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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时间:2018-07-13 09:44   点击:1580   标签:

《仪礼注疏》卷八:乡饮酒礼第四

[疏]《乡饮酒礼》第四。○郑《目录》云:“诸侯之乡大夫,三年大比,献贤者能者於其君,以礼宾之,与之饮酒,於五礼属嘉礼。《大戴》此乃第十,《小戴》及《别录》此皆第四。”○释曰:郑知此乡饮酒是诸侯之乡大夫献贤能法者,案《春官》小胥掌乐县之法,而云:“凡县锺磬,半为堵,全为肆。”注云:“锺磬者,编县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锺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县锺,东县磬。士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今此下唯县磬而无锺,故以为诸侯乡大夫也。若然,谓诸侯乡大夫,是大夫为之,亦应锺磬俱有,而直有磬者,郑彼注云“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故县磬而已。若然,天子乡大夫宾贤能从士礼,亦锺磬俱有,不得独有磬也。知诸侯之乡大夫非士者,案《乡射》记云士则鹿中,大夫则兕中。又经有“堂则物当楣,序则物当栋”,则非直州射兼有诸侯。乡大夫以五物询众庶,行射之礼,则知诸侯乡大夫是大夫为之可知也。凡乡饮酒之礼,其名有四:案此宾贤能谓之乡饮酒,一也;又案《乡饮酒义》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是党正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二也;乡射州长春秋习射於州序,先行乡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三也;案《乡饮酒义》,又有卿大夫士饮国中贤者,用乡饮酒,四也。其《王制》云:“习射尚功,习乡尚齿。”还是乡饮酒党饮酒法。

《仪礼注疏》卷八:乡饮酒礼第四

乡饮酒之礼。主人就先生而谋宾、介。主人,谓诸侯之乡大夫也。先生,乡中致仕者。宾、介,处士贤者。《周礼》大司徒之职:“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乡大夫》以“正月之吉,受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及三年大比,“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献贤能之书於王”,是礼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诸侯之乡大夫,贡士於其君,盖如此云。古者年七十而致仕,老於乡里,大夫名曰父师,士名曰少师,而教学焉,恒知乡人之贤者。是以大夫就而谋之,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而与之饮酒,是亦将献之,以礼礼宾之也。今郡国十月行此饮酒礼,以《党正》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治谓”之说,然此篇无正齿位之事焉。凡乡党饮酒必於民聚之时,欲见其化,知尚贤尊长也。《孟子》曰:“天下有达尊三,爵也、德也、齿也。”

[疏]“乡饮”至“宾介”。○释曰:自此至“介亦如之”,论乡大夫与先生谋宾介,并戒告之仪。“主人就先生而谋宾介”者,谓乡大夫尊敬之,先就庠学者,若先生谋此二人道艺优者为宾,稍劣者为介。○注“主人”至“齿也”。○释曰:云“宾、介,处士贤者”者,案《玉藻》云大夫素带,士练带,居士锦带,弟子缟带。郑玄以居士在士之下、弟子之上,解为道艺处士,非朝廷之士。此处士亦名君子,即《乡射礼》云“征唯所欲,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郑亦云:“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以其未仕,有德自处,故名处士君子也。”云贤者,义取乡大夫之兴贤能者而言也。云“《周礼》”至“书数”,并《大司徒职》文。故彼郑注云:“物犹事也。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於王矣。知,明於事;仁,爱人以及物;圣,通而先识;义,能断时宜;忠,言以中心;和,不刚不柔。善於父母为孝;善於兄弟为友;睦,亲於九族;姻,亲於外亲;任,信於友道;恤,振忧贫者。礼,五礼之义;乐,六乐之歌舞;射,五射之法;御,五御之节;书,六书之品;数,九数之计。”引此天子司徒者,欲兼诸侯司徒,亦使乡大夫教民以三物,教成亦使乡大夫行乡饮酒之礼,尊之为宾客,兴举之也。云“《乡大夫》”已下至“於王”,并《周礼·地官·乡大夫职》文。云“正月之吉”,谓周之正月朔日也。云“受法于司徒”者,谓六乡大夫皆於大司徒处受三物,教民宾举之法也。云“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者,吏即州长、党正、族师、闾胥之等是也。云“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者,德行即六德、六行,道艺正谓民中有道艺者,考察知其优者,拟举之也。云“及三年大比,而兴贤者、能者”,大比谓三年大案比户口之时而兴举之,贤者即德行者也,能者即道艺者也。云“乡老”,谓三公二乡公一人。云“及乡大夫帅其吏”者,即帅其乡吏、州长已下。云“与其众寡”者,即乡中之人也。云“以礼礼宾之”者,以《乡饮酒》之礼礼而宾举之也。云“厥明,献贤能之书於王”者,今日行乡饮酒之礼,至其明日,献此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而受之,登于天府也。云“是礼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者,欲见彼是天子乡大夫法,诸侯乡大夫无文,以此约之,故云“诸侯之乡大夫贡士於其君,盖亦如此云”。但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云“古者年七十”至“学焉”,案《略说》云:“大夫七十而致仕,老於乡里,名曰父师,士曰少师,以教乡人子弟於门塾之基,而教之学焉”是也。云“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而与之饮酒。是亦将献之,以礼礼宾之也”者,谓据此经诸侯乡大夫贡士之法,亦如天子之乡大夫贡法,故云“亦”也。若据乡贡一人,其介与众宾不贡之矣,但立介与众宾,辅宾行乡饮酒之礼,待后年还以贡之耳。案《射义》云“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注引旧说“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大国三乡,次国二乡,小国一乡,所贡之士与乡同。则乡送一人至君所,其国有遂,数亦同其乡,并有公邑、采地,皆有贤能贡之,而贡士与乡数同。不言遂与公邑、采地所贡者,盖当乡送一人至君所,君又总校德之大小,取以贡之,纵取乡外,仍准乡数为定。乡大夫虽行饮酒礼客之于君,其简讫,仍更行饮酒礼宾之於王。是《易·观》“盥而不荐”,郑注云:“诸侯贡士於天子,乡大夫贡士於其君,必以礼宾之。”唯主人观而献宾,宾盥而酢主人,设荐俎则弟子也。是乡大夫及诸侯贡士皆行饮酒礼礼宾也。云“今郡国”至“之说然”者,郑欲解此乡饮酒贡士法,彼汉时所行饮酒礼者是正齿位,与此不同之意。汉时已罢诸侯之国而为郡,郡有大守,而封王子、母弟者仍为国,故云郡国也。云“十月行此饮酒礼”者,谓行此乡饮酒礼也。云“以《党正》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者,则《礼记·郊特牲》云:“蜡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周谓之十二月,即夏之十月,农功毕而蜡祭也。云“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者,属,聚也,谓当蜡祭之月,党正聚民於序学中,以三时务农,将阙於礼,此时农隙,故行正齿位之礼。则《礼记·乡饮酒义》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年长者在上。”是正齿位之法也。云“之说然”者,汉时十月饮酒礼,取此党正之文,而然与此篇《乡饮酒礼》异也。云“此篇无正齿位焉”者,以其此篇以德行为本而贡之,无党正正齿位法也。云“凡乡党饮酒必於民聚之时”者,此乡饮酒必於三年大比民聚之时,党正乡饮酒亦於大蜡民聚之时也。云皆“欲其见化,知尚贤尊长也”者,尚贤,据此篇乡饮酒;尊长,据《党正》乡饮酒也。但党正饮酒,以乡大夫临观行礼,或乡大夫居此党内,则亦名乡饮酒也。云“《孟子》”者,《孟子·公孙丑》篇:齐王召,孟子不肯朝,后不得已而朝之。宿於大夫景丑之家,景子讥之曰:礼云“父召,无诺;君召,不俟驾而行”。固将朝矣。闻君命而遂不果,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对曰:“天下有达尊三,爵也,德也,齿也。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恶有得其一以慢其二哉”是也。引之者,证乡大夫饮酒是尚德也,党正饮酒尊长尚齿也。爵则於此无所当,连引之耳。

主人戒宾,宾拜辱。主人答拜,乃请宾,宾礼辞,许。主人再拜,宾答拜。戒,警也,告也。拜辱,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门也。请,告以其所为来之事。不固辞者,素所有志。

[疏]“主人”至“答拜”。○注“戒警”至“有志”。○释曰:云“拜辱,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门也”者,知宾出门者,见《冠礼》主人宿宾,宾出门左,《乡射》戒宾亦出门,故知此亦出门。云“所为来之事”者,谓行乡饮酒之礼也。云“不固辞者,素所有志”者,不如《士相见》固辞,此礼辞即许者,以其主人与先生谋时,宾已知欲贡己,又宾以学习德业,拟为宾主情意相许,是以不固辞,为素有志也。案《冠礼》主人先拜,宾答拜,此宾先拜,主人答拜者,彼《冠礼》主人戒同寮,同寮尊,又使之加冠於子,尊重之,故主人先拜。此则乡大夫尊矣,宾是乡人,卑矣。又将贡己,尊敬主人,故宾先拜辱也。是以下注云“去又拜辱者,以送谢之”也。

主人退,宾拜辱。退犹去也。去又拜辱者,以送谢之。

介亦如之。如戒宾也。

[疏]“介亦如之”。○注“如戒宾也”。○释曰:言“如戒宾”者,亦如上主人戒宾已下、宾拜辱已上之事。谋宾介及戒亦言宾介,意不言众宾,众宾德劣,但谋介时虽不言众宾,亦当谋之,故上注兼言其次为众宾。至於戒速之日必当遣人戒速,使知但略而不言,故下云“宾及众宾皆从之”是也。《乡饮酒义》云:“主人亲速宾及介,而众宾自从之。”亦据不得主人戒速而为自从也。

乃席宾、主人、介。席,敷席也。夙兴往戒,归而敷席。宾席牖前,南面。主人席阼阶上,西面。介席西阶上,东面。

[疏]“乃席宾主人介”。○注“席敷”至“东面”。○释曰:知夙兴往戒归而敷席,不别日者,下记云:“乡,朝服而谋宾、介,皆使能,而不宿戒。”是同日也。郑知宾、介与主人席位如此者,案《乡饮酒义》云:“主人者尊宾,故坐宾於西北,而坐介於西南以辅宾。宾者,接人以义者也,故坐於西北。主人者,接人以仁,以德厚者也,故坐於东南。而坐僎於东北,以辅主人也。”又云:“宾必南面,介必东乡,介宾主也。”《乡射》云:“乃席宾,南面,席主人于阼阶上,西面。”以此,故知宾主及介其位然也。

众宾之席,皆不属焉。席众宾於宾席之西。不属者,不相续也,皆独坐,明其德各特。

[疏]“众宾”至“属焉”。○注“席众”至“各特”。○释曰:郑知众宾席在宾席之西者,见《乡射》云:“席宾,南面,东上。众宾之席,继而西。”此众宾之席亦当然,但此不属为异耳。云“皆独坐,明其德各特”者,《乡射》注云:“言继者,甫欲习众庶,未有所殊别。”此乃特贡於君,故众宾之席皆不属焉。明三物已久,其德各特,故不属续其席。虽不属,犹统宾为位,同南面也。

尊两壶于房户閒,斯禁。有玄酒,在西。设篚于禁南,东肆,加二勺于两壶。斯禁,禁切地无足者。玄酒在西,上也。肆,陈也。

[疏]“尊两”至“两壶”。○注“斯禁”至“陈也”。○释曰:凡设尊之法,但醴尊见其质,皆在房内,故《士冠礼》礼子、《婚礼》礼妇,醴皆在房隐处。若然,《聘礼》礼宾尊於东厢、不在房者,见尊欲与卑者为礼,相变之法。设酒之尊,皆於显处见其文,是以此及醮子与《乡射》、《特牲》、《少牢》、《有司彻》皆在房户之閒是也。《燕礼》、《大射》尊,在东楹之西者,君尊专大惠也。云“设篚于禁南,东肆”者,言东肆以头首为记,从西向东为肆,则大头在西也。云“斯禁,禁切地无足”者,斯,澌也,澌尽之名,故知切地无足。《昏礼》、《冠礼》皆云禁者,士礼以禁戒为名,卿大夫士并有禁名,故郑以大夫士双言也。是以《玉藻》云:“大夫侧尊用棜,士侧尊用禁。”注云:“棜,斯禁也,大夫士礼之异也。”《礼器》云“大夫士棜禁”,注云:“棜,斯禁也。谓之棜者,无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大夫用斯禁,士用棜禁。”然则禁是定名,言棜者是其义称。故《礼器》大夫士裛名为棜禁。案《特牲礼》云“实兽於棜”,注云:“棜之制,如今大木舆矣。”则棜是舆,非承尊之物,以禁与斯禁,无足似舆,故世人名为棜。若然,周公制礼,《少牢》名为棜,则以周公为世人,或有本无“世人”字者,是以《少牢》不名斯禁,谓之为棜,取不为酒戒。《特牲》云“壶禁在东序”,记云“壶棜禁馔于东序”,注云:“禁言棜者,祭尚厌饫,得与大夫同器,不为神戒也。”其实不用云棜禁,不敢与大夫同名斯禁。作记解注,故云士用棜禁,明与《少牢》棜同也。若然,士之棜禁,大夫之斯禁,名虽异,其形同,是以《礼器》同名棜禁也。其馀《士冠》、《昏礼》礼宾用醴,不饮,故无禁,不为酒戒。若天子诸侯承尊之物谓之丰,上有舟,是尊与卑异号也。

设洗于阼阶东南,南北以堂深,东西当东荣。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南肆。荣,屋翼。

[疏]“设洗”至“南肆”。○注“荣屋翼”。○释曰:云“南北以堂深”者,堂深,谓从堂廉北至房室之壁堂下,洗北去堂远近深浅取於堂上深浅。假令堂深二丈,洗亦去堂二丈,以此为度。云“荣,屋翼”者,荣在屋栋两头,与屋为翼,若鸟之有翼,故《斯干》诗美宣王之室云:“如鸟斯革,如翚斯飞。”与屋为荣,故云荣也。

羹定。肉谓之羹。定犹孰也。

[疏]“羹定”。○注“肉谓”至“孰也”。○释曰:云“肉谓之羹”者,《尔雅》文。言肉,正谓其狗。孰云定者,孰即定止然,故以定言之。言此者,以与速宾时节为限,不敢烦劳宾,故限之也。

主人速宾,宾拜辱,主人答拜,还,宾拜辱。速,召也。还犹退。

[疏]“主人”至“拜辱”。○释曰:自此至“皆从之”,论主人往宾门召之使来之事。案《乡射》云:“主人朝服,乃速宾。宾朝服出迎,再拜。”彼云乃速宾,此不云主人乃者,彼戒速别服,故云乃以閒之。此戒速,虽与彼同,但此戒速同服,故不云乃。云“主答拜,还,宾拜辱”,案《聘礼》云宾入境,至近郊,使下大夫至宾馆,下大夫遂以宾入宾送,不拜。又《公食大夫礼》使大夫戒宾,“大夫还,宾不拜送,遂从之”,郑注云:“不拜送者,为从之不终事。”皆不拜送。此独拜送者,亦是乡大夫尊,宾卑,又拟贡,故特拜辱而送之,异於馀者。介亦如之。如速宾也。

宾及众宾皆从之。从犹随也。言及众空,介亦在其中矣。

[疏]“宾及”至“从之”。○注“从犹”至“中矣”。○释曰:郑云“言及众宾,介亦在其中矣”者,上文戒及速皆言宾与介,不言众宾,及从主人来,即言宾及众宾,众宾不戒不速,尚从主人,则介在从主人可知也。

主人一相迎于门外,再拜宾,宾答拜,拜介,介答拜。相,主人之吏,摈赞传命者。

[疏]“主人”至“答拜”。○注“相主”至“命者”。○释曰:自此至“答再拜”,论主人迎宾入,升堂并拜至之事。云“主人一相迎于门外”者,谓主人於群吏中立一相,使传宾主之命。主人乃自出迎宾於大门外,必非一相迎宾者,案《乡饮酒义》云“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明主人自迎。若然,主人辄言一相者,欲见使一相传命,乃迎,故云“相主人之吏,摈赞传命者”也。若然,《士相见》注“异日则拜迎,同日不拜迎”者,彼以挚相见法,此自以宾举贤能,故与彼异也。

揖众宾。差益卑也,拜介、揖众宾,皆西南面。

[疏]“揖众宾”。○注“差益”至“南面”。○释曰:云“差益卑”者,以上文主人迎宾而拜介,是介差卑於宾。今於众宾不拜,直揖之而已,故云差益卑也。知拜介揖众宾皆西南面者,以其宾、介、众宾立位在门外,位以北为上,主人与宾正东西相当,则介与众宾差在南东面明。知主人正西面拜宾,则侧身向西南拜介、揖众宾矣。

主人揖,先入。揖,揖宾也。先入门而西面。

[疏]“主人揖先入”。○注“揖揖”至“西面”。○释曰:此乡大夫行乡饮酒在庠学,唯有一门,即向阶,门内既有三揖,故主人导宾,揖而先入门,至内霤西向待宾也。

宾厌介,入门左。介厌众宾,入,众宾皆入门左,北上。皆入门西,东面,宾之属相厌,变於主人也。推手曰揖,引手曰厌,今文皆作揖。又曰众宾皆入左,无门。

[疏]“宾厌”至“北上”。○注“皆入”至“无门”。○释曰:主人入后,宾乃厌介,介厌众宾,相随入门,皆东面北上定位。宾既北上,主人西面相向,揖讫乃相背,各向堂涂,介与众宾亦随宾至西阶下也。云“宾之属,相厌变於主人也”者,以宾与介、众宾等自用引手而入,故不揖,是变於主人也。云“推手揖,引手曰厌”者,厌字或作撎字者,古字义亦通也。云“推手揖”者,案《周礼·司仪》云:“士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郑以推手小下之为士揖,平推手为时揖,推手小举之为天揖,皆以推手为揖。又案僖二年《公羊传》:“荀息进曰:虞、郭见与?献公揖而进之。”何休云:“以手通指曰揖。”与此别者,推手解其厌状,通指道其揖意也。郑则解揖体,何氏释其揖意,相兼乃足也。云“引手曰厌”者,以手向身引之。云“今文皆作揖”者,郑不从也。云“又曰众宾皆入门左,无门”,亦不从也。

主人与宾三揖,至于阶,三让。主人升,宾升。主人阼阶上当楣北面再拜。宾西阶上当楣北面答拜。三揖者,将进揖,当陈揖,当碑揖。楣,前梁也。复拜,拜宾至此堂,尊之。

[疏]“主人”至“答拜”。○注“三揖”至“尊之”。○释曰:云“三让,主人升”者,主人先升,宾后升,故《乡射》云“主人升一等,宾升”是也。云“三揖者,将进揖,当陈揖,当碑揖”者,《尔雅》“陈,堂涂也”。云“楣,前梁也”者,对后梁为室户上。云“复拜,宾至此堂,尊之”者,案《公食礼》云:“公升二等,宾升。”公当楣北乡,至再拜。《燕礼》、《大射》皆云主人升自西阶,宾右至,再拜。《乡饮酒义》亦云“拜至拜洗”,皆不云至者,略之。是知此升堂拜亦是拜至。可知凡拜至者,皆是尊之也。

主人坐取爵于篚,降洗。将献宾也。

[疏]“主人”至“降洗”。○注“将献宾也”。○释曰:自此至“主人阼阶上答拜”,论主人盥洗献宾之节也。云“主人坐取爵于篚”者,篚在堂上尊南,故取之乃降也。宾降。从主人也。

主人坐奠爵于阶前,辞。重以己事烦宾也。事同曰让,事异曰辞。

[疏]注“重以”至“曰辞”。○释曰:主人献宾,乃是主人事,故云“重以己事烦宾也”。云“事同曰让,事异曰辞”者,事同,谓若上文主人与宾俱升阶,而云三让是也;事异,若此文主人有事,宾无事,是事异则曰辞。此对文为义,若散文则通。是以《周礼·司仪》云:“主君郊劳,交摈,三辞,车逆,拜辱,三揖,三辞,拜受。”注云:“三辞,重者先辞,辞其以礼来於外,后辞,辞升堂。”事同而云辞,是其通也。

宾对。对,答也。宾主之辞未闻。

[疏]注“宾主之辞未闻”。○释曰:其辞未闻者,谓若《冠礼》醮辞之等,虽行事,辞不见,於后以次见辞。此则无见辞之事,故云“未闻”也。

主人坐取爵,兴,適洗,南面坐,奠爵于篚下,盥洗。已盥乃洗爵,致絜敬也。今文无奠。

[疏]“主人”至“盥洗”。○注“已盥”至“无奠”。○释曰:案《乡饮酒义》云:“主人盥洗扬觯,所以致絜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所以致敬也。”此经先言盥、后言洗,则盥手乃洗爵者,所以致絜,郑取《乡饮酒义》为言也。若然盥手、洗爵,止是致絜,拜受之等乃是致敬,并言敬者,郑注兼拜至、拜受而言耳。

宾进,东北面,辞洗。必进东行,示情。

[疏]“宾进东北面辞洗”。○释曰:案下经云:“宾复位,当西序,东面。”注云:“言复位者,明始降时,位在此者。”案《乡射》“宾进东北面,辞洗”,彼注云:“必进者,方辞洗,宜违其位也。言东北面,则位南於洗矣。”是其宾初降立,至于序南东乡,至於主人洗爵乃东行,故此得北面辞洗也。云“示情”者,实进前就主人示谦,下主人之情也。

主人坐奠爵于篚,兴对。宾复位,当西序,东面。言复位者,明始降时位在此。

[疏]“主人”至“东面”。○注“言复”至“在此”。○释曰:上经奠爵于阶前者,主人未洗,见宾降即奠爵,故在阶前奠爵。此即至洗,将洗爵,见宾辞,故奠爵於篚兴对,故不同也。云“言复位者,明始降时位在此”者,上始降时,直云宾降,不言处所,於此见之,是举下以明上之义也。

主人坐取爵,沃洗者西北面。沃洗者,主人之群吏。

[疏]“主人”至“北面”。○注“沃洗”至“群吏”。○释曰:知“主人群吏”者,下记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注云:“赞,佐也。谓主人之属,佐助主人之礼事,彻鼏,沃盥,设荐俎。”是也。

卒洗,主人壹揖、壹让,升。俱升。古文一作壹。

[疏]“卒洗”至“让升”。○注“俱升”。○释曰:知“俱升”者,《乡射》云:“主人卒洗,一揖一让,以宾升。”明俱升可知。若然,上文主人先升,宾乃升者,以初至之时,宾客之道进宜难,故主人升导之,至此以辞让讫,故略威仪而俱升也。

宾拜洗。主人坐奠爵,遂拜,降盥。复盥,为手坋汙。

[疏]“宾拜”至“降盥”。○注“复盥为手坋汙”。○释曰:言“奠爵,遂拜”者,因事曰遂,是以《燕礼》云:宾受酬,“坐祭酒,遂奠于荐东”,注云:“遂者,因坐而奠,不北面。”是其类也。凡宾主行事,相报皆言答,此不言答,省文也。

宾降,主人辞,宾对,复位,当西序。卒盥,揖让升。宾西阶上疑立。疑,读为疑然从於赵盾之疑。疑,正立自定之貌。

[疏]“宾降”至“疑立”。○注“疑读”至“之貌”。○释曰:言“揖让”升,不言一揖一让,从上可知。云“疑,读为疑然从於赵盾之疑。疑,正立自定之貌”者,案宣公六年《公羊传》云:晋灵公欲杀赵盾,“於是伏甲于宫中,召赵盾而食之。赵盾之车右祁弥明者,国之力士也,仡然从乎赵盾而入,放乎堂下而立”。何休云:“仡然,壮勇貌。”郑氏以“仡然从乎赵盾而入,放乎堂下而立”,不取何休注义,以《乡射》注云“疑,止也,有矜庄之色”,自定其义,不殊字义,与何少异也。

主人坐取爵,实之宾之席前,西北面献宾。献,进也,进酒於宾。

[疏]“主人”至“献宾”。○注“献进”至“於宾”。○释曰:云“西北面”者,宾在西阶,北面,将就席受,故西北面向其席故也。宾西阶上拜,主人少退。少退,少辟。

宾进受爵,以复位。主人阼阶上拜送爵,宾少退。复位,复西阶上位。

[疏]“宾进”至“少退”。○释曰:云“宾进”者,以宾西阶上疑立,今见主人西北面献於己席前,故宾进,将於席前受之故也。案《乡射》云“宾进,受爵於席前,复位”,此不言席前,文不具也。

荐脯醢。荐,进也。进之者,主人有司。

[疏]“荐脯醢”。○注“荐进”至“有司”。○释曰:知非主人自荐者,案《昏礼》礼宾“赞者荐脯醢”,《周礼·膳宰》“荐脯醢”,皆非主人,故知此亦非主人,是有司也。

宾升席,自西方。升由下也,升必中席。

[疏]“宾升席自西方”。○注“升由”至“中席”。○释曰:案《曲礼》云:“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今升席自西方,云“升由下”者,以宾统於主人,以东方为上,故以西方为升由下也。

乃设折俎。牲体枝解节折在俎。

[疏]“乃设折俎”。○注“牲体”至“在俎”。○释曰:凡解牲体之法,有全蒸其豚,解为二十一体。体解,即此折俎是也。是以下有宾俎脊、胁、肩,介俎脊、胁、肫、胳,是体解也。

主人阼阶东疑立。宾坐,左执爵,祭脯醢。坐,坐於席。祭脯醢者以右手。

[疏]“主人”至“脯醢”。○注“坐坐”至“右手”。○释曰:知宾坐坐於席上者,上文宾升席,下文降席,故知此坐在席可知。云“祭脯醢者以右手”者,此经左执爵,明祭用右手,是以《乡射》亦云“右祭脯醢”。

奠爵于荐西,兴,右手取肺,却左手执本,坐,弗缭,右绝末以祭,尚左手,哜之。兴,加于俎。兴,起也。肺离之。本,端厚大者。缭犹紾也。大夫以上,威仪多。紾绝之,尚左手者,明垂紾之,乃绝其末。哜,尝也。

[疏]“奠爵”至“于俎”。○注“兴起”至“尝也”。○释曰:奠爵於荐右者,为取肺奠之将举,故奠於右。《礼记·少仪》云“取俎进俎,不坐”,是以取时奠爵兴,至加于俎又兴也。云“肺离之。本,端厚大”者,此是举肺刲者,於下记文。本谓根本,肺之大端,故云厚大。云“缭,犹紾也”者,弗缭即弗紾,一也。云“大夫以上,威仪多”者,此《乡饮酒》大夫礼,故云缭祭,《乡射》士礼,云绝祭。但云缭必兼绝,言绝不得兼缭,是以此经云缭兼言绝也。言大夫以上,则天子诸侯亦缭绝兼有,但礼篇亡,无以可知也。案《周礼·大祝》云:辨九祭,“七曰绝祭,八曰缭祭”,注云:“本同,礼多者缭之,礼略者绝则祭之。”亦据此与《乡射》而言也。大夫已上为缭祭,《燕礼》、《大射》虽诸侯礼,以宾皆大夫为之,臣在君前,故不为缭祭,皆为绝祭也。云“哜,尝也”者,哜至齿则尝之也。

坐捝手,遂祭酒。捝,拭也。古文捝作说。

[疏]“坐捝手遂祭酒”。○注“捝拭”至“作说”。○释曰:案《内则》事佩之中有帨,则宾客自有帨巾以拭手也。坐捝手,因事曰遂,因坐祭酒,故云遂也。案《乡射》“坐捝手,执爵遂祭”,此不言执爵,省文也。

兴,席末坐啐酒。啐亦尝也。

[疏]“兴席末坐啐酒”。○注“啐亦尝也”。○释曰:言“席末”,谓於席之尾,故云末。《乡饮酒义》云:“祭荐、祭酒,敬礼也。哜肺,尝礼也。啐酒,成礼也。於席末,言是席之正,非专为饮食也。此所以贵礼而贱财也。”注云:“祭荐、祭酒、哜肺於席中,唯啐酒於席末。”是也。啐酒於席末者,酒是财,贱财之义也。云“啐亦尝”者,亦前肺云哜,是至齿为尝。此酒云啐,谓入口为尝,虽至齿,入口不同,皆是尝也。又肺於前用之不得言成礼,酒后乃用,故云成礼,异於肺也。

降席,坐奠爵,拜,告旨,执爵,兴。主人阼阶上答拜。降席,席西也。旨,美也。

[疏]“降席”至“答拜”。○注“降席”至“美也”。○释曰:宾拜告旨,主人拜崇酒,其节同,义即异矣。宾言旨,甘主人之位,啐则拜之。主人云崇者,崇,充也,谢宾以酒恶相充实,饮讫,乃崇酒。先后亦同也。

宾西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主人阼阶上答拜。卒,尽也。於此尽酒者,明此席非专为饮食起。

[疏]“宾西”至“答拜”。○注“卒尽”至“食起”。○释曰:言“遂拜”者,亦因奠爵不起,因拜也。云“於此尽酒者,明此席非专为饮食起”者,但此席为宾贤能起,故谓在席尽爵,於此西阶上卒之也。云“不专为饮食”者,啐酒於席末,兼为饮食之事,故以不专言之也。

□《仪礼注疏》□注汉·郑玄□疏唐·贾公彦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24.《仪礼注疏》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25.《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26.《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27.《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28.《仪礼注疏》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29.《仪礼注疏》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30.《仪礼注疏》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31.《仪礼注疏》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32.《仪礼注疏》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3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3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35.《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36.《仪礼注疏》卷三十五 士丧礼第十二

37.《仪礼注疏》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38.《仪礼注疏》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39.《仪礼注疏》卷三十八 既夕礼第十三

40.《仪礼注疏》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

41.《仪礼注疏》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42.《仪礼注疏》卷四十一 既夕礼第十三

43.《仪礼注疏》卷四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

44.《仪礼注疏》卷四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45.《仪礼注疏》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6.《仪礼注疏》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7.《仪礼注疏》卷四十六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8.《仪礼注疏》卷四十七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49.《仪礼注疏》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50.《仪礼注疏》卷四十九 有司彻第十七

51.《仪礼注疏》卷五十 有司彻第十七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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