传郑灵、宋昭,经文异而例同,故重发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异於他臣,亦重明其不异。既不碎辩国之与人,而传云:‘莒纪公多行无礼於国,大子仆因国人以弑之。’经但称国,不称人,知国之与人,虽言别而事同也。”

【传】十八年,春,齐侯戒师期,(将以伐鲁。)而有疾。医曰:“不及秋,将死。”公闻之,卜,曰:“尚无及期!”(尚,庶几也,欲令先师期死。○令,力呈反。先,悉荐反,下同。)惠伯令龟。(以卜事告龟。)

[疏]注“以卜事告龟”。

○正义曰:《周礼·大卜》“大祭祀则视高命龟”。郑玄云:“命龟,告龟以所卜之事。”《士丧礼》卜葬命龟云:“哀子某,来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如此之类,是令龟之辞也。令者,告令使知其意,与命同也。

卜楚丘占之,曰:“齐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闻。言君先齐侯终。令龟有咎。”言令龟者亦有凶咎,见於卜兆,为惠伯死张本。○见,贤遍反。二月,丁丑,公薨。

齐懿公之为公子也,与邴歜之父争田,弗胜。及即位,乃掘而刖之,断其尸足。○邴音丙,又彼病反。歜,昌欲反。掘,其勿反,又其月反。刖音月,又五刮反。断,丁管反。而使歜仆。仆,御也。纳阎职之妻,而使职骖乘。骖乘,陪乘。○骖,七南反。乘,绳证反,注同。

夏,五月,公游于申池。齐南城西门名申门,齐城无池,唯此门左右有池,疑此则是。二人浴于池。歜以扑抶职。扑,箠也。抶,击也。欲以相感激。○扑,普卜反,字宜从手;作木边,非也。抶,敕乙反。箠,市(缺)反,又之(缺)反。激,古历反。职怒。歜曰:“人夺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伤?”职曰:“与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言不以父刖为病恨。○女音汝。乃谋弑懿公,纳诸竹中。归,舍爵而行。饮酒讫,乃去。言齐人恶懿公,二人无所畏。○舍音赦,置也。恶,乌路反。齐人立公子元。桓公子惠公。

六月,葬文公。

秋,襄仲、庄叔如齐。惠公立故,且拜葬也。襄仲贺惠公立,庄叔谢齐来会葬。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长,而属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叔仲,惠伯。○嬴音盈。嬖,必计反。长,丁丈反。属音烛。仲见于齐侯而请之。齐侯新立,而欲亲鲁,许之。○见,贤遍反。

[疏]“襄仲”至“许之”。

○正义曰:恶是齐甥,齐侯许废恶者,恶以世適嗣立,不受齐恩,宣以非分得国,荷恩必厚,齐侯新立,欲亲鲁为援,故许之。

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恶,大子。视,其母弟。杀视不书,贱之。书曰“子卒”,讳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诈以子恶命。

[疏]注“诈以子恶命”。

○正义曰:传因杀恶之下,即云“而立宣公”,其实宣公之立,当在惠伯死后。恶虽已死,未告外人,故诈以子恶之命召惠伯使入。公冉务人疑其宫内有变,谓非子恶之命,故云“入必死。”耳亦未是审知恶已死也。

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务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听?”弗听,乃入,杀而埋之马矢之中。惠伯死不书者,史畏襄仲,不敢书杀惠伯。○听,吐定反。公冉务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复叔仲氏。不绝其后。

“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恶、视之母出姜也。嫌与有罪出者异,故复发传。○复,扶又反。将行,哭而过市,曰:“天乎!仲为不道,杀適立庶。”市人皆哭。鲁人谓之哀姜。所谓出姜,不允於鲁。○过,古禾反,又古卧反。適,丁历反。

莒纪公子生大子仆,又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於国。纪,号也。莒夷无谥,故有别号。○佗,徒何反。仆因国人以杀纪公,以其宝玉来奔,纳诸宣公。公命与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出诸竟,曰:“今日必达!”未见公而文子出之,故来不书。○竟音境。公问其故。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曰:‘见有礼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於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则,法也。合法则为吉德。○大史音泰。队,直类反。养,馀亮反。鹰,於陵反。鹯,之然反;《说文》,止仙反;《字林》,巳仙反。

[疏]“如鹰鹯之逐鸟雀”。

○正义曰:《释鸟》云“鹰,来鸠”,郭璞曰:“来当为爽字之误耳。《左传》作爽鸠是也。”又云“晨风鹯”,舍人曰:“晨风,名鹯鹯,挚鸟名。”郭璞曰:“鹞属也。”

德以处事,处,犹制也。事以度功,度,量也。○度,待洛反,注及下同。功以食民。’食,养也。○食音嗣,注同。作《誓命》曰:‘毁则为贼,誓,要信也。毁则,坏法也。○坏音怪。掩贼为藏。掩,匿也。○匿,女乙反。窃贿为盗,贿,财也。盗器为奸。器,国用也。主藏之名,以掩贼为名。赖奸之用,用奸器也。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刑有常。在《九刑》不忘!’”誓命以下,皆《九刑》之书,《九刑》之书今亡。

[疏]“先君”至“不忘”。

○正义曰:言“制《周礼》曰”,“作《誓命》曰”,谓制礼之时,有此语为此誓耳。此非《周礼》之文,亦无《誓命》之书。在后作《九刑》者,记其《誓命》之言,著於《九刑》之书耳。德者,得也。自得於心,心之所得,有恶有善,欲知善恶,以法观之,合法则为吉德,不合法则为凶德。故曰“则以观德”也。既有善德,乃能制断事宜,故曰“德以处事”也。既为其事,务求成功,度量功勋,必功成乃善,故曰“事以度功”也。民不自治,立君牧养,作事成功,所以养食下民,故曰“功以食民”也。其意言在上位者,必有法则,乃为养民之主。将言莒仆无可法则,故言此以张本也。又作要信誓命以戒后人,曰有人毁法则者是为贼,言其贼败法也。掩匿贼人是为藏,言其藏罪人也。窃人财贿谓之为盗,盗人器用谓之为奸,主为藏匿罪人之名,恃赖奸人所盗之用,为极大之凶德。有常刑无赦,其事在《九刑》之书,不遗忘也。以宣公容纳莒仆为主藏,受其宝玉为赖奸,故举此以极谏也。

○注“誓命”至“今亡”。

○正义曰:昭六年传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叔世,谓衰世,世衰民慢,作严刑以督之。称其创制圣王以为所作之法,夏作禹刑,商作汤刑,则周作九刑,作周公之刑也。此云周公作《誓命》,其事在《九刑》,知自《誓命》以下,皆《九刑》之书所载也。谓之九刑,必其诸法有九,而九刑之书今亡,不知九者何谓。服虔云:正刑一,议刑八。即引《小司寇》八议,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之辟,此八议者,载於《司寇》之章,周公已制之矣。后世更作,何所复加?且所议八等之人,就其所犯正刑,议其可赦以否,八者所议,其刑一也,安得谓之八刑?杜知其不可,故不解之。

行父还观莒仆,莫可则也。还,犹周旋。○还音旋。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夫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则其忠信,则窃宝玉矣。其人,则盗贼也;其器,则奸兆也。兆,域也。保而利之,则主藏也。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於善,度,居也。而皆在於凶德,是以去之。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高阳,帝颛顼之号。八人,其苗裔。○去,起吕反。颛音专。顼,许玉反。裔,以制反。

[疏]注“高阳氏”至“苗裔”。

○正义曰:先儒旧说,及谯周《考史》,皆以颛顼、帝喾为帝之身号。高阳、高辛皆国氏土地之号。高阳次少昊,高辛次高阳,尧承高辛之后。孔子之录《尚书》,自尧为始。史籍之说皇帝,其言不经。《大戴礼·五帝德》、司马迁《五帝纪》皆言颛顼、帝喾代别一人。《春秋纬·命历序》颛顼传九世,帝喾传八世,典籍散亡,无以取信。要二帝子孙至舜时始用,必非帝之亲子。其八人者,不能知其出生、本系、枝派远近,故略言其苗裔耳。

苍舒、隤岂攵、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此即垂、益、禹、皋陶之伦。庭坚即皋陶字。○隤,徒回反。岂攵,五才反,一音五回反;韦昭音瑰。梼,直由反;韦昭音桃。戭,以善反;《汉书》作寅攵;韦昭已震反。尨,莫江反。降,下江反。陶音遥。

[疏]注“此即”至“陶字”。

○正义曰:司马迁采帝系《世本》以为《史记》,其《夏本纪》称禹是颛顼之后,《秦本纪》称皋陶是颛顼之后,伯益则皋陶之子。垂之所出,史无其文。旧说相传,亦出颛顼,故云此即垂、益、禹、皋陶之伦也。服虔云:八人,禹、垂之属也。六年传“臧文仲闻六与蓼灭,云:‘皋陶庭坚不祀忽诸。\’”知庭坚、皋陶为一人,其馀则不知谁为禹,谁为益,故云之伦之属,不敢斥言也。班固《汉书》有《古今人表》,铨量古人为九等之次,虽知禹、益必在八恺,稷、契必在八元,不能识知其人,不得自相分配,故八元、八恺与皋陶、禹稷并不出其名,亦为不知故也。郑玄注《论语》云:“皋陶为士师,号曰庭坚。”杜云庭坚皋陶字者,古人名之与字,难得审知,言字者,明其是一人也。

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齐,中也。渊,深也。允,信也。笃,厚也。恺,和也。○恺,开在反。

[疏]“齐圣”至“八恺”。

○正义曰:此并序八人,总言其德。或原其心,或据其行,一字为一事,其义亦更相通。齐者,中也。率心由道,举措皆中也。圣者,通也。博达众务,庶事尽通也。广者,宽也。器宇宏大,度量宽弘也。渊者,深也。知能周备,思虑深远也。明者,达也。晓解事务,照见幽微也。允者,信也。终始不愆,言行相副也。笃者,厚也。志性良谨,交游款密也。诚者,实也。秉心纯直,布行贞实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为其美目,谓之八恺。恺,和也。言其和於物也。《孟子》曰:“柳下惠,圣人之和者也”。

○注“齐中”至“和也”。

○正义曰:“齐,中”,《释言》文。“允,信”,“笃,厚”,《释诂》文。恺训为乐,乐亦和也。深水谓之渊,故渊为深也。

高辛氏有才子八人,高辛,帝喾之号,八人,亦其苗裔。○喾,苦毒反。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此即稷、契、朱虎、熊罴之伦。○奋,甫问反。熊音雄。貍,力之反。契,息列反,依字当作契,古文作高。罴,彼皮反。

[疏]注“此即”至“之伦”。

○正义曰:契后为殷,稷后为周。《史记》殷周皆为帝喾之后也。此言伯虎、仲熊;《尚书》有朱虎、熊罴。二者其字相类,知此即稷、契、朱虎、熊罴之伦也。《尚书》更有夔龙之徒,亦应有在元恺之内者,但更无明证,名字又殊,不知与谁为一,故不复言之。《史记》稷、契皆为帝喾之子,而上句注云“其苗裔”者,《史记》尧亦帝喾之子,则稷、契、尧、之亲弟。以尧之圣,有大德之弟,久而不知,舜始举用。以情而测,理必不然。旦云世济其美,其间必应累世,不容高辛之下即至其身。马迁传闻於人,未必尽得其实。《世族谱》取《史记》之说,又从而讥之云“案鲧则舜之五世从祖父也。而及舜共为尧臣,尧则舜之三从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记》之疑者”。然则以其不可悉信,故言苗裔以该之。

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肃,敬也。懿,美也。宣,徧也。元,善也。○徧音遍。

[疏]“忠肃”至“八元”。

○正义曰:此亦总言其德,於义亦得相通。忠者,与人无隐,尽心奉上也。肃者,敬也。应机敏达,临事恪勤也。共者,治身克谨,当官理治也。懿者,美也。保已精粹,立行纯厚也。宣者,徧也。应受多方,知思周遍也。慈者,爱出於心,恩被於物也。惠者,性多哀矜,好拯穷匮也。和者,体度宽简物,无乖争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为之美目,谓之八元。元,善也。言其善於事也。《论语》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

○注“肃敬”至“善也”。

○正义曰:“肃,敬”,《释训》文。“懿,美”,《释诂》文。“宣,徧”,《释言》文。《易·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

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济,成也。陨,队也。○陨,于敏反。队,直类反。

[疏]“此十六”至“其名”。

○正义曰:此十六人耳,而谓之族者,以其各有亲属,故称族也。世济其美,后世承前世之美。不陨其名,不队前世之美名。言其世有贤人,积善而至其身也。刘炫云:各有大功,皆赐氏族,故称族。

以至於尧,尧不能举。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土,后土,地官。禹作司空,平水土,即主地之官。

[疏]注“后土”至“之官”。

○正义曰:后,训君也。天称皇天,故地称后土。《舜典》云:“伯禹作司空。”《吕刑》云:“禹平水土。”则禹是主地之官,故云“主后土”也。

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地平天成。揆,度也。成,亦平也。○揆,葵癸反。

[疏]“以揆”至“天成”。

○正义曰:用禹为土,后土之官。令以揆度百事,百事无不揆度,於是皆有次序,得地平其化,天成其施。言有成功也。

○注“揆度”至“平也”。正义曰:“揆,度”,《释言》文。度百事者,令之豫自筹度,为之数量法制,事成则平其可否,使之总众务也。“地平天成”,《大禹谟》之文。孔安国云:“水土治曰平。五行叙曰成。”《释诂》云:“成,平也。”是成亦为平,其义一也。

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契作司徒,五教在宽,故知契在八元之中。○契,斯列反。

[疏]注“契作”至“之中”。

○正义曰:《舜典》云:“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尚书》“契敷五教”,此云“举八元,使布五教”。以此故知契在八元中也。然则《尚书》禹作司空,此云“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此亦知禹在八恺中也。但不知八恺之中,何者是禹?八元之中,何者是契耳?主后土,布五教,是事之大者,故举以为言,非是各令八人共主一事。故主土唯禹,主教唯契,馀当别有所主,或助而为之。《尚书》称益佐禹治水,是其助之事也。

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内诸夏,外夷狄。○夏,户雅反。

[疏]“父义”至“外成”。

○正义曰:一家之内,父、母、兄、弟、子,尊卑有五品。父不义,母不慈,兄不友,弟不共,子不孝,是五品不逊顺也。故使契为司徒,布五教於四方:教父以义,教母以慈,教兄以友,教弟以共,教子以孝,是之谓五教。此五教可常行,又谓之五典也。诸夏夷狄皆从其教,是为内平外成。所云“五典克从”,即此内平外成之谓也。

昔帝鸿氏有不才子,帝鸿,黄帝。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嚚不友,是与比周,丑,亦恶也。比,近也。周,密也。○好,呼报反。嚚,鱼巾反。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比,毗志反。天下之民谓之浑敦。谓驩兜。浑敦,不开通之貌。○浑,户本反。敦,徒本反。驩,呼端反。兜,都侯反。

[疏]“掩义”至“浑敦”。

○正义曰:掩盖义事而不行,隐蔽其外,而阴为贼害也。其有凶丑之类,秽恶之物,心顽而不则德义之经,口嚚而不道忠信之言,如此恶人不可与之亲友者,此不才子於是与之相附近,相亲密。言恶人所爱,爱同已者也。以其为恶如是,故天下之民为之恶目,谓之浑敦。浑敦,不开通之貌,言其无所知也。服虔用《山海经》,以为驩兜人面马喙,浑敦亦为兽名。

○注“丑亦”至“密也”。

○正义曰:丑亦恶也,物亦类也,指谓恶人等辈,重复而言之耳。比,是相近也。周,是亲密也。唯是亲爱之义,非为善恶之名。《论语》云:“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以君子小人相对。故郑玄云:“忠信为周,阿党为比。”观文为说也。

○注“谓驩”至“之貌”。

○正义曰:此传所言说《虞书》之事。彼云四罪,谓共工、驩兜、三苗、鲧也。此传四凶,乃谓之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检其事,以识其人。《尧典》帝言共工之行,云“靖言庸违”,传说穷奇之恶,云“靖谮庸回”,二文正同。知穷奇是共工也。《尧典》帝求贤人,驩兜举共工应帝,是与共工相比。传说浑敦之恶,云“丑类恶物,是与比周”,知浑敦是驩兜也。《尧典》帝言鲧行,云“咈哉,方命圯族”,传说梼杌之罪,云告顽舍嚚,“傲狠明德”,即是咈戾圯族之状。且鲧是颛顼之后,知梼杌是鲧也。《尚书》无三苗罪状,既甄去三凶,自然饕餮是三苗矣。先儒尽然,更无异说,皆以行状验而知之也。《庄子》称,南方之神,其名为儵,北方之神,其名为忽,中央之神,其名为混沌。混沌无七窍,儵忽为凿之,一日为一窍,七日而混沌死。混沌与浑敦,字之异耳。《庄子》虽则寓言,要以无窍为混沌,是浑敦为不开通之貌。此四凶者,浑敦、梼杌以状貌为之名;穷奇、饕餮以义理为之名。古人之意自异耳。服虔案《神异经》云:梼杌状似虎,毫长二尺,人面虎足,猪牙,尾长丈八尺,能斗不退。饕餮,兽名,身如牛人,面目在腋下,食人。

少皞氏有不才子,少皞,金天氏之号,次黄帝。○少,诗照反,注同。皞,胡老反。

[疏]注“少皞”至“黄帝”。

○正义曰:金天,国号少皞,身号。谯周云:金天氏能脩大皞之法,故曰少皞也。其次黄帝,则昭十七年传有其事。

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蒐慝,以诬盛德,崇,聚也。靖,安也。庸,用也。回,邪也。服,行也。蒐,隐也。慝,恶也。盛德,贤人也。○蒐,所留反。慝,他得反。邪,似嗟反。

[疏]“毁信”至“盛德”。

○正义曰:毁信者,谓信不足行,毁坏之也。废忠者,谓忠为无益,废弃之也。以恶言为善,尊崇脩饰之。安於谗谮,信用回邪,常行谗疾,阴隐为恶,以诬罔盛德之贤人也。天下之民谓之穷奇,言其行穷困,所好奇异也。

○注“崇聚”至“人也”。

○正义曰:《释诂》云:“崇,充也”。舍人曰:威大充盛。大亦集聚之义,故崇为聚也。“庸,用”,“靖,安”,“回,邪”,“慝,恶”,常训也。服从是奉行之义也。蒐索,隐伏,是蒐得为隐也。服虔亦以蒐为隐,隐慝谓阴隐为恶也。成德,谓成就之德,故为贤人也。定本“成德”为“盛德”。

天下之民谓之穷奇。谓共工。其行穷,其好奇。○奇,其宜反。共音恭。行,下孟反。好,呼报反。

[疏]注“谓共”至“好奇”。

○正义曰:孔安国云“共工,官称”也。其人为此官,故《尚书》举其官也。行恶终必穷,故云其行穷也。好恶,言好谗慝,是所好奇异於人也。

颛顼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话,善也。○话,户快反。告之则顽,德义不入心。舍之则嚚,不道忠信。○舍音赦。傲很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梼杌。谓鲧梼杌。顽凶无俦匹之貌。○傲,五报反。很,户恳反。梼,徒刀反。杌,五忽反。鲧,古本反。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方以宣公比尧,行父比舜,故言尧亦不能去,须贤臣而除之。○去,起吕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方以”至“除之”。

○正义曰:宣公不能去莒仆,而行父能去之,恐宣公以不去之为耻,行父以去之为专,史克方以宣公比尧,行父比舜,故言尧朝有四凶,尧亦不能去,须贤臣而除之,所以雪宣公不去之耻,解行父专檀之失也。然则圣主莫过於尧,任贤,王政所急,大圣之朝,不才总萃,虽曰帝其难之,且复何其甚也!此四凶之人,才实中品,虽行有不善,未有大恶,故能仕於圣世,致位大官。自非圣舜登庸,大禹致力,则滔天之害未或可平。以舜、禹之成功,见此徒之多罪。勋业既谢,愆衅自生,为圣所诛,其咎益大。且虞史欲盛章舜德,归罪恶於前人。史克以宣公比尧,同四凶於莒仆,此等并非下愚,未有大恶,其为不善,唯帝所知。《尚书》将言求舜以见帝之知人。此传安慰宣公,故言尧不能去。辞各有为,情颇增甚。学者当以意达文,不可即以为实。

缙云氏有不才子,缙云,黄帝时官名。

[疏]注“缙云”至“官名”。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称黄帝以云名官,故知缙云,黄帝时官。名字书“缙,赤缯也”。服虔云:夏官为缙云氏。

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冒,亦贪也。盈,满也。实,财也。○厌,於艳反。匮,其愧反。

[疏]“货贿”。

○正义曰:郑注《周礼》云:“金玉曰货,布帛曰贿。”

天下之民以比三凶,非帝王子孙,故别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贪财为饕,贪食为餮。○饕,他刀反。餮,他结反。

[疏]注“贪财”至“为餮”。

○正义曰:此无正文,先儒贾、服等相传为然。

舜臣尧,为尧臣。

[疏]注“为尧臣”。

○正义曰:昭七年传称“王臣公,公臣大夫”,谓王以公为臣,公以大夫为臣,皆是上臣下也。而此云“舜臣尧”,谓为臣以事尧,乃是下臣上也。文同义异,意足相顾,故辩之云“为尧臣”。

宾于四门,辟四门,达四聪,以宾礼众贤。○辟,婢亦反。聪,本亦作“<穴忽}”,七工反。

[疏]注“辟四”至“众贤”。

○正义曰:宾于四门是礼贤之事,而《舜典》下文云:“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言开辟四方之门未开者,广视听於四方,使天下无壅塞,亦是宾礼众贤之事。意同於上,故引以解之。

流四凶族,案四凶罪状而流放之。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投,弃也。裔,远也。放之四远,使当螭魅之灾。螭魅,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者。○御,鱼吕反。螭,敕知反,山神兽形。魅,亡备反;《说文》作鬽,云,老精物也;鬽或从未。

[疏]注“投弃”至“害者”。

○正义曰:投者,掷去,故为弃也。《舜典》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安国云:“幽洲,比裔;崇山,南裔;三危,西裔;羽山,东裔。”在海中,是放之四方之远处。螭魅若欲害人,则使此四者当彼螭魅之灾,令代善人受害也。宣三年传王孙满说九鼎云:“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知螭魅是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者也。

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相,去四凶也。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徽,美也。典,常也。此八元之功。○戴,多代反。相,息亮反,下注同。去,起吕反。数,色主反。徽,许归反。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此八恺之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流四凶。

[疏]“故虞”至“人也”。

○正义曰:此《虞书·舜典》之篇也,三事六句,《舜典》本文。其云“无违教也”,“无废事也”,“无凶人也”,是史克解《虞书》之意也。每引一事,以一句解之,故每事言曰。

舜有大功二十而为天子,举十六相,去四凶也。今行父虽未获一吉人,去一凶矣。於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几免於戾乎!”史克激称以辨宣公之惑,释行父之志,故其言美恶有过辞,盖事宜也。○激,古历反。

[疏]注“史克”至“宜也”。

○正义曰:宣公贪宝玉而受莒仆,为惑巳大;行父违君命而逐出之,其专巳甚。故史克激扬而言舜之事尧,以辨宣公之惑,以解行父之志。方欲盛谈善恶,说事必当增甚。故其言美恶有大过之辞。言美则大美,言恶则大恶。禹则鲧之子也,说禹则云“世济其美”;言鲧则云“世济其凶”。明其馀亦有大过,非其实也,盖事势宜然耳。何休以为孔子云:“荡荡乎尧之为君,唯天为大,唯尧则之。”今如《左氏》,尧在位数十年,久抑元恺而不能举,养育凶人以为民害而不能去,则孔子称尧虚言也。桀、纣为恶一世则诛,四凶历数千岁而无诛放,《易》云“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虚言也。《左氏》为短。但尧之为君,能举十六相,去四凶,四凶之人未必世济其恶。但史克欲明行父之志,欲辨宣公之惑,故美恶过辞,具於此注。何休之难不足疑也。

宋武氏之族道昭公子,将奉司城须以作乱。文公弑昭公,故武族欲因其子以作乱。司城须,文公弟。○宋武氏之族,本或作武、穆之族者,后人取下文妄加也。道音导。十二月,宋公杀母弟须及昭公子,使戴、庄、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马子伯之馆,戴族,华乐也。庄族公孙师也。桓族,向、鱼鳞荡也。司马子伯,华耦也。○向,舒亮反。遂出武、穆之族。穆族党於武氏故。使公孙师为司城。公孙师,庄公之孙。公子朝卒,使乐吕为司寇,以靖国人。乐吕,戴公之曾孙,为宣三年宋师围曹传。

[疏]注“乐吕,戴公曾孙”。

○正义曰:《世本》云:“戴公生乐甫术,术生硕甫泽,泽生夷父须,须生大司寇吕。”今云曾孙,误也。

《春秋左传正义》

1.《春秋左传正义》卷一 春秋序

2.《春秋左传正义》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3.《春秋左传正义》卷三 隐三年,尽五年

4.《春秋左传正义》卷四 隐六年,尽十一年

5.《春秋左传正义》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6.《春秋左传正义》卷六 桓三年,尽六年

7.《春秋左传正义》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8.《春秋左传正义》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9.《春秋左传正义》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10.《春秋左传正义》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11.《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12.《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13.《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14.《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15.《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五 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16.《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17.《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七 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18.《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八 文元年,尽四年

19.《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20.《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21.《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22.《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23.《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24.《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25.《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26.《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五 成元年

八字精批八字合婚流年2024姻缘分析

不知命的人,总是身不由已,升势起运的方法就在你的八字命盘里。

婚前担心婚运不佳,婚后一直家运不旺,八字婚书,既能合婚,亦可调运。

2024甲辰龙年,九火运来临,精准详批运势机遇,助你收获爱情、事业高升、财富暴涨:

你的正缘是谁?何时出现?没有人知道。唯有八字会提示你上等婚缘的出现。

未婚 已婚
大家都爱看
顶踩排行榜

热门测算

姓名配对测终生运八字事业运八字合婚八字算命2022生肖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