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上经需传卷二【中】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处得尊位,不疑於二,来而不距。二牵已挛,不为专固,“有孚挛如”之谓也。以阳居阳,处实者也。居盛处实而不专固,富以其邻者也。
[疏]正义曰:“有孚挛如”者,五居尊位,不疑於二,来而不距。二既牵挽而来,已又攀挛而迎接,志意合同,不有专固相逼,是有信而相牵挛也。“如”,语辞,非义类。“富以其邻”者,五是阳爻,即必富实。心不专固,故能用富以与其邻。“邻”谓二也。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疏]正义曰:“不独富也”者,释“挛如”之义。所以攀挛於二者,以其不独自专固於富,欲分与二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处小畜之极,能畜者也。阳不获亨,故“既雨”也。刚不能侵,故“既处”也。体《巽》处上,刚不敢犯,“尚德”者也。为阴之长,能畜刚健,德积载者也。妇制其夫,臣制其君,虽贞近危,故曰“妇贞厉”也。阴之盈盛莫盛於此,故曰“月几望”也。满而又进,必失其道,阴疑於阳,必见战伐,虽复君子,以征必凶,故曰“君子征凶”。
[疏]“上九,既雨既处”至“君子征凶”。○正义曰:“既雨既处”者,九三欲进,已能固之,阴阳不通,故已得其雨也。“既处”者,三不能侵,不忧危害,故已得其处也。“尚德载”者,体《巽》处上,刚不敢犯,为阴之长,能畜正刚健,慕尚此德之积聚而运载也,故云“尚德载”也。言慕尚此道德之积载也。“妇贞厉”者,上九制九三,是妇制其夫,臣制其君,虽复贞正,而近危厉也。“月几望”者,妇人之制夫,犹如月在望时盛极以敌日也。“几”,辞也,已从上释,故於此不复言也。“君子征凶”者,阴疑於阳,必见战伐,虽复君子之行而亦凶也。○注“处小畜之极”至“君子征凶”。○正义曰:“处小畜之极,能畜者也”者。已处小畜盛极,是闭畜者也。“阳不获亨,故既雨也”者,阳若亨通则不雨也。所以卦系辞云:“小畜,亨,密云不雨。”今九三之阳,被上九所固,不获亨通,故“既雨”也。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夫处下可以征而无咎者,唯泰也则然。坤本体下,又顺而弱,不能敌刚,故可以全其类,征而吉也。自此以往,则其进各有难矣。夫巽虽不能若艮之善畜,犹不肯为坤之顺从也,故可得少进,不可尽陵也。是以初九、九二,其复则可,至於九三,则“舆说辐”也。夫大畜者,畜之极也。畜而不已,畜极则通,是以其畜之盛在於四、五,至于上九,道乃大行。小畜积极而后乃能畜,是以四、五可以进,而上九说征之辐。
[疏]“《象》曰既雨既处”至“有所疑也”。○正义曰:“既雨既处,德积载”者,释“既雨既处”之义。言所以得“既雨既处”者,以上九道德积聚,可以运载,使人慕尚,故云“既雨既处”也。“君子征凶有所疑”者,释“君子征凶”之义,言所以“征凶”者,阴气盛满,被阳有所疑忌,必见战伐,故“征凶”也。○注“夫处下”至“说征之辐”。○正义曰:“夫巽虽不能若艮之善畜”者,谓虽不能如大畜艮卦在上,善畜下之乾也。“巽虽不能如艮之善畜”,故其畜小也。“犹不肯为坤之顺从”者,谓犹不肯如泰卦、坤在於上顺从乾也。“故可得少进”者,谓初九、九二得前进也。“不可尽陵”者,九三欲陵上九,被上九所固,是不可得“尽陵”也。“畜而不已,畜极则通,是以其畜之盛在于四五,至于上九,道乃大行”者,此论大畜义也。大畜畜而不已,谓之“大畜”。四爻、五爻是畜之盛极,而不休已,畜极则通。四、五畜道既极,至於上九,无可所畜,故上九道乃大行,无所畜也。“小畜积极而后乃能畜”者,小畜之道既微,积其终极,至於上九,乃能畜也,谓“畜”九三也。“是以四、五可以进”者,四虽畜初,五虽畜二,畜道既弱,故九二可以进。“上九说征之辐”者,上九畜之“积极”,故能说此九三征行之辐。案:九三但有“说辐”,无“征”之文。而王氏言上九“说征之辐”者,舆之有辐,可以征行。九三爻有“征”义,今舆辐既说,则是说征之辐,因上九“征凶”之文,征则行也。文虽不言,於义必有言“辐”者,郑《注》云“谓舆下缚木,与轴相连,钩心之木”是也。《子夏传》云:“辐,车剧也。”
兑下乾上。履:虎尾,不咥人,亨。
[疏]正义曰:《履卦》之义,以六三为主。六三以阴柔履践九二之刚,履危者也,犹如履虎尾,为危之甚。“不咥人亨”者,以六三在兑体,兑为和说,而应乾刚,虽履其危,而不见害,故得亨通,犹若履虎尾不见咥齧于人。此假物之象以喻人事。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为主也,成卦之体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为履主,以柔履刚,履危者也。“履虎尾”,有“不见咥”者,以其说而应乎乾也。乾,刚正之德者也。不以说行夫佞邪,而以说应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见咥而亨。
[疏]“《彖》曰履柔履刚也”至“不咥人亨”。○正义曰:“履,柔履刚”者,言履卦之义,是柔之履刚。六三阴爻,在九二阳爻之上,故云“柔履刚”也。“履”谓履践也。此释履卦之义。“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者,释“不咥人亨”之义。六三在兑体,兑为和说,应於上九,上九在乾体。兑自和说,应乎乾刚,以说应刚,无所见害。是以履践虎尾,不咥害于人,而得亨通也。若以和说之行,而应於阴柔,则是邪佞之道,由以说应於刚,故得吉也。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言五之德。
[疏]正义曰:“刚中正履帝位”者,谓九五也。以刚处中,得其正位,居九五之尊,是“刚中正履帝位”也。“而不疚光明”者,能以刚中而居帝位,不有疚病,由德之光明故也。此一句赞明履卦德养之美,於经无所释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疏]正义曰:天尊在上,泽卑处下,君子法此履卦之象,以分辩上下尊卑,以定正民之志意,使尊卑有序也。但此履卦名合二义,若以爻言之,则在上履践於下,六三“履”九二也。若以二卦上下之象言之,则“履”,礼也,在下以礼承事於上。此象之所言,取上下二卦卑承尊之义,故云“上天下泽,履”。但易合万象,反覆取义,不可定为一体故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素,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
[疏]正义曰:处履之始,而用质素,故往而无咎。若不以质素,则有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原也。
[疏]正义曰:“独行愿”者,释“素履”之往,它人尚华,己独质素,则何咎也?故独行所愿,则物无犯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履道尚谦,不喜处盈,务在致诚,恶夫外饰者。也而二以阳处阴,履於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也。履道之美,於斯为盛。故“履道坦坦”,无险厄也。在幽而贞,宜其吉。
[疏]“九二”至“幽人贞吉”。○正义曰:“履道坦坦”者,坦坦,平易之貌。九二以阳处阴,履於谦退,已能谦退,故“履道坦坦”者,易无险难也。“幽人贞吉”者,既无险难,故在幽隐之人,守正得吉。○注“履道尚谦”至“宜其吉”。○正义曰:“履道尚谦”者,言履践之道,贵尚谦退,然后乃能践物。“履”又为礼,故“尚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者,“履道尚谦”,不喜处盈,然以阳处阴,尚於谦德。“居内履中”,以信为道,不以居外为荣,处内为屈。若居在外,亦能履中谦退,隐之与显,在心齐等,故曰“隐显同”也。“在幽而贞,宜其吉”者,以其在内卦之中,故云“在幽”也。谦而得中,是贞正也。“在幽”能行此正,故曰“宜其吉”。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疏]正义曰:“中不自乱”者,释“幽人贞吉”,以其居中,不以危险而自乱也。既能谦退幽居,何有危险自乱之事?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居“履”之时,以阳处阳,犹曰不谦,而况以阴居阳,以柔乘刚者乎?故以此为明眇目者也,以此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见咥者也。志在刚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於人,“为于大君”,行未能免於凶,而志存于五,顽之甚也。
[疏]“六三眇能视”至“武人为于大君”。○正义曰:“眇能视,跛能履”者,居“履”之时,当须谦退。今六三以阴居阳,而又失其位,以此视物,犹如眇目自为能视,不足为明也;以此履践,犹如跛足自为能履,不足与之行也。“履虎尾咥人凶”者,以此履虎尾,咥齧於人,所以凶也。“武人为于大君”者,行此威武加陵於人,欲自“为於大君”,以六三之微,欲行九五之志,顽愚之甚。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疏]“《象》曰眇能视”至“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正义曰:“不足以有明”者,释“眇能视物”。目既隆眇,假使能视,无多明也。“不足以与行”者,解“跛能履”。足既蹇跛,假使能履,行不能远,故云“不足以与行”也。“位不当”者,释“咥人之凶”。所以被咥见凶者,缘居位不当,为以阴处阳也。“志刚”者,释“武人为于大君”。所以陵武加人,欲为大君,以其志意刚猛,以阴而处阳,是志意刚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
[疏]正义曰:“履虎尾愬愬”者,逼近五之尊位,是“履虎尾”近其危也。以阳承阳,处嫌隙之地,故“愬愬”危惧也。“终吉”者,以阳居阴,意能谦退,故终得其吉也。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疏]正义曰:“志行”者,释“愬愬终吉”。初虽“愬愬”,终得其吉,以谦志得行,故“终吉”也。
九五:夬履,贞厉。得位处尊,以刚决正,故曰“夬履贞厉”也。履道恶盈而五处尊,是以危。
[疏]正义曰:“夬履”者,夬者,决也。得位处尊,以刚决正,履道行正,故夬履也。“贞厉”者,厉,危也。履道恶盈,而五以阳居尊,故危厉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疏]正义曰:“位正当”者,释“夬履贞厉”之义。所以“夬履贞厉”者,以其位正,当处在九五之位,不得不决断其理,不得不有其贞厉,以位居此地故也。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祸福之祥,生乎无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祥”也。居极应说,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疏]正义曰:“视履考祥”者,祥谓徵祥。上九处履之极,履道已成,故视其所履之行;善恶得失,考其祸福之徵祥。“其旋元吉”者,旋谓旋反也。上九处履之极,下应兑说,高而不危,是其不坠於“履”,而能旋反行之,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疏]正义曰:“大有庆”者,解“元吉”在上之义。既以“元吉”而在上九,是大有福庆也,以有福庆,故在上元吉也。
乾下坤上。泰:小往大来,吉亨。
[疏]正义曰:阴去故“小往”,阳长故“大来”,以此吉而亨通。此卦亨通之极,而四德不具者,物既太通,多失其节,故不得以为元始而利贞也。所以《象》云“财成”、“辅相”,故四德不具。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疏]“《彖》曰泰小往大来”至“小人道消也”。○正义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者,释此卦“小往大来吉亨”名为“泰”也。所以得名为“泰”者,止由天地气交而生养万物,物得大通,故云“泰”也。“上下交而其志同”者,此以人事象天地之交。上谓君也。下谓臣也,君臣交好,故志意和同。“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健则内阳,外顺则外阴。内阳外阴据其象,内健外顺明其性,此说泰卦之德也。阴阳言爻,健顺言卦。此就卦爻释“小往大来吉亨”也。“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者,更就人事之中,释“小往大来吉亨”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泰者,物大通之时也。上下大通,则物失其节,故财成而辅相,以左右民也。
[疏]“《象》曰天地交泰”至“以左右民”。○正义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者,由物皆通泰,则上下失节。后,君也。於此之时,君当翦财,成就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者,相,助也。当辅助天地所生之宜。“以左右民”者,左右,助也,以助养其人也。“天地之道”者,谓四时也,冬寒、夏暑、春生、秋杀之道。若气相交通,则物失其节。物失其节,则冬温、夏寒、秋生、春杀。君当财节成就,使寒暑得其常,生杀依其节,此天地自然之气,故云“天地之道”也。“天地之宜”者,谓天地所生之物各有其宜。若《大司徒》云“其动物植物”,及《职方》云杨州其贡宜稻麦,雍州其贡宜黍稷。若天气大同,则所宜相反。故人君辅助天地所宜之物,各安其性,得其宜,据物言之,故称“宜”也。此卦言“后”者,以不兼公卿大夫,故不云君子也。兼通诸侯,故不得直言先王,欲见天子诸侯,俱是南面之君,故特言“后”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牵引者也。“茹”,相牵引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在外,初为类首,已举则从,若“茅茹”也。上顺而应,不为违距,进皆得志,故以其类“征吉”。
[疏]正义曰:“拔茅茹”者,初九欲往於上,九二、九三,皆欲上行,已去则从,而似拔茅举其根相牵茹也。“以其汇”者,汇,类也,以类相从。“征吉”者,征,行也。上坤而顺下,应於乾,己去则纳,故征行而吉。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疏]正义曰:“志在外”者,释“拔茅征吉”之义。以其三阳志意皆在於外,己行则从,而似“拔茅征行”而得吉。此假外物以明义也。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体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秽,受纳“冯河”者也。用心弘大,无所遐弃,故曰“不遐遗”也。无私无偏,存乎光大,故曰“朋亡”也。如此乃可以“得尚于中行”。尚,尤配也。“中行”,谓五。
[疏]正义曰:“包荒用冯河”者,体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秽之物,故云“包荒”也。“用冯河”者,无舟渡水,冯陵于河,是顽愚之人,此九二能包含容受,故曰“用冯河”也。“不遐遗”者,遐,远也。遗,弃也。用心弘大,无所疏远弃遗於物。“朋亡”者,得中无偏,所在皆纳,无私於朋党之事,“亡,无也”,故云“朋亡”也。“得尚於中行”者,“中行”谓六五也,处中而行,以九二所为如此。尚,配也,得配六五之中也。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疏]正义曰:释“得尚中行”之义。所以包荒、得配此六五之中者,以无私无偏,存乎光大之道,故此包荒。皆假外物以明义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乾本上也,坤本下也,而得泰者,降与升也。而三处天地之际,将复其所处。复其所处,则上守其尊,下守其卑,是故无往而不复也,无平而不陂也。处天地之将闭,平路之将陂,时将大变,世将大革,而居不失其正,动不失其应,艰而能贞,不失其义,故“无咎”也。信义诚著,故不恤其孚而自明也,故曰“勿恤其孚,于食有福”也。
[疏]“九三无平不陂”至“于食有福”。○正义曰:“无平不陂”者,九三处天地相交之际,将各分复其所处。乾体初虽在下,今将复归於上,坤体初虽在上,今欲复归於下,是初始平者,必将有险陂也。初始往者,必将有反复也。无有平而不陂,无有往而不复者,犹若元在下者而不在上,元在下者而不归下也。“艰贞无咎”者,已居变革之世,应有危殆,只为己居得其正,动有其应,艰难贞正,乃得“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者,恤,忧也;孚,信也。信义先以诚著,故不须忧其孚信也。信义自明,故於食禄之道,自有福庆也。○注“将复其所处”至“于食有福也”。○正义曰:“将复其所处”者,以泰卦“乾体”在下,此九三将弃三而向四,是将复其乾之上体所处也。泰卦“坤体”在上,此六四今将去四而归向初,复其“坤体”所处也。“处天地之将闭,平路之将陂”者,天将处上,地将处下,闭而不通,是“天地之将闭”也。所以往前通泰,路无险难,自今巳后,时既否闭,路有倾危,是“平路之将陂”也。此因三之向四,是下欲上也。则上六将归於下,是上欲下也,故云“复其所处”也。“信义诚著”者,以九三居不失正,动不失应,是信义诚著也。“故不恤其孚而自明”者,解“於食有福”,以信义自明,故饮食有福。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天地将各分复之际。
[疏]正义曰:“天地际”者,释“无往不复”之义。而三处天地交际之处,天体将上,地体将下,故往者将复,平者将陂。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乾乐上复,坤乐下复,四处坤首,不固所居,见命则退,故曰“翩翩”也。坤爻皆乐下,已退则从,故不待富而用其邻也。莫不与已同其志愿,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疏]正义曰:“六四翩翩”者,四主坤首,而欲下复,见命则退,故翩翩而下也。“不富以其邻”者,以,用也。“邻”谓五与上也。今己下复,众阴悉皆从之,故不待财富而用其邻。“不戒以孚”者,邻皆从己,共同志愿,不待戒告而自孚信以从已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疏]正义曰:“皆失实”者,解“翩翩不富”之义,犹众阴皆失其本实所居之处,今既见命,翩翩乐动,不待财富,并悉从之,故云“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者,解“不戒以孚”之义,所以不待六四之戒告,而六五、上六,皆以孚信者,由中心皆愿下复,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妇人谓嫁曰“归”。“泰”者,阴阳交通之时也。女处尊位,履中居顺,降身应二,感以相与,用中行愿,不失其礼。“帝乙归妹”,诚合斯义。履顺居中,行原以祉,尽夫阴阳交配之宜,故“元吉”也。
[疏]“六五”至“以祉元吉”。○正义曰:“帝乙归妹”者,女处尊位,履中居顺,降身应二,感以相与,用其中情,行其志愿,不失於礼。爻备斯义者,唯帝乙归嫁于妹而能然也。故作《易》者,引此“帝乙归妹”以明之也。“以祉元吉”者,履顺居中,得行志愿,以获祉福,尽夫阴阳交配之道,故大吉也。○注“妇人谓嫁曰归”。○正义曰:“妇人谓嫁曰归”,隐二年《公羊传》文也。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疏]正义曰:“中以行愿”者,释“以祉元吉”之义,正由中顺,行其志愿,故得福而元吉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居泰上极,各反所应,泰道将灭,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是故“城复子隍”,卑道崩也。“勿用师”,不烦攻也。“自邑告命,贞吝”,否道已成,命不行也。
[疏]“上六城复于隍”至“自邑告命贞吝”。○正义曰:“城复于隍”者,居泰上极,各反所应,泰道将灭,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犹若“城复于隍”也。《子夏传》云:“隍是城下池也”。城之为体,由基土陪扶,乃得为城。今下不陪扶,城则陨坏,以此崩倒,反复於隍,犹君之为体,由臣之辅翼。今上下不交,臣不扶君。君道倾危,故云“城复于隍”。此假外象以喻人事。“勿用师”者,谓君道已倾,不烦用师也。“自邑告命贞吝”者,否道己成,物不顺从,唯於自已之邑而施告命,下既不从,故“贞吝”。○注“卑道崩也”。○正义曰:“卑道崩也”者,卑道向下,不与上交,故卑之道崩坏,不承事於上也。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疏]正义曰:“其命乱”者,释“城复于隍”之义。若教命不乱,臣当辅君,犹土当扶城。由其命错乱,下不奉上,犹上不陪城,使复于隍,故云“其命乱”也。
坤下乾上。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疏]正义曰:“否之匪人”者,言否闭之世,非是人道交通之时,故云“匪人”。“不利君子贞”者,由小人道长,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为正也。阳气往而阴气来,故云“大往小来”。阳主生息,故称“大”;阴主消耗,故称“小”。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疏]正义曰:“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者,与泰卦反也。《泰卦》云“上下交而其志同”,此应云“上下不交则其志不同”也。非但其志不同,上下乖隔,则邦国灭亡,故变云“天下无邦”也。“内柔而外刚”者,欲取否塞之义,故内至柔弱,外御刚彊,所以否闭。若欲取“通泰”之义,则云“内健”“外顺”。各随义为文,故此云“刚柔”,不云:“健顺”。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疏]正义曰:“君子以俭德辟难”者,言君子於此否塞之时,以节俭为德,辟其危难,不可荣华其身,以居禄位。此若据诸侯公卿言之,辟其群小之难,不可重受官赏;若据王者言之,谓节俭为德,辟其阴阳已运之难,不可重自荣华而骄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居否之初,处顺之始,为类之首者也。顺非健也,何可以征?居否之时,动则入邪,三阴同道,皆不可进。故“茅茹”以类,贞而不谄,则“吉亨”。
[疏]正义曰:“拔茅茹”者,以居否之初,处顺之始,未可以动,动则入邪,不敢前进。三阴皆然,犹若拔茅牵连其根相茹也。己若不进,馀皆从之,故云“拔茅茹”也。“以其汇”者,以其同类,共皆如此。“贞吉亨”者,守正而居志在於君,乃得吉而亨通。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志在於君,故不苟进。
[疏]正义曰:“志在君”者,释“拔茅贞吉”之义。所以居而守正者,以其志意在君,不敢怀谄苟进,故得“吉亨”也。此假外物以明人事。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至顺,包承於上,小人路通,内柔外刚,大人“否”之,其道乃“亨”。
[疏]正义曰:“包承”者,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志顺,包承於上。“小人吉”者,否闭之时,小人路通,故於小人为吉也。“大人否亨”者,若大人用此“包承”之德,能否闭小人之“吉”,其道乃亨。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疏]正义曰:此释所以大人“否亨”之意,良由否闭小人,防之以得其道,小人虽盛,不敢乱群,故言“不乱群”也。
六三:包羞。俱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但不当,所以“包羞”也。《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包羞”者,言群阴俱用小人之道包承於上,以失位不当,所包承之事,唯羞辱己。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夫处“否”而不可以有命者,以所应者小人也。有命於小人,则消君子之道者也。今初志在君,处乎穷下,故可以有命无咎而畴丽福也。畴谓初也。
[疏]正义曰:“有命无咎”者,九四处否之时,其阴爻皆是小人。若有命於小人,则君子道消也。今初六志在於君,守正不进,处于穷下。今九四有命命之,故“无咎”。“畴离祉”者,畴谓畴匹,谓初六也。离,丽也。丽谓附著也。言九四命初,身既无咎,初既被命,附依祉福,言初六得福也。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疏]正义曰:释“有命无咎”之义,所以九四有命,得无咎者,由初六志意得行,守正而应於上,故九四之命得无咎。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居尊得位,能休否道者也。施否於小人,否之休也。唯大人而后能然,故曰“大人吉”也。处君子道消之时,已居尊位,何可以安?故心存将危,乃得固也。
[疏]“九五休否”至“系于苞桑”。○正义曰:“休否”者,休,美也。谓能行休美之事於否塞之时,能施此否闭之道,遏绝小人,则是“否”之休美者也,故云“休否”。“大人吉”者,唯大人乃能如此而得吉也,若其凡人,则不能。“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者,在道消之世,居於尊位而遏小人,必近危难,须恒自戒慎其意,常惧其危亡,言丁宁戒慎如此也。“系于苞桑”者,苞,本也。凡物系于桑之苞本则牢固也。若能“其亡其亡”,以自戒慎,则有“系于苞桑”之固,无倾危也。○注“心存将危”。○正义曰:“心存将危”,解“其亡其亡”之义。身虽安静,心意常存将有危难,但念“其亡其亡”,乃得固者,即“系于苞桑”也。必云“苞桑”者;取会韵之义。又桑之为物,其根众也。众,则牢固之义。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疏]正义曰:释“大人吉”之义,言九五居尊得位,正所以当遏绝小人得其吉。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先倾后通,故“后喜”也。始以倾为“否”,后得通乃喜。
[疏]正义曰:处否之极,否道已终,此上九能倾毁其否,故曰“倾否”也。“先否后喜”者,否道未倾之时,是“先否”之道;否道巳倾之后,其事得通,故曰“后有喜”也。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疏]正义曰:释“倾否”之义。否道巳终,通道将至。故“否”之终极,则倾损其否,何得长久?故云“何可长也”。
离下乾上。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疏]正义曰:“同人”,谓和同於人。“于野,亨”者,野是广远之处,借其野名,喻其广远,言和同於人,必须宽广,无所不同。用心无私,处非近狭,远至于野,乃得亨进,故云“同人于野亨”。与人同心,足以涉难,故曰“利涉大川”也。与人和同,义涉邪僻,故“利君子贞”也。此“利涉大川”,假物象以明人事。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二为同人之主。
[疏]正义曰:此释所以能同於人之义。“柔得位得中”者,谓六二也,上应九五,是“应於乾”也。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疏]“同人曰”至“乾行也”。○正义曰:释“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之义。所以能如此者,由乾之所行也。言乾能行此德,非六二之所能也,故特云“同人曰”,乃云“同人于野,亨”,与诸卦别也。○注“故特曰同人曰”。○正义曰:“故特曰同人曰”者,谓卦之《彖》辞,发首即叠卦名,以释其义,则以例言之,此发首应云“同人于野亨”,今此“同人于野亨”之上别云“同人曰”者,是其义有异。此同人卦名,以六二为主,故同人卦名系属六二,故称“同人曰”,犹言“同人卦曰”也。“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虽是《同人》卦下之辞,不关六二之义,故更叠“同人于野亨”之文,乃是乾之所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应不以邪,而以中正应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贞”。
[疏]正义曰:此释“君子贞”也。此以二象明之,故云“文明以健”。“中正而应”,谓六二、九五,皆居中得正,而又相应,是君子之正道也,故云“君子正”也。若以威武而为健,邪僻而相应,则非君子之正也。
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君子以文明为德。
[疏]“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正义曰:此更赞明君子贞正之义。唯君子之人於“同人”之时,能以正道通达天下之志,故利君子之贞。○注“君子以文明为德”。○正义曰:若非君子,则用威武。今卦之下体为离,故《彖》云“文明”,又云“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是君子用文明为德也。谓文理通明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天体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义也。
[疏]正义曰:天体在上,火又炎上,取其性同,故云“天与火,同人”。
《周易正义》
15.《周易正义》下经丰传卷六
16.《周易正义》系辞上卷七
17.《周易正义》系辞下卷八
18.《周易正义》说卦卷九
19.《周易正义》序卦卷十
20.《周易正义》杂卦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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