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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四 襄十九年,尽二十一年

时间:2018-07-13 11:20   点击:2347   标签:

《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四 襄十九年,尽二十一年

【经】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柯。(前年围齐之诸侯也。祝柯县今属济南郡。○柯,古多反。)晋人执邾子。(称人以执,恶及民也。)公至自伐齐。(无传。)

《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四 襄十九年,尽二十一年

[疏]“十九年公”至“自伐齐”。

○正义曰:往年围齐,今以伐致,传既不说,杜亦不解。《公羊传》曰:“此同围齐也,何以致伐?未围齐也。未围齐,则其言围齐何?抑齐也。曷为抑齐?为其亟伐。”其意言往年同围齐者,实非围齐,故以伐致。案传“攻平阴,齐侯堑防门而守之”,则是兵实围齐,不得如《公羊》说也。贾逵云:围齐而致伐,以策伐勋也。伐者,加兵之名,围则伐内之别。围伐终是一事,不得各有其勋,何言策伐勋也?但围是伐内之别。此言“至自伐齐”。僖二十九年言“至自围许”,史异辞,无义例。

取邾田,自漷水。取邾田,以郭水为界也。漷水出东海合乡县,西南经鲁国至高平湖陆县入泗。○漷,好虢反;徐音郭,又虎伯反;《字林》,口郭、口获二反。

季孙宿如晋。葬曹成公。无传。

夏,卫孙林父帅师伐齐。

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世子光三与鲁同盟。

[疏]注“世子”至“同盟”。

○正义曰:环以成十年即位,十五年国佐盟于戚,十七年自盟于柯陵,十八年崔杼于虚朾。襄三年世子光于鸡泽,五年世子光于戚,九年世子光于戏,十一年世子光于亳城北。不数成公之世,世子光犹四同盟。言三者,襄五年戚盟,不书经,故杜不数。刘炫以为杜误,非也。

晋士匄帅师侵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详录所至及还者,善得礼。

八月,丙辰,仲孙蔑卒。无传。

齐杀其大夫高厚。郑杀其大夫公子嘉。

冬,葬齐灵公。无传。

城西郛。鲁西郭。○郛,芳夫反。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魏郡内黄县东北有柯城。

城武城。泰山南武城县。

【传】十九年,春,诸侯还自沂上,盟于督扬,曰:“大毋侵小。”(督扬即祝柯也。○督,丁毒反。毋音无。)执邾悼公,以其伐我故。(伐鲁在十七年。)遂次于泗上,疆我田。(正邾鲁之界也。泗,水名。○疆,居良反。)取邾田,自漷水归之于我。(邾田在漷水北,今更以漷为界,故曰取邾田。)

[疏]“传注邾田”至“邾田”。

○正义曰:邾在鲁南,田在漷水北,今更以漷水为界,取邾漷北之田,归于鲁也。十六年“命归侵田”,此年正邾鲁之界,则此田旧是鲁界,邾人取以为己有,今日使之归鲁,故曰“取邾田”也。《公羊传》曰:“其言自漷水何?以漷为竟也。何言乎以漷为竟?漷移也。”其意言邾、鲁以漷水为竟,漷水移人邾界,鲁随而有之。贾、服取以为说,言刺晋偏而鲁贪。案传晋命归侵田,此田邾先侵,鲁追令反本,何晋偏而鲁贪,《公羊》之说,不可通也。

晋侯先归。公享晋六卿于蒲圃,六卿过鲁。○圃,布古反。过,古禾反。赐之三命之服;军尉、司马、司空、舆尉、候奄皆受一命之服。如鞍战还之赐,唯无先辂。○鞍音安。贿荀偃束锦、加璧、乘马,先吴寿梦之鼎。荀偃,中军元帅,故特贿之。五匹为束。四马为乘。寿梦,吴子乘也。献鼎於鲁,因以为名。古之献物,必有以先,今以璧马为鼎之先。○贿,呼罪反。乘马,绳证反,注“四马为乘”同。先吴,悉荐反,又如字。梦,莫公反。帅,所类反。

[疏]注“荀偃”至“之先”。

○正义曰:《杂记》云“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郑玄云:“纳币谓昏礼纳徵也。十个为束,贵成数。两两者合其卷,是谓五两。八尺曰寻。一两五寻,则每卷二丈也,合之则四十尺。今谓之匹,犹匹偶之云。”彼虽主说昏币,但经、传所言束帛、束锦者,其朿多少皆与彼同,故云五匹为朿也。吴子乘以十二年卒,乘献此鼎於鲁,鲁人因以其人名之,谓之“吴寿梦之鼎”。今以此鼎贿荀偃也。古之献物,必有以先之。《老子》云:“虽有拱抱之璧,以先驷马。”谓以璧为马先也。僖三十三年“郑商人弦高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谓以韦为牛先也。二十六年“郑伯赐子展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谓以车服为邑之先也。皆以轻物先重物,此锦璧可执,马可牵行,皆轻於鼎,故以璧马为鼎之先,以轻先重,非以贱先贵,鼎价未必贵於璧马也。

荀偃瘅疽,生疡於头。瘅疽,恶创。○瘅,丁但反,徐音旦。疽,七徐反。疡音羊。创,初良反。

[疏]瘅疽生疡於头。

○正义曰:《说文》云:“瘅,劳病也。疽,痈也。痈,肿也。疡,头创也。”然则传言荀偃病此疽肿,肿溃,遂生创於头。杜云“瘅疽,恶创”,略言其病创耳。

济河,及著雍,病,目出。大夫先归者皆反。士匄请见,弗内。请后,曰“郑甥可”。士匄,中军佐,故问后也。郑甥,荀吴。其母郑女。○著,张虑反,又直虑反。雍,於用反。见,贤遍反。二月,甲寅,卒,而视,不可含。目开口噤。○视如字,徐市至反,下同。含,户暗反,本亦作唅,下同。噤,其荫反。宣子盥而抚之,曰:“事吴敢不如事主!”犹视。大夫称主。○盥音管。栾怀子曰:“其为未卒事於齐故也乎?”怀子,栾盈。○为,于伪反,下注“为怀子”同。乃复抚之曰:“主苟终,所不嗣事于齐者,有如河!”乃瞑,受含。嗣,续也。○复,扶又反。瞑,亡丁反,一音亡平反。桓谭以为荀偃病而目出,初死其目未合,尸冷乃合,非其有所知也。传因其异而记之耳。宣子出,曰:“吾浅之为丈夫也!”自恨以私待人。

晋栾鲂帅师从卫孙文子伐齐。为怀子之言故也。栾鲂,栾氏族。不书,兵并林父,不别告也。经书夏,从告。○并如字,又必政反。季武子如晋拜师,谢讨齐。晋侯享之。范宣子为政,代荀偃将中军。○将,子匠反,后放此。赋《黍苗》。《黍苗》,《诗·小雅》。美召伯劳来诸侯,如阴雨之长黍苗也。喻晋君忧劳鲁国,犹召伯。○召,上照反,下同。劳,力报反,来,力代反。长,丁丈反。季武子兴,再拜稽首,曰:“小国之仰大国也,如百穀之仰膏雨焉!若常膏之,其天下辑睦,岂唯敝邑?”赋《六月》。《六月》,尹吉甫佐天子征伐之诗。以晋侯比吉甫,出征以匡王国。○仰,如字,徐五亮反,下同。膏雨,如字,徐古报反。常膏,古报反,又如字。辑,音集,本又作集。“百谷”。

○正义曰:谷之种类极多,言百,举成数也。季武子以所得於齐之兵,作林锺而铭鲁功焉。林锺,律名。铸锺,声应林锺,因以为名。○铸,之树反。应,应对之应。

[疏]注“林锺”至“为名”。

○正义曰:《月令》季夏,“律中林锺”。是林锺,六月之律名也。《周语》云:“景王将铸无射,问律於泠州鸠。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贾逵云:“律谓六律、六吕。以均钟大小清浊也。”考,成也。成,平也。平中和之声,度律吕之长短,以立均钟,以成和平之声,而百官之道,得象而仪之。是言度律吕长短,然后铸钟,钟声应律,遂以律名钟。此钟声应林钟,故以林钟为名。

臧武仲谓季孙曰:“非礼也!夫铭,天子令德,天子铭德不铭功。诸侯言时计功,举得时,动有功,则可铭也。大夫称伐。铭其功伐之劳。今称伐,则下等也;从大夫故。

[疏]“今称伐,则下等也”。

○正义曰:诸侯之铭当言时既功时计功。鲁之伐齐也,借人之力,功非已有。妨民农务,不可谓时。二者既无可称,唯有从行征伐,可得称伐劳耳。伐虽可称,若称伐,则从大夫之例,於三者为下等,不足为功美也。

计功,则借人也,借晋力也。○借,如字,一音情亦反。言时,则妨民多矣,何以为铭?且夫大伐小,取其所得以作彝器,彝,常也。谓锺鼎为宗庙之常器。○夫音扶。彝,以之反。铭其功烈以示子孙,昭明德而惩无礼也。今将借人之力以救其死,若之何铭之?小国幸於大国,以胜大国为幸。○惩,直升反。而昭所获焉以怒之,亡之道也。”为城西郛武城传。

齐侯娶于鲁,曰颜懿姬,无子。其侄鬷声姬生光,以为大子。兄子曰侄。颜、鬷皆二姬母姓,因以为号。懿、声皆谥。○娶,子住反。侄,直结反。鬷,子公反。诸子仲子、戎子,戎子嬖。诸子,诸妾姓子者。二子,皆宋女。○仲,本亦作中,音仲,下皆放此。嬖,必计反。仲子生牙,属诸戎子。属,讬之。○属,音之蜀反,注同。戎子请以为大子,许之。齐侯许之。仲子曰:“不可!废常,不祥,废立嫡之常。○嫡,本或作適,丁历反。间诸侯,难。事难成也。○间,间厕之间。光之立也,列於诸侯矣。列诸侯之会。今无故而废之,是专黜诸侯,谓光已有诸侯之尊。而以难犯不祥也。君必悔之!”公曰:“在我而已。”遂东大子光。废而徙之东鄙。使高厚傅牙以为大子,夙沙卫为少傅。齐侯疾,崔杼微逆光。疾病,而立之。光杀戎子,终言之。○少,诗照反,下注“公犹少”同。杼,直吕反。

[疏]注“终言之”。

○正义曰:知终言之者,以云“尸诸朝,非礼”,下始云五月“齐灵公卒,庄公即位”。若非即位之后,岂得尸戎子於朝?故传终言之。

尸诸朝,非礼也。妇人无刑。无黥、刖之刑。○黥,其京反。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注“无黥、刖之刑”。

○正义曰:妇人淫,则闭之於宫,犯死不得不杀,而云“妇人无刑”,知其於五刑之中无三等刑耳。三等,墨、劓、刖也。三等之刑,墨轻,刖重,故举其轻重而略其劓也。《周礼》谓之“墨”,《尚书》谓之“黥”,黥、墨为一,故依《尚书》言黥也。服虔云:“妇人从人者也,故不为制刑。及犯恶,从男子之刑也。”若与男子俱受黥、刖、劓,亦是妇人刑矣。何独主男子而妇人从之也?刘难服云:犯淫,则男子割势,妇人闭宫,岂得从男子乎?

虽有刑,不在朝市。谓犯死刑者,犹不暴尸。○暴,蒲卜反。夏,五月,壬辰,晦,齐灵公卒。经书七月辛卯,光定位而后赴。庄公即位。太子光也。执公子牙於句渎之丘。以夙沙卫易已,卫奔高唐以叛。光谓卫教公易己。高唐在祝柯县西北。○句,古侯反。渎音豆。

晋士匄侵齐,及穀,闻丧而还,礼也。礼之常,不必待君命。

[疏]注“礼之”至“君命”。

○正义曰:传言“礼也”,则兵不伐丧,必有常礼,礼有此法,故“闻丧即还”。《公羊传》曰:“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齐,则何大乎其不伐丧?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何休云:“礼,兵不从中,御外临事制宜,唯义所在,故善之。”是与《左氏》同也。《穀梁传》曰:“还者,事未毕之辞也。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让矣。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宜椫帷而归命乎介。”其意言待命乃还,故杜言不必待君命,所以排《穀梁》也。

於四月,丁未,於此年四月。郑公孙虿卒,赴於晋大夫。范宣子言於晋侯,以其善於伐秦也。十四年晋伐秦,子蟜见诸侯师,而劝之济泾。六月,晋侯请於王,王追赐之大路,使以行,礼也。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以行葬礼。传言大夫有功,则赐服路。

[疏]注“大路”至“服路”。

○正义曰:二十四年“穆叔如周,王嘉其有礼,赐之大路”。与此并赐诸侯之卿,其文皆云“大路”。知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也。《周礼·巾车》:“王之五路:有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又有“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又曰:“凡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周礼》有此文耳。其封诸侯,赐之以车,则同姓以金路,异姓以象路,四卫以革路,蕃国以木路。其赐诸侯之卿,则无文。《释例》曰:“《周宫》王之五路,及卿大夫士服车各有名。又有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谓此上五路之良、散,当以出赐,故言“其用无常”也。传通称玉路、金路为大路,及赐鲁穆叔、郑子蟜当是革路。若木路所以封四卫及蕃国之君也,而亦曰大路者,据受王之殊锡,皆举其总名,或云先,或云次,当各自以就数为差也。杜言当是革路,若木路者,虽疑不敢质,谓当是此二路也。必疑然者,以服车称车不称路,王若赐之夏篆、夏缦,不应谓之为大路。名之曰大路,必在五路之中矣。金路、象路乃赐同姓,异姓之国君不可以赐其臣,而传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位当小国之君,则车亦可以同之。故疑是革路,若木路也。革路、木路,路之卑者,亦称大路者,以受王殊赐,皆举其总名也。若受之於君,或称先或称次。杜云以就数为差者,三命之卿就数三,再命之卿就数二,故郑赐子展先路,三命之服,子产次路,再命之服是也。若其不然,王赐叔孙穆子其车若是夏篆、夏缦,即与常车无异,何故生弗敢乘,及死乃请以葬也?乡饮酒礼者,大夫之礼也。“工人卒歌,主人献工,大师则为之洗”,郑玄云:“大夫若君赐之乐,谓之大师为之洗,尊之也。”彼尊君赐乐,谓工师为太师,此尊王赐车,谓王车为大路,其意类於彼也。何休《膏肓》以天子车称大路,诸侯车称路车,大夫称车;今郑子蟜,诸侯之大夫耳,当与天子士同,赐其车而名之曰大路,非正也;孔子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名不正,则言不顺”:於义《左氏》为短。案《周礼》“天子衮冕”,上公亦称衮冕,天子析羽为旌,诸侯及大夫亦称旌。又天子乐官称大师,《乡饮酒礼》君赐乐亦称大师,此皆名同於上。则卿大夫大路,何独不可同之於天子大路之名乎?何休之难,非也。

秋,八月,齐崔侯杀高厚於洒蓝,而兼其室。洒蓝,齐地。○洒,色买反,徐所绮反。蓝,力甘反。书曰“齐杀其大夫”,从君於昏也。传解经不言崔杼杀,而为国讨文。

郑子孔之为政也专。专权。国人患之,乃讨西宫之难十年,尉止等作难西宫,子孔知而不言。○难,乃旦反,注及下同。与纯门之师。前年,子孔召楚师至纯门。子孔当罪,以其甲及子革、子良氏之甲守。以自守也。○守,手反反,下“守备”同。甲辰,子展、子西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书曰“郑杀其大夫”,专也。亦以国讨为文。子然、子孔,宋子之子也;子然,子革父。士子孔,圭妫之子也。宋子、圭妫,皆郑穆公妾。士子孔,子良父。○妫,居危反。圭妫之班亚宋子,而相亲也;亚,次也。○亚,於嫁反。士子孔亦相亲也。僖之四年,子然卒;郑僖四年,鲁襄六年。简之元年,士子孔卒。鲁襄八年。司徒孔实相子革、子良之室,司徒孔与二父相亲,故相助其子。○相,息亮反,注同。三室如一,言同心。故及於难。故二子并及难。子革、子良出奔楚。子革为右尹。子革即郑丹。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简公犹幼,故大夫当国。

齐庆封围高唐,弗克。夙沙卫以叛,故围之。冬,十一月,齐侯围之,见卫在城上,号之,乃下。卫下与齐侯语。○号,徐胡报反,召也;一音户刀反。问守备焉,以无备告。揖之,乃登。齐侯以卫告诚,揖而礼之,欲生之也。卫志於战死,故不顺齐侯之揖,而还登城。

[疏]“见卫”至“乃登”。

○正义曰:杜於此注皆用贾逵之说。服虔引彭仲博云:齐欲诛卫,呼而下,与之言,固可取之,无为揖之复令登城。仲博以为齐侯号卫,卫惭而下,云“问守备焉”,问卫之守高唐者。卫无恩信,故今守者以无备告,齐侯善其言,故揖之,乃命士卒登城。服虔谓此说近之。案传之次第“卫在城上,号之,乃下”,是卫下也。“问守备焉”,问卫也。若其别问馀人,当云问其守者,不得云“问守备”也。若齐侯揖之,而命士卒登城,则士於此时已登矣。何故下文方曰“殖绰、工偻会夜縋纳师”也?卫巳下城齐侯不即执取者,或有所隔碍不得取之。汉末曹操与马超对语,徐晃与关羽对语,皆仇敌交言,而不能相取,亦何怪古之人乎?

闻师将傅,食高唐人。殖绰、工偻会夜縋纳师,因其会食。二子,齐大夫。○傅音附。食音嗣。偻,力侯反。縋,直伪反。

[疏]“夜縋纳师”。

○正义曰:二子因其无备,先往城上,乃从城上县绳纳师。

醢卫于军。○醢音海。

城西郛,惧齐也。前年与晋伐齐,又铸其器为锺,故惧。

齐及晋平,盟于大隧。大隧,地阙。○隧音遂。故穆叔会范宣子于柯。齐、晋平,鲁惧齐,故为柯会以自固。穆叔见叔向,赋《载驰》之四章。四章曰:“控于大邦,谁因谁极!”控,引也。取其欲引大国以自救助。○控,苦贡反。

[疏]注“四章”至“救助”。

○正义曰:“控于大邦”乃是《载驰》五章,而云四章者,文十三年郑子家赋《载驰》之四章,义取“控于大邦”,意在五章,而并赋四章,彼注已云四章以下,故於此略之。《诗》注云:“极,至也。”今卫侯欲求援引之力,助於大国之诸侯,亦谁因乎!由谁至乎!闵之,故欲归问之”。

叔向曰:“肸敢不承命!”叔向度齐未肯以盟服,故许救鲁。○度,待洛反。穆叔归,曰:“齐犹未也,不可以不惧。”乃城武城。

卫石共子卒,石买。○共音恭。悼子不哀。买之子石恶。孔成子曰:“是谓蹶其本,蹶,犹拔也。○蹶,徐求月反,拔也,一音居月反,又居卫反。

[疏]注“蹶犹拔也”。

○正义曰:蹶者,倒也。树倒必拔根,故云“蹶,犹拔也”。父是亲之极,孝为德之本,於父尚犹不哀,必是不能爱人也。己不爱人,人亦不爱己。己人皆不爱,必将丧家,知其不能保有宗嗣也。

必不有其宗。”为二十八年石恶出奔传。

【经】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向,莒邑。○向,舒亮反。)

夏,六月,庚申,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渊。澶渊在顿丘县南,今名繁汙。此卫地,又近戚田。○澶,市然反。汙音纡。近,附近之近。秋,公至自会。无传。

仲孙速帅师伐邾。

蔡杀其大夫公子燮。庄公子。○燮,息协反。蔡公子履出奔楚。燮母弟也。

陈侯之弟黄出奔楚。称弟,明无罪也。

[疏]注“称弟,明无罪也”。

○正义曰:传“言非其罪也”,则无罪之文明矣。而云“称弟,明无罪”者,贾逵以为称名,罪其逼。杜以郑段有罪,去弟以罪段,今此存弟,非是罪黄之文也,言此以排贾氏也。

叔老如齐。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无传。季孙宿如宋。

【传】二十年,春,及莒平。孟庄子会莒人,盟于向,督扬之盟故也。(莒数伐鲁,前年诸侯盟督扬以和解之。故二国自复共盟,结其好。○数,所角反,下同。解,古买反,又户买反。复,扶又反,下始复同。好,呼报反,下皆同。)

[疏]“传盟于”至“故也”。

○正义曰:於经,服异则称同盟,此齐成而盟,不言同者,往年齐与晋平,盟于大隧,是齐已服於晋矣。非於此始服,故不言同也。晋以齐既平和而召诸侯以为此会,传解其为盟之意,故云“齐成”也。

夏,盟于澶渊,齐成故也。齐与晋平。

邾人骤至,以诸侯之事弗能报也。骤,数也。谓十五年、十七年伐鲁。秋,孟庄子伐邾以报之。既盟而又伐之,非。

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晋,背楚。○背音佩。蔡人杀之。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楚。与兄同谋故。

陈庆虎、庆寅畏公子黄之逼,二庆,陈卿。恐黄逼夺其政。○逼,彼力反。诉诸楚曰:“与蔡司马同谋。”同欲之晋。楚人以为讨。讨,责陈。公子黄出奔楚。奔楚自理。初,蔡文侯欲事晋,曰:“先君与於践土之盟,先君,文侯父庄侯甲午也。践土盟在僖二十八年。○与音预。晋不可弃,且兄弟也。”畏楚,不能行而卒。宣十七年,文侯卒。楚人使蔡无常,徵发无准。公子燮求从先君以利蔡,不能而死。书曰“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言不与民同欲也。罪其违众。“陈侯之弟黄出奔楚”,言非其罪也。称弟,罪陈侯及二庆。

[疏]注“称弟”至“二庆”。

○正义曰:称弟者,止为罪陈侯。但陈侯之罪,罪在信二庆,故杜兼言二庆耳。称弟不为罪二庆也。《释例》曰:“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推此以观其馀,秦伯之弟针,陈侯之弟黄,皆是兄害其弟者也。秦伯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传曰‘罪秦伯也\’。归罪秦伯,则针罪轻也。陈侯不能制御臣下,使逐其弟。传曰‘言非其罪也\’。非黄之罪,则罪在陈侯。示互举之文也。”

公子黄将出奔,呼於国曰:“庆氏无道,求专陈国,暴蔑其君,而去其亲,五年不灭,是无天也。”为二十三年陈杀二庆传。○呼,好故反。去,起吕反。○齐子初聘于齐,礼也。齐、鲁有怨,朝聘礼绝,今始复通,故曰初。继好息民,故曰礼。

冬,季武子如宋,报向戌之聘也。向戌聘在十五年。褚师段逆之以受享,段,共公子子石也。逆以入国,受享礼。○褚,张吕反。段,徐徒乱反。共音恭。赋《常棣》之七章以卒。武子赋也。七章以卒,尽八章。取其“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宜尔室家,乐尔妻帑”。言二国好合,宜其室家,相亲如兄弟。○棣,大计反。乐音洛。帑音奴。宋人重贿之。归,复命,公享之,赋《鱼丽》之卒章。《鱼丽》,《诗·小雅》。卒章曰:“物其有矣,维其时矣。”喻聘宋得其时。○丽,力驰反。

[疏]“赋《鱼丽》之卒章”。

○正义曰:《鱼丽》,《诗·小雅》。“物其有矣”者,谓言鱼有鲿鲨鲂鳇,并有旨酒也。“维其时矣”者,注云:“太平而后微物众多,取之有时,用之有道,则万物莫不多也。”

公赋《南山有台》。《南山有台》,《诗·小雅》。取其“乐只君子,邦家之基”,“邦家之光”。喻武子奉使,能为国光煇。○只,之氏反,本亦作旨。使,所吏反。武子去所,曰:“臣不堪也。”去所,辟席。

卫甯惠子疾,召悼子,悼子,甯喜。曰:“吾得罪於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掩恶名。○策,初革反。出,如字,徐音黜。若能掩之,则吾子也。若不能,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馁,饿也。○馁,奴罪反。悼子许诺,惠子遂卒。为二十六年卫侯归传。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二邑在高平南平阳县,东北有漆乡,西北有显闾亭。以邑出为叛;適鲁而言来奔,内外之辞。○漆,本或作淶,徐音七。闾,力於反。

[疏]“二邑在高平南阳”至“之辞”。

○正义曰:杜解地邑,自为其例,言“在”者指知其处,言“有”者以示不审。此言“二邑在高平”者,知其在高平郡界耳。又言“有”者,并不审其处也。《释例》曰:“漆,高平南平阳县东北有漆乡。闾丘,高平南平阳县西北有显闾亭。”是二邑知在高平,而不审其地,故言“有”也。诸侯之臣入其私邑而以之出奔者,皆书为叛,卫孙林父、宋华亥、宋公之弟辰、赵鞅、荀寅等皆书为叛。叛者,背其本国之大辞也。此及莒、牟、夷、邾、黑肱亦以邑叛本国,但叛来归鲁,据其至鲁为文,而言来奔,内外之辞,言俱是叛,而辞异耳。且传谓庶其等为三叛人,明其来是叛也。

夏,公至自晋。无传。

秋,晋栾盈出奔楚。盈不能防闲其母,以取奔亡。称名,罪之。

[疏]注“盈不”至“罪之”。

○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书其族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举其官也。又十四年“宋子哀来奔”,称其字也。皆为无罪,不书其名,则书名为罪之文。据传盈无大罪,故辨之。不能防闲其母,以取奔亡,称其名,罪之也。“不能防闲其母”《诗序》文也。《周礼·虎贲氏》“舍则守王闲”。又《校人》谓“马厩为闲”。则闲是栏卫禁防之名也。礼之防失,若彼闲然。《论语》云:“大德不逾闲。”闲谓礼法,言不能以礼法禁防母也。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无传。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无传。

曹伯来朝。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商任,地阙。○任音壬。

【传】二十一年,春,公如晋,拜师及取邾田也。(谢十八年伐齐之师、漷水之田。)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庶其,邾大夫。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计公年不得有未嫁姑姊,盖寡者二人。○公姑姊,杜以公之姑及姊,是二人也。或曰,《列女传》称梁有节姑妹,谓父之妹也。此云姑姊,是父之姊也,一人耳。以杜氏为误。案成二年,楚侵及阳桥,孟孙往赂,以公衡以公衡为质。杜云:“衡,成公子也。”楚师及宋,公衡逃归。臧宣叔云:“衡父不忍数年之不晏,以弃鲁国。”则公衡之年,下计犹十七八。成公是其父,固当三十有馀矣。成二年至此三十八岁,姑又成公之姊,则年近七十矣。假令公衡非成公之子,犹是成公之弟。成九年伯姬归于宋。伯者,长称。九年始嫁,则为成公之妹,成公不得有姊矣。若成公别有庶长之姊,以成公、公衡之年推之,亦不复堪嫁,故知二人也。唯《公羊》以成公即位年幼。据《左氏》成四年传云,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公归,欲求成于楚,得季文子谏而止。此非年幼也。反覆推之,杜氏不误。妻之,七计反,下同。

[疏]“传注计公”至“二人”。

○正义曰:杜以姑为父之女昆弟,姊是己之女昆,故计公之年,以为寡者二人。刘炫云:“案十二年传云‘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古人谓姑为姑姊妹也。而知此姑姊是襄公父之姊,止一人耳,不得云寡者二人。”今知不然者,以襄公,成公之子,成公即位二年,已令大子公衡为质於楚,及宋逃归,则公衡年十五六矣。成公即位之初,已三十有馀,计至於今七十许岁,其姊虽存,年极老矣,安可以妻庶期?刘以为成公之姊而规杜氏,非也。

皆有赐於其从者。於是鲁多盗。季孙谓臧武仲曰:“子盍诘盗?”诘,治也。○从,才用反,下同。盍,朝腊反,下盍反同。诘,起吉反。

[疏]“子盍”。

○正义曰:郑玄、服虔皆以“盍”为“何不”也。

武仲曰:“不可诘也。纥又不能。”季孙曰:“我有四封,而诘其盗,何故不可?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若之何不能?”武仲曰:“子召外盗而大礼焉,何以止吾盗?吾,谓国中。○去,起吕反,下皆同。子为正卿,而来外盗;使纥去之,将何以能?庶其窃邑於邾以来,子以姬氏妻之,而与之邑,使食漆、闾丘。其从者皆有赐焉。若大盗,礼焉以君之姑姊与其大邑,其次皂牧舆马,给其贱役,从皂至牧,凡八等之人。○皂,在早反。凡八等之人,谓皂、舆、隶、僚、仆、台、圉、牧也。

[疏]注“给其”至“之人”。

○正义曰:昭七年传曰:“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自皂至牧有八等也。其次,谓庶其从者,鲁给之以八等之人。

其小者衣裳剑带,是赏盗也。赏而去之,其或难焉。纥也闻之,在上位者洒濯其心,壹以待人,轨度其信,可明徵也。徵,验也。○洒,西礼反。濯,直角反。度,待洛反。

[疏]“轨度”至“徵也”。

○正义曰:谓使其臣信有轨,则法度可明,以为徵验也。刘炫云:“轨,法也。行依法度,而言有信也。

而后可以治人。夫上之所为,民之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夏书》曰:‘念兹在兹,逸《书》也。兹,此也。谓行此事,当念使可施之於此。○不惩,直升反。释兹在兹,释,除也。谓欲有所治除於人,亦当顾已得无亦有之。名言兹在兹,名此事,言此事,亦皆当令可施於此。○令,力呈反。允出兹在兹,允,信也。信出於此,则善亦在此。惟帝念功。’言帝念功,则功成也。将谓由已壹也。信由已壹,而后功可念也。”言非但意念而已,当须信已诚至。

[疏]“夏书”至“念也”。

○正义曰:“念兹在兹”,谓念此所行之事,欲施於他,得可施之在於此身,然后行之。“释兹在兹”,释,除也。谓有所除治於此前人之上,亦当在此身无有罪过,然后除之。“名言兹在兹”,谓名此事、言此事,亦皆当令可施於此,犹若名此除盗、言此除盗。已能除盗,是除盗之事可施於此。若已不能除盗,遣人除盗,是不可施於此也。“允出兹在兹”,允,信也。谓诚信之心出於此身,则善亦诚在此身也。“信由已壹”,谓信实由已专壹,然后善功可念。此断章为义,故与《尚书》本文稍殊也。

庶其非卿也,以地来,虽贱必书,重地也。重地,故书其人,其人书,则恶名彰,以惩不义。

[疏]“庶其非卿也”。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邾莒之徒,小国不合有卿。《释例》曰:“公、侯、伯、子、男及其卿大夫士命数,《周官》具有等差,当春秋时,渐已变改,是以仲尼、丘明据时之宜,仍其行事,从而然之,不复与《周官》同。而先儒考合《周官》、《礼记》各致异端。今详推经、传,国之大小,皆据当时土地人民,不复依爵。故书秦、楚之卿而略於滕、薛也。诸侯大国之卿,皆必有命,固无所疑,其总名亦曰大夫也。故经、传卿大夫之文相涉,晋杀三卿,而经书大夫,邢丘之会,传称大夫,亦皆卿也。蜀之盟,齐国之大夫。溴梁之盟,小邾之大夫。此不命一命之大夫,故不书也。命者,谓其君正爵命之於朝,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如其命数,则皆以卿礼书之於经。卫之於晋,不得比次国,则邾、莒、杞、鄫之属,固以微矣。此等诸国,当时附随大国,不得列於会者甚众,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於天子,下无暇於备礼成制。故与於会盟战伐甚多,唯曹之公子首,得见於经,其馀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皆不书之也。邾卑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又邾庶其等,传皆言‘非卿,以地来,虽贱必书’。纪裂繻来逆女,传曰‘卿为君逆\’。知此等微国,亦应有卿,有卿则应书於经。徒以卑陋,制不合礼。失礼之例,杞降为夷。华耦具官,君子贵之。至於此等卿而不备礼,亦所以见其略贱也。诸儒以为邾、莒无命卿,既自违传。刘、贾又云,春秋之序,三命以上,乃书於经。颍氏以为再命称人。传曰‘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昭公十年,昭子始加三命,而先此叔孙皆自见经。知所书皆再命也。”是杜大明《春秋》书卿名氏之例,以邾、莒自当有卿,若有再命,则书名氏,其不书於经,皆为礼不备,故庶其非卿,谓非再命之卿也。

齐侯使庆佐为大夫,庆佐,崔杼党。复讨公子牙之党,执公子买于句渎之丘。公子鉏来奔。叔孙还奔燕。三子,齐公族。言庄公斥逐亲戚,以成崔、庆之势,终有弑杀之祸。○复,扶又反。鉏,仕居反。还音旋。杀之,申志反,又如字。

夏,楚子庚卒,楚子使薳子冯为令尹。访於申叔豫,叔豫,叔时孙。叔豫曰:“国多宠而王弱,弱,政教微而贵臣强。国不可为也。”遂以疾辞。方暑,阙地,下冰而床焉。重茧衣裘,鲜食而寝。茧,绵衣。○阙,求月反。茧,古典反;《礼记》云,纊为茧。衣裘,於既反鲜息浅反少也。下鲜过并注同

[疏]注“茧,绵衣”。

○正义曰:《玉藻》曰:“纊为茧,缊为袍。”郑玄云:“衣有著之异名也。纊谓今之新绵,缊谓今纊及旧絮也。”然则茧是袍之别名,谓新绵著袍,故云绵衣也。置冰床下,使有寒气,其上加绵衣,暑月多衣,所以示疾。

楚子使医视之,复曰:“瘠则甚矣!瘠,瘦也。○瘠,在亦反。瘦,所又反。而血气未动。”言无疾。乃使子南为令尹。子南,公子追舒也。为二十二年杀追舒传。

栾桓子娶於范宣子,生怀子。桓子,栾黡。怀子,盈也。范鞅以其亡也,怨栾氏,十四年,栾黡彊逐范鞅使奔秦。○彊,其丈反。故与栾盈为公族大夫而不相能。桓子卒,栾祁与其老州宾通,栾祁,桓子妻,范宣子女,盈之母也。范氏,尧后,祁姓。○相能,如字,徐乃代反。几亡室矣。言乱甚。○几,其依反。怀子患之。祁惧其讨也,诉诸宣子曰:“盈将为乱,以范氏为死桓主而专政矣,桓主,栾黡。

[疏]“以范”至“政矣”。

○正义曰:桓是黡之谥,大夫称主,诬栾盈。言盈以范氏为死桓主,道范氏之意以桓主已死,其家裘弱,故陵侮栾氏而专晋国之政矣。

曰:“吾父逐鞅也”。不怒而以宠报之,谓宣子不为黡责怒鞅,而反与鞅宠位。○为,于伪反,下文“吾为”同。又与吾同官而专之,同为公族大夫,而鞅专其权势。吾父死而益富。死吾父而专於国,有死而已,吾蔑从之矣。’言宣子专政,盈欲以死作难。○难,乃旦反。其谋如是,惧害於主,吾不敢不言。”范鞅为之徵。证其有此。怀子好施,士多归之。宣子畏其多士也,信之。怀子为下卿,下军佐。○好,呼报反。施,式豉反。宣子使城著而遂逐之。著,晋邑。在外易逐。○著,直豫反,又张虑反。易,以豉反。秋,栾盈出奔楚。宣子杀箕遗、黄渊、嘉父、司空靖、邴豫、董叔、邴师、申书、羊舌虎、叔罴,十子,皆晋大夫,栾盈之党也。羊舌虎,叔向弟。○邴音丙。罢,彼皮反。

[疏]“秋栾”至“叔罴”。

○正义曰:如此传文,则栾盈出奔之后,宣子始杀十子也。《晋语》云:“平公六年,箕遗及黄渊、嘉父作乱,不克而死。公乃问阳毕,阳毕对曰:‘抡逞志而亏君以乱国者之后而去之,是遂威而远权也。栾氏之诬晋国久矣,栾书实覆宗,杀厉公以厚其家,若灭栾氏,则民威矣。’公许诺,尽逐群贼,而使祁午及阳毕適曲沃逐栾盈。”如《国语》,则先杀十子,后逐栾盈。与此异者,贾逵云:十子皆栾盈之党,知范氏将害栾氏,故先为之作难。讨范氏不克而死。然则栾盈城著,十子在国谋杀宣子不克,宣子先杀之,乃使適著逐栾盈。此传先言栾盈,后言其党耳,非是栾盈既奔之后杀十子也。此传言“城著而遂逐之”,则是就著逐栾盈。《国语》言適曲沃逐栾盈者,曲沃是栾氏之采邑,盖就著逐其身,適曲沃逐其家也。

囚伯华、叔向、籍偃。籍偃,上军司马。人谓叔向,曰:“子离於罪,其为不知乎?”讥其受囚而不能去。○知音智,下及注同。叔向曰:“与其死亡若何?言虽囚,何若於死亡。《诗》曰:‘优哉游哉,聊以卒岁。’知也。”《诗·小雅》。言君子优游於衰世,所以辟害,卒其寿,是亦知也。○《诗·小雅》,案今《小雅》无此全句,唯《采菽》诗云:“优哉游哉,亦是戾矣。”

[疏]“优哉游哉”。

○正义曰:此《小雅·采菽》之篇。案彼《诗》云“优哉游哉,亦是戾矣”。与此不同者,盖师读有异。

乐王鲋见叔向曰:“吾为子请!”叔向弗应。出,不拜。乐王鲋,晋大夫乐桓子。○鲋音附。应,应对之应,下注同;一本作不应。其人皆咎叔向。叔向曰:“必祁大夫。”祁大夫,祁奚也。食邑於祁,因以为氏。祁县今属太原。○咎,其九反。室老闻之,曰:“乐王鲋言於君,无不行,其言皆得行。求赦吾子,吾子不许。谓不应,出不拜。祁大夫所不能也,不能动君。而曰‘必由之\’,何也?”叔向曰:“乐王鲋,从君者也,何能行?祁大夫外举不弃雠,内举不失亲,其独遗我乎?《诗》曰:‘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诗·大雅》。言德行直,则天下顺之。○行,下孟反,注同。夫子,觉者也。”觉,较然正直。○较音角。晋侯问叔向之罪於乐王鲋,对曰:“不弃其亲,其有焉。”言叔向笃亲亲,必与叔虎同谋。於是祁奚老矣,老,去公族大夫。闻之,乘驲而见宣子,曰:“《诗》曰:‘惠我无疆,子孙保之。’《诗·周颂》也。言文、武有惠训之德,加於百姓,故子孙保赖之。○驲,人实反,传也。疆,居良反,下注同。《书》曰:‘圣有谟勋,明徵定保。’逸《书》。谟,谋也。勋,功也。言圣哲有谋功者,当明信定安之。○谟,莫胡反。勋,如字,《书》作训。

[疏]“有觉”至“顺之”。

○正义曰:此《诗·大雅·抑》之篇。○“惠我”至“保之”。

○正义曰:此《诗·周颂·烈文》之篇。

○注“逸书”至“安之”。

○正义曰:此引《书》,曰《夏书·胤征》之文也。彼作“圣有谟训”,此云“惠训不倦”,行本当作“训”,但杜以传作“圣有谟勋”,故顺传文解之。刘背传文而规杜氏,非也。

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谋鲜过,有谟勋也。惠训不倦,惠我无疆也。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壹不免其身,壹以弟故。○宥音又。以弃社稷,不亦惑乎?鲧殛而禹兴;言不以父罪废其子。○鲧,古本反。殛,纪力反。

[疏]“鲧殛而禹兴”。

○正义曰:《尚书》称尧使鲧治水,九载绩用不成,乃求得舜而徵用之,历试三年,乃禅以位。《舜典》美舜之功,“象以典刑”之下,始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安国云:“作者先叙典刑,而连引四罪,明皆徵用所行,於此总见之。”是言舜初被徵用,先诛鲧而后举禹,故言“鲧殛而禹兴”。僖三十三年传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洪范》云:“鲧则殛死,禹乃嗣兴。”皆言诛鲧乃举禹。而郑玄注《尚书》以为禹治水既毕,乃流四凶。言其先举禹而后诛鲧,既违经传之文,且复於理不当。故王肃难云:“禹治水而后以鲧为无功而殛之,是为用人子之功而流放其父,则为禹之勤劳,適使父殛。舜失五典克从之义,禹陷三千莫大之罪,进退无据,迂亦甚哉!

伊尹放大甲而相之,卒无怨色;太甲,汤孙也。荒淫失度,伊尹放之桐宫,三年,改悔而复之,而无恨心。言不以一怨妨大德。○大音泰。相,息亮反。

[疏]注“太甲”至“大德”。

○正义曰:太甲,汤孙,《世本》纪文也。《书序》云:“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宫,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是太甲能自改悔,伊尹复之之事也。

管、蔡为戮,周公右王。言兄弟罪不相及。○右,王音又。若之何其以虎也弃社稷?子为善,谁敢不勉?多杀何为?”宣子说,与之乘,以言诸公而免之。共载入见公。○说音悦。乘,绳证反。见公,贤遍反,下文“始见”并注同。不见叔向而归。言为国,非私叔向也。○为,于伪反,下不为已亦为子皆同。叔向亦不告免焉而朝。不告谢之,明不为已。初,叔向之母妒叔虎之母美而不使。不使见叔向父。○妒,丁故反。其子皆谏其母。其母曰:“深山大泽,实生龙蛇。言非常之地多生非常之物。彼美,余惧其生龙蛇以祸女。女敝族也。敝,衰坏也。龙蛇,喻奇怪。○女音汝,下同。国多大宠,六卿专权。不仁人间之,不亦难乎?余何爱焉?”使往视寝,生叔虎。美而有勇力,栾怀子嬖之,故羊舌氏之族及於难。栾盈过於周,周西鄙掠之。劫掠财物。○间,间厕之间。於难,乃旦反。掠音亮。辞於行人,王行人也。曰:“天子陪臣盈,诸侯之臣,称於天子曰陪臣。得罪於王之守臣,范宣子为王所命,故曰守臣。○守,手又反,注同。将逃罪。罪重於郊甸,重得罪於郊甸,谓为郊甸所侵掠也。郭外曰郊,郊外曰甸。○罪重,直用反,注同。甸,徒练反。无所伏窜,敢布其死:布,陈也。○窜,七乱反。昔陪臣书能输力於王室,王施惠焉。输力,谓辅相晋国以翼戴天子。○相,息亮反。其子黡,不能保任其父之劳。大君若不弃书之力,亡臣犹有所逃。大君,谓天王。○任音壬。

[疏]注“大君谓天王”。

○正义曰:进言於王而称大君,知大君谓天王也。大君,君之大者,故以为天子。《易》云“大君有命”,亦谓天子也。

若弃书之力,而思黡之罪,臣,戮馀也,罪戮之馀。将归死於尉氏,尉氏,讨奸之官。不敢还矣。敢布四体,唯大君命焉。”布四体,言无所隐。

[疏]注“尉氏,讨奸之官”。

○正义曰:归死尉氏,犹言归死於司败,明尉氏主刑人,故为讨奸之官。《周礼》司寇之属,无尉氏之官,盖周室既衰,官名改易,於时有此官耳。其司败亦非《周礼》之官名也。

王曰:“尢而效之,其又甚焉。”尢晋逐盈,而自掠之,是效尤。○效,或作傚,户教反。使司徒禁掠栾氏者归所取焉,使候出诸轘辕。候,送迎宾客之官也。轘辕,关,在缑氏县东南。○辕音袁。

[疏]“使司”至“氏者”。

○正义曰:《周官》司寇掌诘奸慝,刑暴乱,当使司寇,而此云“司徒”者,以司徒掌会万民之卒伍,以起徒役,以比追胥,以此追寇盗,是其所掌获得罪人,乃使司寇刑之耳。

冬,曹武公来朝,始见也。即位三年始来见公。

会於商任,锢栾氏也。禁锢栾盈,使诸侯不得受。○锢音固。齐侯、卫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会朝,礼之经也;礼,政之舆也;政须礼而行。政,身之守也。政存则身安。怠礼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乱也。”为二十五年齐弑光,二十六年卫弑剽传。○弑,申志反,下同。剽,匹妙反。

[疏]“会朝”至“乱也”。

○正义曰:经训常也,法也。会以训上下之则,朝以正班爵之义,是会朝为礼之常法也。政待礼而行,犹人须车以载,礼是政之车舆也。《礼运》云:“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言政行於外,身藏其中,政是身之所守也。怠慢於礼,则政无车,无车则政不行,是失政也。君既失政,则身无所守,失政则身不立,是其所以乱也。

知起、中行喜、州绰、刑蒯出奔齐,四子,晋大夫。○知音智。行,户郎反。蒯,苦怪反。

[疏]注“四子晋大夫”。

○正义曰:《国语》阳毕对公,“公许诺,尽逐群贼”,此谓也。

皆栾氏之党也。乐王鲋谓范宣子曰:“盍反州绰、邢蒯?勇士也。”宣子曰:“彼栾氏之勇也,余何获焉?”言不为已用。王鲋曰:“子为彼栾氏,乃亦子之勇也。”言子待之如栾氏,亦为子用也。

[疏]“子为”至“勇也”。

○正义曰:子斥,宣子也。子能为彼栾氏,待遇其人如栾氏,彼荷子之恩,乃亦为子之勇矣。

齐庄公朝,指殖绰、郭最曰:“是寡人之雄也。”州绰曰:“君以为雄,谁敢不雄?然臣不敏,平阴之役,先二子鸣。”十八年,晋伐齐,及平阴,州绰获殖绰、郭最。故自比於鸡,斗胜而先鸣。○先二,悉荐反。庄公为勇爵。设爵位以命勇士。殖绰、郭最欲与焉。自以为勇。○欲与音预,下同。州绰曰:“东闾之役,臣左骖迫,还於门中,识其枚数。识门版数,亦在十八年。○枚,本亦作板。

[疏]“识其枚数”。

○正义曰:十八年传云“以板数阖”。枚谓马挝,以马枚数门扇之板。此云“识其枚数”,枚谓门扇之板。彼时数得其数,则二枚不同。今人数物,犹云一枚、二枚也。

其可以与於此乎?公曰:“子为晋君也。”对曰:“臣为隶新。言但为仆隶尚新耳。○子为,于伪反。然二子者譬於禽兽,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矣。”言尝射得之。○射,食亦反。

《春秋左传正义》

1.《春秋左传正义》卷一 春秋序

2.《春秋左传正义》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3.《春秋左传正义》卷三 隐三年,尽五年

4.《春秋左传正义》卷四 隐六年,尽十一年

5.《春秋左传正义》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6.《春秋左传正义》卷六 桓三年,尽六年

7.《春秋左传正义》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8.《春秋左传正义》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9.《春秋左传正义》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10.《春秋左传正义》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11.《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12.《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13.《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14.《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15.《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五 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16.《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17.《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七 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18.《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八 文元年,尽四年

19.《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20.《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21.《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22.《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23.《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24.《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25.《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26.《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五 成元年,至二年

27.《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六 成三年,尽十年

28.《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29.《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30.《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九 襄元年,尽四年

31.《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 襄五年,尽九年

32.《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一 襄十年,尽十二年

33.《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二 襄十三年,尽十五年

34.《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三 襄十六年,尽十八年

35.《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四 襄十九年,尽二十一年

36.《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37.《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38.《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39.《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八 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40.《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九 起二十九年,尽二十九年

41.《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 襄三十年,尽三十一年

42.《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一 起元年,尽元年

43.《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二 昭二年,尽四年

44.《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45.《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四 昭七年,尽八年

46.《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五 昭九年,尽十二年

47.《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六 昭十三年

48.《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七 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49.《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八 昭十七年,尽十九年

50.《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九 昭公二十年

51.《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52.《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一 昭二十四年,尽二十五年

53.《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二 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

54.《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55.《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56.《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五 定五年,尽九年

57.《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六 定公十年,尽十五年

58.《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七 哀元年,尽五年

59.《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八 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60.《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九 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61.《春秋左传正义》卷六十 哀十六年,尽二十七年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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