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日干:
正月 丙、癸,丙火为主,癸水为佐。
二月 庚、丙、丁、戊、己,羊刃驾杀,专用庚金,无庚用丙丁。
三月 庚、丁、壬,用庚必然有丁,无庚用壬。
四月 癸、丁、庚,调候不佳,取癸。
五月 癸、丁、庚,无癸用丁,木多者取庚。
六月 癸、丁、壬,上半月取癸,下半月取庚丁。
七月 庚、丁、壬,伤官格者可专用壬。
八月 庚、丁、丙为调候,庚为主。
九月 庚、甲、丁、壬、癸,土众用甲,木多用庚。
十月 庚、丁、丙、戊,用庚、丁,丙为调候。
十一月 丁、庚、丙,丁先庚后,若有巳寅,则为上格。
十二月 丁、庚、丙,丁为必须通寅巳者佳。
(2)乙日干:
正月 丙、癸,取丙调候,癸水略取则足,若火多者专用癸。
二月 丙、癸,与正月同,印忌强金。
三月 癸、丙、戊,支成水局,会方者专取戊土制水。
四月 癸,专用癸水调候为急。
五月 癸、丙,上旬用癸,下旬丙癸兼用。
六月 癸、丙,柱多金水,先取丙火,忌戊己混杂。
七月 丙、癸、己,有庚取丙癸克泄,取己土为佐。
八月 癸、丙、丁,上旬癸先丙后,下旬丙先癸后。
九月 癸、辛,癸辛金见甲为藤萝系松柏。
十月 丙、戊,专取丙用,水多兼用戊。
十一月 丙,专用丙火,大忌癸水。
十二月 丙,寒谷之木,专用丙火。
(3)丙日干:
正月 壬、庚,壬水为用,庚为佐。
二月 壬、己,水众兼用戊。
三月 壬、甲,专用壬水,土厚以甲为佐。
四月 壬、庚、癸,以庚为佐,忌戊混杂,无壬可用癸。
五月 壬、庚,庚通申支者更佳。
六月 壬、庚,同于五月。
七月 壬、戊,土众取戊土兼制。
八月 壬、癸,四柱丙众,独壬为奇,无壬取癸。
九月 甲、壬,忌土厚众,先取甲为先。
十月 甲、戊、庚、壬,水众取甲,火旺用壬。
十一月 壬、戊、己,水众则以戊己土制之。
十二月 壬、甲,土众者必须以甲辅佐。
(4)丁日干:
正月 甲、庚,用甲木必须兼用庚金。
二月 庚、甲,有乙者庚为优先。
三月 甲、庚、戊,木盛用庚,水众用戊。
四月 甲、庚,木多者取庚为先。
五月 壬、寅、癸,火成局者,壬庚二透为贵格,无壬者也可取癸。
六月 甲、壬、庚,用甲者不可缺庚。
七月 甲、庚、丙、戊,地为有己者即以己为用神。
八月 甲、庚、丙、戊,若为戊土成局,即为伤官伤尽。
九月 甲、庚、戊,同于八月论取。
十月 甲、庚,甲为主,庚为佐,戊癸酌取备佐。
十一月 甲、庚,同十月取用。
十二月 甲、庚,同十月取用。
(5)戊日干:
正月 丙、甲、癸,三不可缺,先丙次甲次癸。
二月 丙、甲、癸,同正月取用。
三月 甲、丙、癸,土正当令,先甲次丙次癸。
四月 甲、丙、癸,同三月取用。
五月 壬、甲、丙,调候为上,先用壬水,甲丙次之。
六月 癸、丙、甲,壬水不足调候,癸水为优先。
七月 丙、癸、甲,初秋丙火为先,水众者用甲不用癸。
八月 丙、癸,中秋尤需丙火为尊。
九月 甲、丙、癸,有金局者癸先丙后。
十月 甲、丙,两者俱不可缺,缺则平庸。
十一月 丙、甲,丙为尊上,甲为佐之。
十二月 丙、甲,同十一月取用。
(6)己日干:
正月 丙、庚、甲,忌壬水有根,如水成局,需兼用戊土。
二月 甲、癸、丙,忌甲己合土方佳。
三月 丙、癸、甲,土众者甲为优先。
四月 癸、丙,调候为上,癸为尊之。
五月 癸、丙,同四月取用论。
六月 癸、丙,同四月取用论。
七月 丙、癸,庚金当令,必须丙火制之。
八月 丙、癸,同七月论,但可酌取辛金。
九月 甲、丙、癸,土盛用甲,土不成局用丙。
十月 丙、甲、戊,调候以丙为上,壬旺兼用戊。
十一月 丙、甲、戊,同十月取用论。
十二月 丙、甲、戊,同十月取用论。
(7)庚日干:
正月 戊、甲、丙、壬、丁,火多重土,火成方局用壬。
二月 丁、甲、丙、庚,无丁可取丙代用。
三月 甲、丁、壬、癸,支火旺用癸,干火旺用壬。
四月 壬、丙、丁、戊,支成金局,以丁为主。
五月 壬、癸,火旺无壬癸者,可用戊己。
六月 丁、甲,支成土局则甲先丁后。
七月 丁、甲,专用丁火,无甲不可用乙。
八月 丁、甲、丙,丙火不可干透,支略取即可。
九月 甲、壬,用壬者忌见己土混浊。
十月 丁、丙,无甲可用甲木。
十一月 丁、甲、丙,丙丁需支坐巳午未戌。
十二月 丙、丁、甲,同十一月取用论。
(8)辛日干:
正月 己、壬、庚,以己土生金为主,己壬不宜争强。
二月 壬、甲,忌丁透干支。
三月 壬、甲,若丙辛合水需兼用丙。
四月 壬、甲、癸,无戊者为上格。
五月 壬、己、癸,壬己不宜偏旺,无壬用癸忌丁。
六月 壬、庚、甲,忌土旺。
七月 壬、甲、戊,壬水为尊,不忌杂癸水。
八月 壬、甲、丁,土盛甲为先,金旺兼须丁。
九月 壬、甲,畏火土旺。
十月 壬、丙,金清水白之格。
十一月 丙、戊、壬、甲,丙不可缺,余酌用之。
十二月 丙、壬、戊、己,丙不可缺,余酌用之。
(9)壬日干:
正月 庚、丙、戊,比动重,戊为优先。
二月 戊、辛、庚,众多成局,亦以戊为重。
三月 甲、庚、丙,金成方局须兼用丙。
四月 壬、辛、庚、癸,比劫伏于庚辛。
五月 癸、庚、辛,忌丁透干制癸。
六月 辛、甲,土众者甲先辛后。
七月 戊、丁,戊须支坐辰戌,丁须支坐午戌。
八月 甲、庚,水只宜一位。
九月 甲、丙,戌有合者,丙先甲后。
十月 戊、丙、庚,木众之局,庚为优先。
十一月 戊、丙,两者皆不可缺一。
十二月 丙、甲、丁,上旬丙为优先,下旬丁甲并用。
(10)癸日干:
正月 辛、丙,无辛用庚者,须丙庚匀势。
二月 庚、辛,乙‘卯’合庚优于用辛。
三月 丙、辛、甲,上旬用丙,下旬辛甲并用,不可用丁。
四月 辛,庚亦可代用。
五月 庚、壬、癸,不可见强力之丁火。
六月 庚、辛、癸,同五月取用论。
七月 丁,有金局才,丁须支通午戌未。
八月 辛、丙,二者全水暖金温,但不宜并列,隔一位佳。
九月 辛、甲、癸、壬,忌土盛。
十月 庚、辛、戊、丁,水多戊为先,金重丁为先。
十一月 丙、辛,丙不可缺,缺则平庸。
十二月 丙、丁,宜夜生,根通(巳)午未戌者贵。若火成方局,则须庚辛。
正月 丙、癸,丙火为主,癸水为佐。
二月 庚、丙、丁、戊、己,羊刃驾杀,专用庚金,无庚用丙丁。
三月 庚、丁、壬,用庚必然有丁,无庚用壬。
四月 癸、丁、庚,调候不佳,取癸。
五月 癸、丁、庚,无癸用丁,木多者取庚。
六月 癸、丁、壬,上半月取癸,下半月取庚丁。
七月 庚、丁、壬,伤官格者可专用壬。
八月 庚、丁、丙为调候,庚为主。
九月 庚、甲、丁、壬、癸,土众用甲,木多用庚。
十月 庚、丁、丙、戊,用庚、丁,丙为调候。
十一月 丁、庚、丙,丁先庚后,若有巳寅,则为上格。
十二月 丁、庚、丙,丁为必须通寅巳者佳。
(2)乙日干:
正月 丙、癸,取丙调候,癸水略取则足,若火多者专用癸。
二月 丙、癸,与正月同,印忌强金。
三月 癸、丙、戊,支成水局,会方者专取戊土制水。
四月 癸,专用癸水调候为急。
五月 癸、丙,上旬用癸,下旬丙癸兼用。
六月 癸、丙,柱多金水,先取丙火,忌戊己混杂。
七月 丙、癸、己,有庚取丙癸克泄,取己土为佐。
八月 癸、丙、丁,上旬癸先丙后,下旬丙先癸后。
九月 癸、辛,癸辛金见甲为藤萝系松柏。
十月 丙、戊,专取丙用,水多兼用戊。
十一月 丙,专用丙火,大忌癸水。
十二月 丙,寒谷之木,专用丙火。
(3)丙日干:
正月 壬、庚,壬水为用,庚为佐。
二月 壬、己,水众兼用戊。
三月 壬、甲,专用壬水,土厚以甲为佐。
四月 壬、庚、癸,以庚为佐,忌戊混杂,无壬可用癸。
五月 壬、庚,庚通申支者更佳。
六月 壬、庚,同于五月。
七月 壬、戊,土众取戊土兼制。
八月 壬、癸,四柱丙众,独壬为奇,无壬取癸。
九月 甲、壬,忌土厚众,先取甲为先。
十月 甲、戊、庚、壬,水众取甲,火旺用壬。
十一月 壬、戊、己,水众则以戊己土制之。
十二月 壬、甲,土众者必须以甲辅佐。
(4)丁日干:
正月 甲、庚,用甲木必须兼用庚金。
二月 庚、甲,有乙者庚为优先。
三月 甲、庚、戊,木盛用庚,水众用戊。
四月 甲、庚,木多者取庚为先。
五月 壬、寅、癸,火成局者,壬庚二透为贵格,无壬者也可取癸。
六月 甲、壬、庚,用甲者不可缺庚。
七月 甲、庚、丙、戊,地为有己者即以己为用神。
八月 甲、庚、丙、戊,若为戊土成局,即为伤官伤尽。
九月 甲、庚、戊,同于八月论取。
十月 甲、庚,甲为主,庚为佐,戊癸酌取备佐。
十一月 甲、庚,同十月取用。
十二月 甲、庚,同十月取用。
(5)戊日干:
正月 丙、甲、癸,三不可缺,先丙次甲次癸。
二月 丙、甲、癸,同正月取用。
三月 甲、丙、癸,土正当令,先甲次丙次癸。
四月 甲、丙、癸,同三月取用。
五月 壬、甲、丙,调候为上,先用壬水,甲丙次之。
六月 癸、丙、甲,壬水不足调候,癸水为优先。
七月 丙、癸、甲,初秋丙火为先,水众者用甲不用癸。
八月 丙、癸,中秋尤需丙火为尊。
九月 甲、丙、癸,有金局者癸先丙后。
十月 甲、丙,两者俱不可缺,缺则平庸。
十一月 丙、甲,丙为尊上,甲为佐之。
十二月 丙、甲,同十一月取用。
(6)己日干:
正月 丙、庚、甲,忌壬水有根,如水成局,需兼用戊土。
二月 甲、癸、丙,忌甲己合土方佳。
三月 丙、癸、甲,土众者甲为优先。
四月 癸、丙,调候为上,癸为尊之。
五月 癸、丙,同四月取用论。
六月 癸、丙,同四月取用论。
七月 丙、癸,庚金当令,必须丙火制之。
八月 丙、癸,同七月论,但可酌取辛金。
九月 甲、丙、癸,土盛用甲,土不成局用丙。
十月 丙、甲、戊,调候以丙为上,壬旺兼用戊。
十一月 丙、甲、戊,同十月取用论。
十二月 丙、甲、戊,同十月取用论。
(7)庚日干:
正月 戊、甲、丙、壬、丁,火多重土,火成方局用壬。
二月 丁、甲、丙、庚,无丁可取丙代用。
三月 甲、丁、壬、癸,支火旺用癸,干火旺用壬。
四月 壬、丙、丁、戊,支成金局,以丁为主。
五月 壬、癸,火旺无壬癸者,可用戊己。
六月 丁、甲,支成土局则甲先丁后。
七月 丁、甲,专用丁火,无甲不可用乙。
八月 丁、甲、丙,丙火不可干透,支略取即可。
九月 甲、壬,用壬者忌见己土混浊。
十月 丁、丙,无甲可用甲木。
十一月 丁、甲、丙,丙丁需支坐巳午未戌。
十二月 丙、丁、甲,同十一月取用论。
(8)辛日干:
正月 己、壬、庚,以己土生金为主,己壬不宜争强。
二月 壬、甲,忌丁透干支。
三月 壬、甲,若丙辛合水需兼用丙。
四月 壬、甲、癸,无戊者为上格。
五月 壬、己、癸,壬己不宜偏旺,无壬用癸忌丁。
六月 壬、庚、甲,忌土旺。
七月 壬、甲、戊,壬水为尊,不忌杂癸水。
八月 壬、甲、丁,土盛甲为先,金旺兼须丁。
九月 壬、甲,畏火土旺。
十月 壬、丙,金清水白之格。
十一月 丙、戊、壬、甲,丙不可缺,余酌用之。
十二月 丙、壬、戊、己,丙不可缺,余酌用之。
(9)壬日干:
正月 庚、丙、戊,比动重,戊为优先。
二月 戊、辛、庚,众多成局,亦以戊为重。
三月 甲、庚、丙,金成方局须兼用丙。
四月 壬、辛、庚、癸,比劫伏于庚辛。
五月 癸、庚、辛,忌丁透干制癸。
六月 辛、甲,土众者甲先辛后。
七月 戊、丁,戊须支坐辰戌,丁须支坐午戌。
八月 甲、庚,水只宜一位。
九月 甲、丙,戌有合者,丙先甲后。
十月 戊、丙、庚,木众之局,庚为优先。
十一月 戊、丙,两者皆不可缺一。
十二月 丙、甲、丁,上旬丙为优先,下旬丁甲并用。
(10)癸日干:
正月 辛、丙,无辛用庚者,须丙庚匀势。
二月 庚、辛,乙‘卯’合庚优于用辛。
三月 丙、辛、甲,上旬用丙,下旬辛甲并用,不可用丁。
四月 辛,庚亦可代用。
五月 庚、壬、癸,不可见强力之丁火。
六月 庚、辛、癸,同五月取用论。
七月 丁,有金局才,丁须支通午戌未。
八月 辛、丙,二者全水暖金温,但不宜并列,隔一位佳。
九月 辛、甲、癸、壬,忌土盛。
十月 庚、辛、戊、丁,水多戊为先,金重丁为先。
十一月 丙、辛,丙不可缺,缺则平庸。
十二月 丙、丁,宜夜生,根通(巳)午未戌者贵。若火成方局,则须庚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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