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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天髓征义(附原注)

时间:2019-05-20 14:09   点击:1241   标签:滴天,髓征,附原
上篇

一、 天道

欲识三元万法宗,先观帝载与神功。

原注:天有阴阳,故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季土,随时显其神功,命中天地人三元之理,悉本于此。

滴天髓征义(附原注)

二、坤道

坤元合德机缄通,五气偏全定吉凶。

原注:地有刚柔,故五行生于东南西北中,与天合德,而感其机缄之妙。赋于人者,有偏全之不一,故吉凶定于此

三、 人道

戴天覆地人为贵,顺则吉兮凶则悖。

原注:万物莫不得五行而戴天履地,惟人得五行之全,故为贵。其有吉凶之不一者,以其得于五行之顺与悖也。

四、知命要与人间开聋聩,顺逆之机须理会

原注:不知命者如聋聩,知命于顺逆之机而能理会之,庶可以开天下之聋聩。

五、 理气

理承气行岂有常,进兮退兮宜抑扬。

原注:阖关往来皆是气,而理行乎其间。行之始而进,进之极则为退之机,如三月之甲木是也;行之盛而退,退之极则为进之机,如九月之甲木是也。学者宜抑扬其浅深,斯可以言命也。

六、配合

配合干支仔细详,定人福祸与灾祥。

原注:天干地支,相为配合,仔细推详其进退之机,则可以断人之祸福灾祥矣。

七、 天干

五阳皆阳丙为最,五阴皆阴癸为至。五阳从气不从势,五阴从势无情义。

原注:甲、丙、戊、庚、壬为阳,独丙火秉阳之精,而为阳中之阳;乙、丁、己、辛、癸为阴,独癸水秉阴之精,而为阴中之阴。

八、 地支

阳支动且强,速达显灾祥;阴支静且专,否泰每经年。

原注:子、寅、辰、午、申、戌,阳也,其性动,其势强,其发至速,其灾祥至显;丑、卯、巳、未、酉、亥,阴也,其性静,其气专,发之不速,而否泰之验,每至经年而后见。

生方怕动库宜开,败地逢冲仔细推。

原注:寅、申、巳、亥生方也,忌冲动;辰、戌、丑、未四库也,宜冲开。子、午、卯、酉四败也,有逢合而喜冲者,不若生地之必不可冲也;有逢冲而喜合者,不若库地之必不可闲也。须仔细详之。

支神只以冲为重,刑与穿兮动不动。

原注:冲者必是相克,及四库兄弟之冲,所以必动;至于刑穿之间,又有相生相合者存,所以有动不动之异。 

暗冲暗会尤为喜,彼冲我兮皆冲起。

原注:如柱中无所缺之局,取多者暗冲暗会,冲起暗神,而来会合暗神,比明冲明会尤佳,子来冲午,寅与戌会午是也。是日为我,提纲为彼;提纲为我,年时为彼;四柱为我,运途为彼;运途为我,岁月为彼。如我寅彼申,申能克寅,是彼冲我;我子彼午,子能克午,是我冲彼。皆为冲起。

旺者冲衰衰者拔,衰神冲旺旺神发。

原注:子旺午衰,冲则午拔不能立;子衰午旺,冲则午发而为福。余仿此。 

九、干支总论

阴阳顺逆之说,《洛书》流行之用,其理信有之也,其法不可执一。

原注:阴生阳死,阳顺阴逆,此理出于《洛书》。五行流行之用,固信有之,然甲木死午,午为泄气之地,理固然也,而乙木死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为死哉?凡此皆详其干支轻重之机,母子相依之势,阴阳消息之理,而论吉凶可也。若专执生死败绝之说,推断多误矣。

天地顺遂而精粹者昌,阴阳乖悖而混乱者亡。

原注:不论有根无根,俱要天覆地载。

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

原注:四甲四乙,而遇寅申卯酉,为地不载。

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

原注:寅卯辰、亥卯未而遇甲庚乙辛,则天不覆。然不特全一气与三物者,皆宜天覆地载,不论有根无根,皆要循其气序,干支不反悖为妙。  

阳乘阳位阳气昌,最要行程安顿。

原注:六阳之位,独子、寅、辰为阳方,为阳位之纯。五阳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运阴顺安顿之地。

阳乘阴位气盛,还须道路光亨。

原注:六阴之位,独酉亥丑为阴方,乃阴位之纯。五阴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运阳顺光亨之地。 

地生天者,天衰怕冲。

原注:如丙寅、戊寅、丁酉、壬申、癸卯、己酉,皆长生日主,甲子、乙亥、丙寅、丁卯、己巳,皆自生日主,如主衰逢冲,则根拔而祸更甚。

天合地者,地旺喜静。

原注:如丁亥、戊子、甲午、己亥、辛巳、壬午、癸巳之类,皆支中人元,与天干相合者。此乃坐下财官之地,财官若旺,则宜静不宜冲。 

甲申戊寅,真为杀印相生;庚寅癸丑,也作两神兴旺。

原注:两神者,杀印也。庚金见寅中火土,却多甲木,而以财论;癸见丑中土金,却多癸水,则帮身,不如甲见申中壬水庚金、戊见寅中甲木丙火之为真也。 

上下贵乎情协。

原注;天干虽非相生,宜有情而不反背。

左右贵乎同志。

原注:上下左右,虽不全一气之物,须生化不错。

始其所始,终其所终,富贵福寿,永乎无穷。 

原注:年月为始,日时不反背之日地为终,年月不妒忌之,凡局中所喜之神,引于时支,有所归者,为始终得所,则富贵福寿,永乎无穷矣。 

十、形象

两气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原注:天干属木,地支属火,天干属火,地支属木,其象则一。若见金水则破,余仿此。

五气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

原注:木必得水以生之,火以行之,土以培之,金以成之。是以成形于要紧之地,或过或缺,则害。余皆仿之。

独象喜行化地,而化神要昌。

原注:一者为独,曲直炎上之类也。所生者为化神,化神宜旺,则其气流行,然后行财官之地方可。

全象喜行财地,而财神要旺。

原注:三者为一,有伤官而又有财也,主旺喜财旺,而不行官杀之地方可。

形全者宜损其有余,形缺者宜补其不足。

原注:如甲木生于寅、卯、辰月,丙火生于已、午未月,皆为形全;戊土生于寅、卯、辰月,庚金生于巳、午、未月,缺。余仿此。

十一、方局

方是方兮局是局,要得方兮莫混局。

原注:寅卯辰,东方也,搭一亥或卯或未,则太过,岂不为混局哉!

局混方兮有纯疵,行运喜南或喜北。

原注:亥卯未木局,混一寅辰,则太强,行运南北,则有纯疵,不能俱利。 

若然方局一齐来,须是干头无反复。

原注:木局木方全者,须要天干全顺得序,行运不背乃好。 

成方干透一元神,生地库地皆非福。 

原注:寅卯辰全者,日主甲乙木,则透元神,而又遇亥之生,未之库,决不发福,惟纯一火运略好。

成局干透一官星,左边右边空碌碌。

原注:甲乙日遇亥卯未全者,庚辛乃木之官也,又见左辰右寅,则名利无成。甲乙日单遇庚辛,则亦无成。

十二、八格

财官印绶发偏正,兼论食伤八格定。

原注:自形象气局之外,而格为最。格之真者,月支之神,透于天干也。以散乱之天干,而寻其得所附于提纲,非格也。自八格之外,若曲直五格皆为格,而方已局气象定之者,不可言格也。五格之外,飞天合禄虽为格,而可以破害刑冲论之者,亦不可言格了也。
影响遥系既为虚,杂气财官不可拘。

原注:飞天合禄之类,固为影响遥系而非格矣。如四季月生人,只当取土为格,不可言杂气财官;戊己日生于四季月者,当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不可概以杂气财官论之;至于建禄月劫羊无能为刃,亦当看月令中人元透于天干者取格,若不合气象形局,则又无格矣。只取用神,用神又无所取,只得看其大势,以皮面上断其穷通。不可执格论也。

十三、体用

道有体用,不可以一端论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原注:有以日主为体,提纲为用。日主旺,则提纲之食神财官皆为我用:日主弱,则提纲有物,帮身以制其神者,亦皆为我用。提纲为体,喜神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纲矣。提纲食伤财官太旺,则取年月时上印比为喜神;提纲印比太旺,则取年月时上食伤财官为喜神而用之。此二者,乃体用之正法也。有以四柱为体,有以化神为体,四柱为用,化之真者,即以化神为体,以四柱中与化神相生相克者,取以为用。有以四柱为体,岁运为用,有以喜神为体,辅喜神之神为用,所喜之神,不能自用以为体用辅喜之神。有以格象为体,日主为用者,须八格气象,及暗神,化神,忌神,客神,皆成一体段。

若是一面格象,与日主无干者,或伤克日主太过,或帮扶日主太过,中间要寻体用分辨处,又无形迹,只得用日主自去引生喜神,别求一个活路为用矣。有以日主为用,有用过于体者。如用食财,而财官食神尽行隐伏,及太发露浮泛者,虽美亦过度矣。有用立而体行者,有体立而用行者,正体用之理也。如用神不行于流行之地,且又行助体之运财不妙。有体用各立者,体用皆旺,不分胜负,行运又无轻重上下,则各立。有体用俱滞者,如木火俱旺,不遇金土则俱滞,不可一端定也。然体用之用,与用神之用有分别,若以体用之用为用神固不可,舍此以别求用神又不可,只要斟酌体用真了。于此取紧要为用神,而二三四五处用神者,的非妙造,须抑扬其重轻,毋使有余不足。

十四、精神

人有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

原注,精气神气皆无气也,五行大率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而土所以实之者也。有神人不见其精,而精自足者,有精足不见其神,而神自足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虚旺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孤弱者,有神不足而精有余者,有精不足而神有余者,有精神俱缺而气旺;有精神俱旺而气衰,有精缺得神以助之者,有神缺得精以生之者,有精助精而精反泄无气者,有神助神而神反毙无气者,二者皆由气以主之也。凡此皆不可以一偏求也,俱要损益其进退,不可使有过不及也。

十五、 月令

月令乃提纲之府,譬之宅也,人元为用事之神,宅之定向也,不可以不卜。

原注:令星乃三命之至要,气象得令者吉,喜神得令者吉,令其可忽乎?月令如人之家宅,支中之三元,定宅中之向道,不可以不卜。如寅月生人,立春后七日前,皆值戊土用事;八日后十四日前者,丙火用事;十五日后,甲木用事。知此则可以取格,可以取用矣。

十六、生时

生时乃归宿之地,譬之墓也,人元为用事之神,墓之定方也,不可以不辨。

原注:子时生人,前三刻,三分壬水用事;后四刻,七分癸水用事。评其与寅月生人,戊土用事何如,丙火用事何如,甲木用事何如,局所用之神,与壬水用事者何如,癸水用事者何如,穷其浅深如坟墓之定方道,斯可以断人之祸福。至同年同月同日而百人各一应者,当究其时之先后,又论山川之异,世德之殊,十有九验,其有一验者,不过此则有官,彼则子多,此则多财,彼则妻美,为人异耳。夫山川之异不惟东西南北,迥乎不同者,宜辨之,即一邑一家,而风声气习,不能一律也。世德之殊,不惟富贵贫贱,绝乎不侔得者宜辨之,即同门共户,而善恶邪正,不能尽齐也。学者察此,可以知其与替矣。

十七、衰旺

能知衰旺之真机,其于三命之奥,思过半矣。

原注:旺则宜泄宜伤,衰则喜帮喜助,子平之理也。然旺中有衰者存,不可损也;衰中有旺者存,不可益也。旺之可损,以损在其中矣;衰之极者不可所当损者而损之,反凶;实所当益者而益之,反害,此真机,皆能知之,又何难于详察三微奥乎?

十八、中和

既识中和之正理,而于五行之妙,有全能焉。

原注:中而且和,子平之要法也:“有病方为贵,无伤不是奇”,举偏而言之也。至于格中如去病,财禄两相宜,则又中和矣,到底中和,乃为至贵。若当令之气数,或身弱而财官旺地,取富贵不必于中也;用神强,取富贵而不必于和也;偏其古怪,取富贵而不必于中且和也。何也?以天下之财官,止有此数,而天下之人材,惟此时为最多,皆尚于奇巧也。

十九、 源流

何处起根源?流到何方住?机括此中求,知来亦知去。

原注:不必论当令不发令,只论取最多最旺,而可以为满局之祖宗者,为源头也。看此源头,流到何方,流去之处,是所喜之神,即在此住了,乃为好归路,如辛酉,癸巳/戊申,丁巳,以火为源头,流至金水方即住了,所以富贵为最,若再流至木地,则气泄为乱。如未曾流到吉方,中间即遇阻节,看其阻住之神何神,以断其休咎,;流住之地何地,以知其地位。如癸丑、壬戌、癸丑、壬子,以土为源头,止水方,只生得一个身子,而戌中火土之气,得从引助,所以为憎也。

二十、通关

关内有织女,关外有牛郎,此关若通也,相邀入洞户。

原注:天气欲不降,地气欲上升,欲相合相和相生也。木土而要火,火金而要土,土水而要金,金木而要水,皆是牛郎织女之有情也。中间上下远隔,为物所间;前后远绝,或被刑冲,或被劫占,或隔一物,皆谓之关也。必得引用无合之神及刑冲所间之物,前后上下,授引得来,能胜劫占之神,能补所缺之物,明见暗会,岁运相逢,乃为通关也。必得引用无合之神,及刑冲所间之物,前后上下,援引得来,能胜劫占之神,能补所缺之物,明见暗会,岁运相逢,乃为通关也。关通而其愿遂矣,不犹牛郎织女之入洞房也哉?

二十一、官杀

官杀混杂来问我,有可有不可。

原注:杀即官也,同流共派者可混也;官非杀也,各立门墙者,不可混也。杀重矣,官从之,非混也;官轻矣,杀助之,非混也。败财与比肩双至者,杀可使官混也;比肩与劫财两遇者,官可使杀混也。一官而不有生印者,杀助之,非混也;一杀而遇食伤者,官助之,非混也。势在于官,官有根,杀之情依乎官;依官之杀,岁助之而混官,不可也。势在于杀,杀有权,官之势依乎杀;依杀之官,岁扶之而混杀,不可也。藏官露杀,干神助杀,合官留杀,皆成杀气,勿使官混也;藏杀露官,干神助官,合杀留官,皆从官象,不可使杀混也。(一曰财滋弱杀格、二曰杀重用印格、三曰食神制杀格、四曰合官留杀格、五曰官杀混杂格、 六曰制杀太过格 )

二十二、伤官

伤官见官果难辨,可见不可见。

原注:身弱而伤官旺者,见印而可见官:身旺而伤官旺者,见财而不见官,伤官旺,财神轻,有比劫而可见官:日主旺,伤官轻,无印绶而可见官。伤官旺而无财,一遇官而有祸;伤官旺而身弱,一见官而有祸;伤官弱而财轻,一见官而有祸;伤官弱而见印,,一见官而有祸,大率伤官有财,皆可见官,伤官无财,皆不可见官。又要看身强身弱,何财官,印绶、比肩不同方可,不必分金、木、火、土也。又曰伤官用印,无财不宜见财,伤官用财,无印不宜见印,须详辨之。

(一曰伤官用印格、二曰伤官用财格、三伤官用劫格、四曰伤官用伤官格、五曰伤官用官格、六曰假伤官格 )

二十三、清气

一清到底有精神,管取生平富贵真。澄浊求清清得去,时来寒谷也回春。

原注:清者不徒一气成局之谓也。如正官格,身旺有财,身弱有印,并无伤官七杀杂之,纵有比肩食神财煞印绶杂之,皆循序得所,有安顿,或作闲神,不来破局,乃为清奇。又要有精神,不为枯弱者佳。浊非五行并出之谓。如正官格,身弱混之以煞,混之以财,以食神杂之,不能伤我之官,反与官星不和;以印绶杂之,不能扶我之身,反与财星相戕,俱为浊。或得一神有力,或行运得所,以扫其浊气,冲其滞气,皆为澄浊以求清,皆富贵命矣。

二十四、浊气

满盘浊气令人苦,一局清枯也苦人,半浊半清犹是可,多成多败度晨昏。

原注:柱中要寻他清气不出,行运又不能去其浊气,必是贫贱。若清,又要有精神为妙,如枯弱无气,行运又不遇发生之地,亦清苦之人。浊气又难去,清气又不真,行运又不遇清气,又不脱浊气者,虽然成败不一,亦了此生平矣。

二十五、真神

令上寻其聚得真,假神休要乱真神,真神得用生平贵,用若无为碌碌人。

原注:如木火透者,生寅月,聚得真,不要金水乱之。真神得用,不为忌神所害则贵。如参以金水猖狂,而用金水,是金水又不得令,徒与木火不和,乃为碌碌庸人矣。

二十六、假神

真假参差难辨论,不明不暗受困顿。提纲不与真神照,暗处寻真也有真。

原注:真神得令,假神得局而党多;假神得令,真神得局而党多。不见真假之迹,或真假皆得令得助,不能辨其胜负而参差者,其人难无大祸,一生迍否而少安乐。寅月生人,不透木火,而透金为用神,是为提纲不照也;得己土暗邀,戊土转生,地支卯多酉冲,乙庚暗化,运转西方,亦为有真,亦或发福。以上特举真假一端言耳,其会局、合神、从化、用神衰旺、情势象格,心迹才德邪正、缓急、生死、进退之例,莫不有真假,最宜详辨之。

二十七、刚柔

柔刚不一也,善为制者,但引其性情而已矣。

原注:刚柔相济者也,柔者济之以刚,刚者济之以柔,而不得其情,而反助其刚暴,犹之武士而得士卒,则成杀伐。如庚金生于七月,遇丁火而激其威,遇乙木而助其暴,遇己土而成其志,遇癸水而益其锐;不如柔之刚者,济之可也,壬水是也,盖壬水有正性,而能引通庚之情故也。若以刚之刚者激之,其祸曷胜言哉?太柔者济之以刚,而不驭其情,而反益其柔也,譬之烈妇而遇恩威,则成淫贱。如乙木生于三月,遇甲、丙、壬而喜,则输情;遇戊庚盛而畏,则失身;不如刚之柔者,济之可也,丁火是也,盖丁火有正情,则能引动乙木之情故也。若以柔之柔者合之,其弊将何如哉!余皆类推。

二十八、顺逆

顺逆不齐也,不可逆者,其气势而已矣。

原注:刚柔之道,可顺而不可逆。昆仑之水,可顺而不可逆也,其势已成,可顺而不可逆也;权在一人,可顺而不可逆也;二人同心,可顺而不可逆也。

二十九、寒暖

天道有寒暖,发育万物,人道行之,不可过也。

原注:阴支为寒,阳支为暖;西北为寒,东南为暖;金水为寒,木火为暖,得气之寒,遇暖而发;得气之暖,逢寒而成。寒之甚,瞹之至,内有一二成象,必无好处,若五阳逢子月,则一阳之候,万物怀胎,阳乘阳位,可东可西;五阴逢午月,则一阴之候,万物收藏,阴乘阴位,可南可北。

三十、燥湿

地道有燥湿,生成品汇,人道得之,不可偏也。

原注:过于湿者,滞而无成;过于燥者,烈而有祸。水有金生,遇寒土而愈湿;火有木生,遇暖土而愈燥,皆偏枯也。如水火而成其燥者吉,木火伤官要湿也;土水而成其湿者吉,金水伤官要燥也。间有土湿而宜燥者,用土而后用火;金燥而宜湿者,用金而后用水。

三十一、隐显

吉神太露,起争夺之风;凶物深藏,成养虎之患。

原注:局中所喜之神,透于天干,岁运不能不遇忌神,必至争夺,所以有暗用吉神为妙。局所忌之神,伏藏于地支者,岁运扶之冲之,则其为患不小,所以忌神明透,制化得宜者吉。

三十二、众寡

强众而敌寡者,势在去其寡;强寡而敌众者,势在成乎众。

原注:强寡而敌众者,喜强而助强者吉;强众而敌寡者,恶敌而敌众者滞。

三十三、震兑

震兑主仁义之真机,势不两立,而有相成者存。

原注:震在内,兑在外,月卯日亥或未,年丑或巳时酉是也。主之所喜者在震,以兑为敌国,必用火攻;主之所喜者在兑,以震为奸宄,备御之而已,不必尽去,不必兴兵也。兑在内,震在外,月酉日丑或巳,年未或亥时卯者是也。主之所喜者在兑,以震为游兵,易于灭而不可党震也;主之所喜者在震,以兑为内寇,难于灭而不可助兑也。以水为就客,相间于一下,或年酉月卯日丑时亥,年甲月庚、日甲时辛之例,亦论主之所喜所忌者何如,而论攻备之法。然金忌木,木不带火,木不伤土者,不必去木也。若木忌金,而金强者不可战,惟囚金而木茂,木终不能为金之害,反以成金之义;春木而金盛,金实足以制木之性,反以全木之仁。其月是木,年日时皆金者,不必问主之所喜所忌,而亦宜成金之性。

三十四、坎离

坎离宰天地之中气,成不独成,而有相持者在。

原注:天干透壬癸,地支属离者,乃为既济,要天气下降;天干透丙丁,地支属坎者,乃为未济,要地气上升。天干皆水,地支皆火,为交媾,交媾身强则富贵;天干皆火,地支皆水,为交战,交战身弱,岂能富贵?坎外离内,谓之未济,主之所喜在离,要水竭,主之所喜在坎,则不详;离外坎内,谓之既济,主之所喜在坎,要离降,主之所喜在离,要木和。水火相见于天干,以火为主,而水盛者存;坎离相见于地支,喜坎而坎旺者昌。夫子、午、卯、酉专气也,其相制相持之势,宜悉辨之;若四生四库之神,皆所以党助子午卯酉者,其理亦可推详。
 
下​​篇

一、夫妻因缘宿世来,喜神有意傍天财

原注:妻与子一也,局中有喜神,一生富贵在于是,妻子在于是。大率依财看妻,如喜神即是财神,其妻美而且富贵;喜神与财神不相妒忌亦好,否则克妻,亦或不美,或欠和。然看财神,又须活法,如财神薄,须用助财;财旺身弱,又喜比劫;财神伤印者,要官星;财薄官多者,要伤官。财气未行,要冲者冲,泄者泄;财气流通,要合者合,库者库。或财神泄气太重,比劫透露,及身旺无财者,必非夫妇全美者也。至于财旺身强者,必富贵而多妻妾,看着当审辨轻重何如。

二、 子女根枝一世传,喜神看与杀相连

原注:大率依官看子,如喜神即是官星,其子贤俊,喜神与官星不相妒亦好,否则无子,或不肖,或有克。然看官星,又要活法,如官轻须要助官;杀重身轻,只要印比;无官星,只论财;若官星阻滞,要生扶冲发;官星泄气太重,须合助遥会;若杀得身轻而无制者,多女。

三、父母或降与或替,岁月所关果非细
 
原注:子平之法,以财为父,以印为母,以断其吉凶,十有九验,然看岁月为紧。岁气有益于月令者,及岁月不伤夫喜神者,父母必昌。岁月财气斩丧于时干者,先克父;岁月印气斩丧于时支者,先克母。又须活看其局中之大势,不可专论财印,中间有隐露其兴亡之机,而不必在于财印者。与财生印生之神,而损益舒得所,及阴阳多寡之论,无有不验。
 
四、兄弟谁废与谁兴,提用财神看重轻。
 
原注:败财比肩羊刃,皆兄弟也。要在提纲之神,与财神喜神较其重轻,财官弱,三者显其攘夺之迹,兄弟必强;财官旺,三者出其助主之功,兄弟必美;身与财官平,而三者伏而不出,兄弟必贵;比肩重而伤民财杀亦旺者,兄弟必富。身弱而帮者不显,有印而兄弟必多;身旺而三者又显,无官而兄弟必衰。
 
五、何知其人富?财气通门户
 
原注:财旺身强,官星卫财,忌印而财能坏印,喜印而财能生官,伤官重面财神流通,财神重而伤官有限,无财而暗成财局,财露而伤亦露者,此皆财气通门户,所以富也。夫论财与论妻之法,可相通也,然有妻贤而财薄者,亦有财富有妻伤者,看刑冲会合。但财神清而身旺者妻美,财神浊而身旺者家富。

何知其人贵?官星有理会。

原注:官旺身旺,印绶卫官,忌劫而官能去劫,喜印而官能生印,财神旺而官星通达,官星旺而财神有气,无官而暗成官局,官星藏而财神亦藏者,此皆官星有理会,所以贵也。夫论民与论子之法,可相通也,然有子多而无官者,身显而无子者,亦看刑冲会合。但官星清而身旺者必贵;官星浊而身旺者必多子;至于得象得气、得局、得格者,妻子富贵两全。

何知其人贫? 财神反不真。

原注:财神不真者,不但泄气被劫也,伤轻财重伤气泄,财轻官重财气泄,伤重印轻身弱,财重却轻身弱,皆为财神不真也。中有一味清气,则不贱。

何知其人贱?官星还不见。

原注:官星不见者,不但失令被伤也。身轻官重,官轻印重,财重无官,官重无印者,皆是官星不见也。中有一味浊财,则不贫;至于用神无力而忌神太过,敌而不受降,助旺欺弱,主从失宜,岁运不辅者,既贫且贱。

何知其人吉?喜神为辅弼。

原注,柱中所喜之神,左右终始,皆得其力者必吉,然大势平顺,内体坚厚,主从得宜,纵有一二忌神,适来攻击,亦不为凶,譬之国内安和,不愁外寇。

何知其人凶?忌神辗转攻。

原注:财官无气,用神无力,不过无所发达而已,亦无刑凶也。至于忌神太多,或刑或冲,岁运助之。辗转攻击,局内无备御之神,又无主从,不免刑伤破败,犯罪受难,到老不古。
何知其人寿?性定元神厚。

原注:静者寿,柱中无冲无合,无缺无贪,则性定矣。元神存者,不特精气神气皆全之谓也,官星不绝,财神不灭,伤官有气,身弱印旺,提纲辅主,用神有力,时上生根,运无绝地,皆是元神厚处。细究之,大率甲乙寅卯之气,不遇冲战泄伤、偏旺浮泛而安顿得所者心寿。木属仁,仁者寿,每每有验,故敢施之于笔。若贫贱之人而亦能寿者,以其禀得一个身旺,或身弱而运行生地,食禄不缺故耳。

何知其人夭?气浊神枯了。

原注:气浊神枯之命极易看,印绶太旺,日主无着落,财杀太旺,日主无依倚,忌神与喜神杂而虞,四柱与用神反而绝,冲而不和,旺而无制,湿而滞,燥而郁,精流气泄,月悖时脱,此皆无寿之人也。

六、女命章

论夫论子要安样,气静平和妇道章,三奇二德虚好语,咸池驿马半推详。

原注:局中官星明顺,夫贵而吉,理自然矣。若官星太旺,以伤官为夫,官星太微,以财为夫;比肩旺而无官,以伤官为夫;伤官旺而无财官,以印为夫,满局官星欺日主者,喜印绶而夫不克身也;满局印绶泄官星这气者,喜财而身不克失也。大体与男命论子论贵之理相似。局中伤官清显,子贵而亲,不必言也。若伤官太旺,以印为子;伤官太微,以比肩为子,印绶旺而无伤官者,以财为子也;财神旺而泄食伤者,以比肩为子也。不必专执官星而论夫。专执伤食而论子。但以安祥顺静为贵,二德三奇不必论,咸池驿马纵有验,总之于理不长。其中究论,不可不详。

若乃官星太旺,无比劫以印为夫;有比劫而无印绶者,以伤食为夫;官星太弱,有伤官,以财为夫,无财星而比劫旺者,亦以伤食为夫;满盘比皆而无印无官者,又以伤食为夫;满局印绶而无官无伤者,以财为夫;伤官旺,日主衰,以印为夫;日主旺,食伤多,以财为夫;官星轻。印绶重,亦以财为夫。

财乃天之恩星,女命身旺无官,财星得令得局者,上格也。若论刑伤,又有生克之理存焉。

官星微,地财星,日主强,伤官重,必克夫;

官星微,无财星,比劫旺,必欺夫;

官星微,无财星,日主旺,印绶重,必欺夫克夫;

官星弱,印绶多,无财星,必克夫;

比劫旺而无官,印旺无财,必克夫;

官星旺,印绶轻,必克夫;

比劫旺,无官星,有伤官,印绶重,必克夫;

食神多,官星微,有印绶,遇财星,必克夫。

凡女命之夫星,即是用神,女命之子星,即是喜神,不可专论官星为夫、伤食为子。

日主旺,伤官旺,无印绶,有财星,子多而贵;

日主旺,伤官旺,无财印,子多而强;

日主旺,伤官轻,无财印,子多而富;

日主旺,无食务,官得局,子多而贤;

日主旺,无食伤,有财星,无官杀,子多而能。

日主弱,食伤重,有印绶,无财星,必有子。;

日主弱,食伤轻,无财星,必有子,

日主弱,财星轻,官印旺,必有子,

日主弱,官星旺,无财星,有印绶,必有子,

日主弱,无官星,有伤皆,必有子,

日主旺,有印绶,无财星,子必少;

日主旺,比肩多,无官星,有印绶,于必少;

日主旺,印绶重,无财星,必无子;

日主弱,伤官重,印绶轻,必无子;

日主弱,财星重,逢印绶,必无子,

日主弱,官杀旺,必无子,

日主弱,食伤旺,无印绶,必无子。
 
火炎土燥无子,土金湿滞无子,水泛木浮无子,金寒水冷无子,重叠印绶无子,财官太旺无子,满局食伤无子。以上无子者,有子必克夫,不克夫亦夭。
 
至于淫邪之说,亦究四柱之。日主旺,官星微,无财星,日主足以敌之者;日主旺,官星微,伤食重,无财星,日主足以欺之者;日主旺,官星弱,日主之气,生助他神而去之者;日主旺,官星弱,官星之气,合日主而化者;日主旺,官星弱,官星之气,依日主之势者;日主弱,无财星,有食伤,逢印绶,日主自专其主者;日主旺,无财星,官星轻,食伤重,官星无依倚者;日主旺,官无根,日主不顺官星,合财星而去者;日主弱,伤食重,印绶轻者;日主弱,食伤重,无印绶,有财星者;食伤当令,财官失势者;官无财滋,比劫生食伤者;满局伤官无财者;满局官星无印者;满局比劫无食伤者;满局印绶无财者,皆淫贱之命也。总之,伤官不宜重,重必轻佻美貌而多淫也;伤官身弱有印,身旺有财者,必聪明美貌而贞洁也。凡观女命,关系非小,不可轻断淫邪,以渎神怒。然亦不可一例言命,或由祖宗遣孽。或由家门气数,或由丈夫不肖,或由母姑不良,幼失闺训,或由气习不善,无谨饬闺门,任其盗性越礼,入寺烧香,游玩看戏听词,男女混杂,初则阶下敷陈,久则内堂演说,始而或言贤孝节义之故事,继而渐及淫邪苟合之秽词,保无触念动心乎?所以居家第一件事,在严肃闺门。闺帏之内,不出戏言,则刑干之化行矣;房帷之中,不闻戏笑之声,则相敬之风著矣。主家者不可不慎之。)

七、小儿
 
论财论杀论精神,四柱和平易养成,气势攸长无削丧,杀关虽有不伤身。
 
原注:财神不党七杀,主旺精神贯足,干支安顿和平。又要看气势,如气势在日主,而日主雄壮者;气势在财官,而财官不叛日主;气势在东南,而五七岁之前,不行西北;气势在西北,而五七岁之前,不行东南。行运不逢前丧,此为气势攸长,虽有关杀,亦不伤身。
 
八、才德
 
德胜才者,局合君子之风;才胜德者,用显多能之象。
 
原注:清和平顺,主辅得宜,所合者皆正神,所用者皆正气,不必节外生枝,不必弄假成真,财官喜神,皆是以了其生平;不生贪恋之心,度量宽宏,施为必正,皆君子之风也。财薄而身旺足以贪之,官轻而心志必从而求之,混浊被害,主弱辅强,争合邪神,三四用神,心事奸贪,作事侥幸,皆为多能之象。大率阳在内,阴在外,不激不亢者为德胜才,如丙寅戊辰月日,己卯癸卯年时者是;阳在外,阴在内,畏势趋利者,为才胜德,如己卯己巳月日,丙寅戊寅年时者是。
 
九、奋郁
 
局中显奋发之机者,神舒意畅;象内多沉埋之气者,心郁志灰。
 
原注:阳明用事,用神得力,天地交泰,神显精通,必多奋发;阴晦用事,情多恋私,主弱臣强,神藏精泄,人多困郁。若纯阳之势,身旺而财官旺者必奋;纯阴之局,身弱而官杀多者多困。
 
十、恩怨
 
两意情通中有媒,虽然遥立意寻追;有情却被人离间,怨起恩中死不灰。
 
原注,喜神合神,两情相通,又有人引用生化,如有媒矣,虽是隔远分立,其情自相和好,则有恩而地怨,合神喜神虽有情,而忌神离间,求合不得,终身多怨。至于可憎之神,远之为妙;可爱之神,近之尤切。又有一般邂逅相逢者,得之不胜其乐;私情偷合者,去之亦足为奇。
 
十一、闲神
 
一二闲神用去么,不用何妨莫动它;半局闲神任闲着,要紧之场作自豪。
 
原注:喜神不必多也,一喜而十备矣;忌神不必多也。一忌而十害矣。自喜忌之外,不足以为喜,不足以为忌,皆闲神也。
 
十二、从象
 
从得真者只论从,从神又有吉和凶。
 
原注:日主孤立无气,无地人元,绝无一毫生扶之意,财官强甚,乃为真从也。既从矣,当论所从之神。如从财,只以财为主;财神是木而旺,又看意向,或要火、要土。要金,而行运得所者吉,否则凶,余皆仿此,金不可克木,克木财衰矣。
 
十三、化象
 
化得真者只论化,化神还有几般话。
 
原注:如甲日主生于四季,单遇一位已土,在月时上合遇壬、癸、甲、乙、戊,而有一辰字,乃为化得真。又如丙辛生于冬月,戊癸生于夏月,乙庚生于秋月,丁壬生于春月,独自相合,又得龙以运之,此为真化矣。既化矣,又论化神。如甲己化土,土阴寒,要火气昌旺;土太旺,又要取水为财,木为官,金为食神。随其所向,论其喜忌,再见甲乙,亦不作争合妒合论。盖真化矣,如烈女不更二夫,岁运遇之皆闲神也。
 
十四、假从
 
真从之象有几人,假从亦可发其身。
 
原注:日主弱矣,财官强矣,不能不从;中有比劫暗生,从之不真。至于岁运财官得地,虽是假从,亦可取富贵,但其人不能免祸,或心术不端耳。
 
十五、假化
 
假化之人亦多贵,孤儿异姓能出类。
 
原注:日主孤弱而遇合神真,不能不化,但暗扶日主,合神又虚弱,及无龙以运之,则不真化。至于岁运扶起合神,制伏忌神,虽为假化,亦可取富贵,虽是异姓孤儿,可出类拔萃,但其人多执滞偏拗,作事不进,骨肉欠遂。
 
十六、顺局
 
一出门来只见儿,吾儿成气构门闾:从儿不管身强弱,只要吾儿又得儿。
 
原注;此与成象、从象、伤官不同,只取我生者为儿。如木遇火,成气象,如戊已日遇申酉戌成西方气,或巳酉丑全会金局,不论日主强弱,而又看金能生水气,转成生育之意。此为流通,必然富贵。
 
十七、反局
 
君赖臣生理最微,儿能救母泄天机,母慈灭子关因异,夫健何为又怕妻。
 
原注:木君也,土臣也。水泛木浮,土止水则生木,木旺火炽,金伐木则生火,火旺土焦,水克火则土;土重金埋,木克土则生金旺则水浊,火克金则生水,皆君赖臣生也,其理最妙。
 
十八、战局
 
天战犹自可,地战急如火。
 
原注:干头遇庚乙辛谓之天战,而得地支顺者无害;地支寅申卯酉,谓之地战,则天干不能为力。其势速凶,盖天主动,地主静故也。皆见谓之天地交战,必凶无疑,遇岁运合之会之,视其胜负,亦有可存可发者。其有一冲两冲者,只得一个合神有力,或无库神贵神,以收其动气,息其争气,亦有佳者。至于喜神伏藏死绝者,又要冲动引用生发之气。
 
十九、合局
 
合有宜不宜,合多不为奇。
 
原注:喜神有能合而助之者,如以庚为喜神,得乙合而助金;凶神有能合而去之者,如以甲为凶神,得己合法之;动局有能合而静者,如甲生于亥,得寅事而成,绵是也。若助起凶神之合,如己为凶神,甲合之则助土,羁绊喜神之合;如乙是喜神,庚合之则羁绊,掩蔽动局之合,丑示喜神,子午合之则闭,画其生避这合,不喜甲木,寅亥合之则助木,皆不宜也。大率多合则不流通,不奋发,虽有秀气,亦不为奇矣。
 
二十、君象
 
君不可抗也。贵乎损上以益下。
 
原注:日主为君,防神为臣。如甲乙日主,满局皆木,内有一二土气,是君盛臣,其势要多方以助臣,火生之,土实之,金卫之,庶下全而上安。
 
二十一、臣象
 
臣不可过也,贵乎损下而益上。
 
原注:日主为臣,官星为君。如甲乙日主,满盘皆木,内有一二金气,是臣盛君衰,其势要多方以助金。用带土之火,以泄木气;用带火之土,以生金神,庶君安臣全。若木火又盛,无可奈何则当存君之子,少用不气,一路行火地,方得发福。
 
二十二、母象
 
知慈母恤孤之道,始有瓜瓞无疆之庆。
 
原注:日主为母,日之所生者为子。如甲乙日主,满柱皆木,中有一二火气,是母旺子孤,其势要多方以生子孙,成瓜瓞之绵绵,而后流发于千世之下。
 
二十三、子象
 
知孝子奉亲之方,始克谐成大顺之风。
 
原注:日主为子,生日得为母。如甲乙满局皆是木,中有一二水气,为了众母衰。其势要多方以安母。用金以生水,用土以生金,则成母子之情,为大顺矣,设或无金,则水之神依乎木,而行木火金盛地亦可。
 
二十四、性情
 
五气不戾,性情中和;浊乱偏枯,性情乖逆。
 
原注:五气在天,则为元亨利贞;赋在人,则仁、义、礼、智、信之性,恻隐,羞恶,辞让,是非诚实之情,五所不戾者,则其存之而为性,发之而为情,莫不中和矣,反此者乖戾。
 
二十五、疾病
 
五行和者,一世无灾。
 
原注:五行和者,不特全而不缺,生而不克,只是全者宜全。缺者宜缺,生者宜生,克者宜克,则和矣。主一世无灾。
 
二十六、出身
 
巍巍科第迈迈伦,一个玄机暗里存。
 
原注:凡看命看人之出身最难,如状元出身,格局清奇迥异,若隐若露,奇而难决者,必有元机,须搜寻之。
 
二十七、地位
 
台阁勋劳百世传,天然清气发机权。
 
原注:能如人之出身,至于地位之在小,亦不易推。若夫为独为卿,清中又有一种权势出入矣,不专在一端而论。
 
二十八、岁运
 
休囚系乎运,尤系乎岁,战冲视孰降,和好视孰切。
 
原注:日主譬如吾身,局中之神,譬之舟马引从之人,大运譬所到之地,故重地支,未尝无天干。太岁譬所遇之人,故重天干,未偿无地支。必先明一日主,配合七字,权其轻重,看喜行何运,忌行何运。如甲日以气机看春,以人心看仁,以物理看木,大率看气机而余在其中。遇庚辛申酉字面,如春而行之于秋,新伐其生生这机,又看喜与不喜,而行运生甲伐甲之地,何断其休咎也。太岁一至,休咎即显,于是详论战冲和好之势,而得胜负适从之机,则休咎了然在目。
 
二十九、贞元
 
造化起于元,亦止于贞。再肇贞元之会,胚胎嗣续之机。
 
原注:三元皆有贞元。如以八字看,以年为元,月为亨,日为利,时为贞。年月吉者,前半世吉,日时吉者,后半世吉。以大运看,以初十五年为元,次十五年为亨,中十五年为利,后十五年为贞。元亨运吉者,前半世吉,利贞运吉者,后半世吉,皆贞元之道。然有贞元之妙存焉,非特绝处逢生、北尽东来之意也。至于仁之寿终矣,而既终之后,运之所行,果所喜者欤?则其家必兴;果所忌者欤?则其家必替。盖以父为贞,子为元也。贞下起元之妙,生生不息之机。予著此论,非欲人知考之年,而示天下万世,实所以验奕世之兆,而知数之不可逃也。学者勖之!

谈到《滴天髓征义》这部书,首先必须提到《滴天髓》原著,因为前者是后者的注释性著作。
 
《滴天髓》原著,相传为宋人京图著,明初刘基注。刘基,大家都知道,他是明代开国元勋,也是一位术数名家,而京图则历史上没有留下任何资料,所以人们大都认为《滴天髓》是刘基自作自注的,比如民国命理学家徐乐吾、袁树珊就持这样的看法。当然这只是一种看法罢了,究竟是谁著谁注,还有待于新的历史资料。
 
对于《滴天髓》原著,人们的评价一直很高。清初命理学家陈素庵说:“其书穷干支之情,通阴阳之变,不拘格局,不用神煞,但从命理推求,愈人愈微,愈微愈显,诚此道之专精,术家之拔萃也。”袁树珊在《命理探源》中说:“坊间有《滴天髓》一书,术者认为命书之最。”徐乐吾说:“仆研习命理有年,生平最服膺者为《子平真诠》、《穷通宝鉴》、《滴天髓》三书。”另一民国命理学家方重审在徐乐吾《子平真诠评注》序中说:“此中旧籍,首推《滴天髓》与《子平真诠》二书,最为完备精审,后之言命学者,千言万语,不能越其范围,如江河日月,不可废者。”“倘能合天才、学识、经验三者俱全,于斯道庶几入圣矣!”
 
但是,由于《滴天髓》原著是以赋体写成的,文字古奥,原注又很简约,读者很难理解,往往朝夕披览,却很少心得。直到道光二十八年(即1848年)前后任铁樵的增注问世,才发掘出其中的奥义。
 
任铁樵,清乾隆时浙江人。父亲是名宦,家道属中产。为人赋性忠厚,不喜欢浮夸,抱负不凡而耻作谄态,所以交游往来,落落寡合。最初习举业,但屡次应试而不第。父亲去世后,家业凋零,于是放弃科举,转而研习命理,作为糊口的方法。积二十年垂帘推命的心得,为《滴天髓》增注十余万言,并于附人命造500多个以资佐证。
 
对于任注,命理学家们也十分推崇。袁树珊在校序中说:任注“学宗陈沈,笔有炉锤,理必求精,语无泛设,诚命学中罕见之孤本也。”“盖先生研精覃思,匪伊朝夕,故能综贯本末,发为文章。其论五行生克、衰旺、颠倒之理,固极玄妙,而尤以旺者宜克、旺极宜泄,弱者宜生、弱极宜克二条,最为精湛。”方重审说:“《滴天髓》一书,幸有任铁樵注本,征引宏博,譬解详明,可谓斯道之龙象。”徐乐吾不仅以《滴天髓征义》为题出版了任注的另一抄本,还作《滴天髓补注》,以“补任氏之缺”,而“非敢与任氏争长短”。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滴天髓》及任注都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注重形气格局的变化。对此,徐乐吾曾与《子平真诠》中作过这样的对比:“格局有正有变。正者,五行之常轨也;变者,五行有所偏胜。然万变不离其宗者——五行之理是也。《子平真诠》明其常,《滴天髓》明其变。明其常,故专重月令,而其格局则为财、官、食、印、煞、伤、刃、禄,其取用则扶抑日主、扶抑月命之神以及病药;明其变,故重在气势,而其格局为一行得气(方局)、两神成象、真假从化、从其旺神,以及顺局、反局,其取用之法则为引其性情、顺其气势、调候、通关,而不限于月令。《滴天髓》于八格常法略而不谈,仅举官煞混杂、伤官见官两节,乃常中之变也;《真诠》于外格取舍略而不详,聊备一格,非主旨所在也。至于两书论格局之高低,《真诠》为有力无力、有情无情,《滴天髓》为清浊及真神、假神,名虽不同,而意旨则一也。”“孟子日:‘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又日:‘能使人规矩,不能使人巧。’《真诠》者,命理之规矩也;《滴天髓》者,示人以巧也。”这些论述,充分说明了人们对任注的推崇。
 
但这些都只是后来的评价罢了,实际上任注写成后,流传极少,以至被看作孤本,直到1934年才以《滴天髓阐微》为题,由袁树珊校序,由上海四明银行孙衡甫印行,从此世人才知道任注。也直到这时,与袁树珊同时的命理学家徐乐吾才知道,家藏的《滴天髓征义》残编内容大同小异,详略不同,是任注的另一个抄本,颇有参考价值。于是五年后,徐乐吾又将家传的抄本加以增删、编次和订正,以《订正滴天髓征义》为题出版。此后,任注主要以这两个版本流传。
 
那么,《订正滴天髓征义》与《滴天髓阐微》哪个版本更好?二者的区别在哪?
 
首先,《阐微》毫无理由地以“通神论”和“六亲论”为纲,把六十二题分为前后两部分,内容琐碎割裂,前后颠倒而不相连属,特别是《六亲论》中却包含了许多非属于六亲的章节,一看就知道不是懂得命理的人所编。徐乐吾编辑、刊行的《征义》,以通神颂、形象格局、体用精神、征验为框架,完全改正了《阐微》的上述缺点,具有完整的体系和合理的结构,不愧为命理学家所编。
 
其次,任注虽然是对《滴天髓》原文原注的“增注”,但是与原注多有抵牾乃至背驰之处,属于另标新义而不是原意,以至全书给人以杂糅的感觉。《征义》则删去了原注,只保留原文和任注,使全书义理更加精深,思想更加统一,体现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功用。
其三,在此基础上,《征义》还对原稿进行了精心的增删、改写和润饰,使全书内容更加精粹,文字更加凝炼。
 
遗憾的是,徐乐吾对原稿的编次过于粗略,导致各篇的篇幅相差悬殊,有些篇章内容过于庞杂,而卷下分篇、篇又分上中下也过于繁琐,不符合现代人的阅读习惯,所以为了更好地体现书中的内容,笔者在不改变全书顺序的前提下,又一次重新了编排了次序,细化了篇目。这或许可以说也是本书优于《征义》其他版本的地方之一。
 
另外,由于古人著书立说,“喜故为要渺之词,蹈玄妙之积习,后学之士,卒难了解”;尤其是本书,如徐乐吾所说,“文辞优美,义理亦精深,非初学者所能领会,且文字故意藏头露尾,亦为识者所不取”,所以本书的今译较有必要,注释也作得较为细密。这可以说是本书优于《征义》其他版本的另一个特点。
 
[原文]
 
昔先叔祖善术数①,案牍之余,举凡五星②、子平以及太乙、奇门、六壬④之书,靡不涉猎。随宦粤东,每占辄验,惜壮年不禄,遗书散佚。嗣后络续收集,得精抄本及手批本十余部,保存手泽而已。
 
先叔早年掇巍科⑤,秉节重洋,残编断简,久束高阁,民国后闭户家居。时予方研习子平之术,先叔见之,喜日:“子习此,我家有传人矣!”即举以俾予,予拜而受之。
 
详细检阅,则此《滴天髓征义》在焉,惜虫伤鼠蚀,残缺不全,亦不知所自来。往岁得见四明银行孙衡甫君所印《滴天髓阐微》⑥大同小异,始知此书为任铁樵氏稿本,而名目不同,内容亦有详略,本人所修改欤,抑传抄之互异?要可供参考焉。
 
友人劝刊以广流传,爰重为编次,整订校正,缺者补之,复者删之,名之日《订正滴天髓征义》。编订竟,志其原起于右云。
 
民国二十四年乙亥三月东海乐吾氏识
 
[注释]
 
①术数:指以种种方术,观察自然界可注意的现象,来推测人的气数和命运。也称“数术”。‘’
 
②五星:指五星术。古代星命术士以人的生辰所值五星之位来推算禄命。
 
③太乙、奇门、六壬:术数家语,合称三式,而六壬的传承尤古。《唐六典》卷十四:“太卜令掌卜筮之法,以占邦家动用之事……凡式,占辨三式之同异。”原注:“一日雷公式;二日太乙式,并禁私家畜;三日六壬式,士庶通用之。”
 
④手泽:先辈存迹。
 
⑤巍科:犹高第。古代称科举考试名次在前者。
 
⑥四明银行孙衡甫君所印《滴天髓阐微》:孙衡甫,又名遵法。浙江慈溪人。曾先后担任上海四明银行总经理、董事长。《滴天髓阐微》,本书的另一版本,由孙衡甫印行,袁树珊作序。
 
[今译]
 
过去我的叔祖擅长术数,在公事的余暇,举凡五星术、子平术以及太乙、奇门、六壬之类书,没有不涉猎的。赴外地做官,每次占卜都能应验。可惜壮年去逝,遗书散失。后来陆续收集,得到精抄本及手批本十余部,保存手泽罢了。
 
叔叔早年考中了高第,秉持节杖而远涉重洋,残编断简长期束之高阁.民国后闭门过着家居的生活。当时我刚开始研习命理学,叔叔见了,高兴地说:“你学习这个,我家就有传人了!”于是把叔祖的书交给我,我下拜而接受了。
 
我详细检阅,发现这本《滴天髓征义》也在其中,只可惜被虫伤鼠蚀,已经残缺不全,也不知是从哪里来的。往年看到四明银行孙衡甫所印行的《滴天髓阐微》,与本书大同小异,才知道本书是任铁樵的稿本。只是名目不同,内容也有详略,不知是本人所修改的,还是传抄造成的?但重要的是可以供人参考。
 
友人劝我加以刊印,以便广泛流传,于是重新为它编排了次序,加以厘订校正,缺少的就补充,重复的就删去,题名为《订正滴天髓征义》。编订完毕,记述它的缘起如上。
 
民国二十四年乙亥三月东海乐吾氏识
 
[原文]
 
金水伤官。寒则冷嗽①,热就痰火②;火土印绶。热就风痰③。燥则皮痒。论痰多木火。生毒郁火金。金水枯伤而肾经虚,水木相胜而脾胃泄。
 
金水伤官,过于寒者,其气辛凉,真气④有亏,必主冷嗽。过于热者,水不胜火,火必克金。水不胜火者,心肾不交也;火能克金者,肺定受伤也。冬令虚火上炎,故主痰火。
 
火土印绶,过于热者,木从火旺也。火旺焚木,木属风,故主风痰。过于燥者,火炎土焦也。土润则血脉流行,而营卫调和。皮属土,土喜暖,暖即润也,所以过燥则皮痒,过湿则生疮。夏土宜湿,冬土宜燥,在人则无病,在物则发生。总之火多主痰,水多主嗽。
 
[注释]
 
①冷嗽:指感寒咳嗽。《证治要诀》卷六:“感寒而嗽者,恶风无汗,或身体发热,或鼻流清涕,宜杏子汤。”
 
②痰火:指无形之火与有形之痰煎熬胶结贮积于肺的病症。
 
③风痰:因风痰壅盛于肺所致咳嗽。《世医得效方·大方脉杂医科》:“风痰嗽,直至嗽顿吐饮食痰物伏出尽,方少定。乃肝木克脾土,风痰壅盛。”
 
④真气:人体的元气,生命活动的原动力。由先天之气和后天之气结合而成。《素问·上古天真论》:“恬恢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
 
[今译]
 
金水伤官格。寒就会得冷嗽的病症。热就会得痰火的病症;火土印绶格,热就会发生风痰的病症。燥就会皮肤骚痒。痰多是由于多木火。生毒疮是由于郁积着火和金。金与水枯干受伤。肾经就虚弱;水与木相胜.脾胃就泄泻。
 
在金水伤官格中,过于寒冷的,其气辛辣清凉,真气有亏损,命主必定感寒而咳嗽;过于热的,水不能克制火,火就一定克制金。水不能克制火,是心肾不交的缘故;火能克制金,所以肺必定受伤。冬季虚火向上烧.所以主痰火的病症。
 
在火土印绶格中,过于热的,是木从旺火气势的缘故。火旺就会焚烧木,木主风,所以主风痰的病症;过于干燥的,火酷烈而土焦裂。土湿润.血脉才能流行,营气和卫气才能调和。皮肤属土,土喜欢暖,暖才滋润。所以土过于干燥,皮肤就会瘁;过于潮湿,皮肤就会生疮。夏天的土适宜湿润,冬天的土适宜干燥,这样在人才能无病,在物才能生发。总之.火多主痰症,水多主咳嗽。
 
[原文]
 
木火多痰者,火旺逢木,木从火势,则金不能克木,水不能胜火。火必克金而伤肺,不能下生肾水;木又泄水气,肾水必燥。阴虚火炎,痰则生矣。
 
生毒郁火金者,火烈水涸,火必焚木。木被火焚,土必焦燥,燥土能脆金。金郁于内,脆金逢火,肺气上逆。肺气逆则肝肾两亏,肝肾亏则血脉不行,加以七情忧郁,而生毒矣。
 
[今译]
 
木火多痰,是由于火旺相而遇到木,木从了火势,金就不能克制木,水就不能克制火了。这样火必定克制金而伤害肺,而不能向下生扶肾水;木又耗泄水气,肾水就必定干燥。阴气虚弱而火旺盛,痰就产生了。
 
生毒疮是由于郁积了火和金,因为火酷烈水就会涸干,木一定会被烧掉。木被火烧,土必定焦燥开裂,而燥土能使金变脆弱。脆弱的金郁积在体内而遇到火,肺气就会上逆,肺气上逆就会肝肾两亏,肝肾亏就会血脉不流行,再加上七情中的忧郁,毒疮就产生了。
 
[原文]
 
土燥不能生金,火烈自能唤水,肾经必虚;土虚不能制水,木旺自能克土,脾胃必伤。
 
凡此五行不和之病,细究之,必验也。然与人事可相通也,不可专执而论。如病不相符,可究其六亲之吉凶、事体之否泰,必有应验者。
 
如日主是金,木是财星,局中火旺,日主不能任其财,必生火而助煞,反为日主之忌神;既或有水,水仍生木,则金气愈虚。金为大肠、肺,肺伤大肠不畅,不能下生肾水,木泄水而生火,必主肾肺两伤之病。然亦有无此者,必财多破耗,衣食不敷,是其咎也。然亦有无病而财源旺者。其妻必陋恶,子必不肖也,此数者必有一验。其中亦有妻贤子肖而无病,且财源旺者,岁运一路土金之妙也。
 
然亦有局中金水,与木火停匀,而得肺肾之病者,或财多破耗,或妻陋子劣者,亦因岁运一路木火,而金水受伤之故也。宜仔细推详,不可执一而论也。
 
[今译]
 
土干燥就不能生扶金,火酷烈自然能使水枯涸,这样肾经必定虚弱;土虚弱就不能制伏水。木旺相自然能克制土,这样脾胃必定受到伤害。
 
凡属这类五行不和的病,细细推究,必定应验。这与人事可以相通,不可以执着于一端而推论。如果病症不相符,可以推究命主六亲的吉凶、事体的否泰,必定有应验的。

比如日主是金,木是财星,命局中火旺相,日主不能担当财星,这样财星必定生扶火而助长七煞,反而成为日主的忌神;既使有水,水也仍然生木,这样金气就更加虚弱了。金主大肠和肺,肺受到伤害,大肠不通畅,不能向下生扶肾水,木又耗泄水而生扶火,必主肾肺两伤的病症。但也有没有这种病的,这样的话,钱财必定多有损耗,以至衣食不足,以此作为补偿。但是也有无病而财源旺盛的,这样的话,他的妻室必定丑陋凶恶,儿子必定不贤良。在这些方面中,论断中必定有应验的方面。

其中也有妻室贤良、儿子优秀、自己没有病,而且财源旺盛的,这是岁运一路土金的妙处。但也有命局中的金水与木火相均衡,却得肺病或肾病的,或者钱财多损耗,或者妻室丑陋,儿子恶劣,这也是因为岁运一路木火,使金水受伤的缘故。应该仔细推论,不可偏执一端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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