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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三

时间:2018-07-13 14:48   点击:5238   标签: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三

◎桓公起元年,尽七年

[疏]《鲁世家》:桓公名允,惠公之子,隐公之弟,以桓王九年即位。《世本》作轨。《谥法》:“辟土服远曰桓。”

元年,春,王正月。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诸侯无专立之道,必受国於王。若桓初立,便以见治,故详其即位之始,以明王者之义。

[疏]“桓无”至“始也”。○释曰:徐邈云:“桓公篡立,不顾王命,王不能讨,故无王。又且桓公终始十八年,唯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有王,自外皆无王,故传据以发问,而曰‘桓无王\’。又范氏例云:“《春秋》上下无王者,凡一百有八。桓无王者,见不奉王法;余公无王者,为不书正月,不得书王。桓初即位,若已见治,故书王以示义。二年书王,痛与夷之卒,正宋督之弑,宜加诛也。十年有王,正曹伯之卒,使世子来朝,王法所宜治也。十八年有王,取终始治桓也。”是解元年有王为谨始也,馀年无王为不奉王法也。若然,桓为弑君而立,故十四年没其王。文、宣公亦篡位而立,不去王者,桓弑贤兄让国之主,害成立之君,宣篡未逾年之子,又无为臣之义,以轻重既异,故去王亦殊也。杜预注《左氏》桓十四年无王者,“失不班历”也。何休注《公羊》,意与《穀梁》同。唯解有王者别,云:“二年有王者,见始也。十年有王,数之终也。十八年有王,桓之终也。明终始有王,桓公无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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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

公即位。杜预曰:“嗣子位定於初丧,而改元必须逾年者,继父之业,成父之志,不忍有变於中年也。诸侯每首岁必有礼於庙,诸遭丧继位者,因此而改元即位,百官以序,故国史亦书即位之事於策。”○去,上声。

[疏]注“杜预”至“於策”。○释曰:《尚书·顾命》云:“乙丑,成王崩,俾爰齐侯,吕伋以二干戈、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孔安国云:“明室,路寝。外之使居忧,为天下宗主。”天子初崩,嗣子定位,则诸侯亦当然也。其改元必须逾年者,孝子之情,不忍有变於中年也。然嗣子不忍变於中年,故嗣年即位。桓公既无恻痛之情,朝死夕忘,亦於逾年即位者,圣人立法,即位必持逾年,桓虽不仁,未可独当年即位。即位既是逾年,故史官从其实而书之。

继故不言即位,正也。故谓弑也。继故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也。哀痛之至,故不忍行即位之礼。继故而言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继故而言即位,是为与闻乎弑,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已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无恩於先君也。推其无恩则知与弑也,此明统例耳。与弑尚然,况亲弑者。○与闻音豫,下文及注“与弑”皆同。

[疏]注“推其”至“弑者”。○释曰:桓是亲弑之主,而传论与弑之事,故知传意本“明统例”尔,故云“与弑尚然,况亲弑者”。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垂,卫地也。传例曰:“往月,危往也。桓大恶之人,故会皆月以危之。

[疏]注“垂卫”至“危之”。○释曰:传例者,定八年传文也。此“三月,公会郑伯于垂”,二年“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是“会皆月以危之”。

会者,外为主焉尔。郑伯所以欲为此会者,为易田故。○为易,于伪反。

[疏]“会者”至“焉尔”。○释曰:重发传者,嫌《易》田与直会异故也。

郑伯以璧假许田。假不言以,言以,非假也。实假,则不应言以璧。非假而曰假,讳易地也。礼:天子在上,诸侯不得以地相与也。诸侯受地於天子,不得自专。无田则无许可知矣。不言许,不与许也。但言以璧假许,而不继田,则许属郑也。今言许田,明以许之田与郑,不与许邑也。诸侯有功,则赐田以禄之。若可以借人,此盖不欲以实言。○借,子夜反。许田者,鲁朝宿之邑也。邴者,郑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见鲁之不朝於周,而郑之不祭泰山也。朝天子所宿之邑谓之朝宿,泰山非郑竟内,从天王巡守,受命而祭也。擅相换易,则知朝祭并废。○鲁朝,直遥反,下皆同。邴,彼病反,又音丙。见,贤遍反。竟音境。从,在用反。守音狩。擅,市战反。换,一本亦作逭,胡唤反。

[疏]“许田”至“山也”。○释曰:经文无邴而传言之者,经讳易天子之地,故以璧假为文。若以地易地,不得云假,故经无邴文。传本鲁郑易田之由,五得不言邴也。先儒解《左氏》者,皆以为郑受天子祊田,为汤沐之邑。后世因立桓公、武公之庙,故谓之泰山之祀。案此传及注意,则以为祭泰山之邑,谓从王巡狩,受命而祭泰山也。《羊》以为“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称邑”。《左氏》无传,或当史异辞。《穀梁》以为言田者,则不德其邑,是三传之说各异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越,卫地也。及者,内为志焉尔。越,盟地之名也。

秋。大水。《礼·月令》曰:“季秋行夏令,则其国大水。”大水例时。

[疏]注“大水例时”。○释曰:庄七年与此皆云“秋,大水”,不书月,是例时也。

高下有水灾曰大水。

冬,十月。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春秋》编年,四时具而后为年。编,录。○编,必连反,《字林》、《声类》、《韵集》皆布于反,《史记音义》甫连反。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宋督,宋之卑者,卑者以国氏。○督,丁毒反。与如字,又音馀。

[疏]注“宋督”至“国氏”。○释曰:知是卑者,“祝吁弑其君”取国,传以“失如”言之,“履緰来逆”,传称“进之也”。此督与宋万既不取国,又无可进,明卑者可知也。

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与夷之卒也。诸侯之卒,天子所隐痛。奸逆之人,王法所宜诛,故书王以正之。及其大夫孔父。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书尊及卑,《春秋》之义也。邵曰:“会盟言及,别内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别,彼列反。

[疏]注“邵曰”至“序也”。○释曰:“及”有二义,故范引邵云:“会盟言及,别内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别内外”者,谓鲁与他人会盟,皆先鲁以及他,若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眛”、“及宋人盟于宿”是也。“上下序”者,此孔父、荀息、仇牧皆先言君,后言臣是也。

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弑君,而恐不立,於是乎先杀孔父。孔父闲也。闲谓扞御。○杀并如字。扞,下旦反。何以知其先杀孔父也?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累谓从也。

[疏]“知君之累之也”。○释曰:糜信云:“累者,从也。谓孔父先死,殇公从后被弑。”范注虽不明,理亦当然也。

孔,氏;父,字谥也”。孔父有死难之勋,故其君以字为谥。○难,乃旦反。

[疏]“孔,氏;父字;谥也”。○释曰:孔父新死未葬,而得有谥者,旧解谓三月既葬之后,嗣君谥之,但赴者以正月者乱,故书弑在前,使者以葬后始来,故得称谥。或当孔父以字为谥,得据后言之,故云“字谥”也,○注“孔父”至“为谥”。○释曰:谥者大夫之常事,而云“死难之勋”者,字者褒德,非可虚加,若使孔父无死难之勋,唯有凡平之谥,焉得以字为之文?传特言“字谥”也。明知有义,故注者原之。

或曰,其不称名,盖为祖讳也。孔子故宋也。孔子旧是宋人,孔父之玄孙。○为,于伪反。

[疏]注“孔子”至“玄孙”。○释曰:案《世本》: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鲁,为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生仲尼,是孔父嘉为孔子六世祖。范云“玄孙”者,以玄者亲之极至,来孙、昆孙之等亦得通称之,亦如《左传》蒯聩祷文王称曾孙之类是也。

滕子来朝。隐十一年称侯,今称子,盖时王所黜。

[疏]注“隐十”至“所黜”。○释曰:周公之制,爵有五等,所以拟其黜陟。今传无贬爵之文,明降爵非《春秋》之义。又且此时周德虽衰,尚为天下宗主,滕今降爵,明是时王所黜也。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稷,宋地也。以者,内为志焉尔。公为志乎成是乱也。欲会者,外也。欲受赂者,公也。

[疏]“以者”至“焉尔”。○释曰:十四年传云:“以者,不以者也。僖二十一年传云:“以,重辞也。此传云“以者,内为志焉尔”,则“以”有三种之义。范於僖二十一年注云“以有二义矣”者,以“内为志焉”与“不以”者,正是一事耳。“以成宋乱”者,公也,非诸侯故也,是以云“内为志焉尔”,其实以者仍是不以之例,故注彼为二事焉。○注“欲会”至“公也”。○释曰:以经言“会”,故知“欲会者,外也”。“以者,内为志”,故知“欲受赂者,公也”。

此成矣,取不成事之辞而加之焉。於内之恶,而君子无遗焉尔。取不成事之辞,谓以成宋乱也。桓奸逆之人,故极言其恶,无所遗漏也。江熙曰:“《春秋》亲尊皆谓,盖患恶之不可掩,岂当取不成事之辞,以加君父之恶乎?案宣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传曰:‘平者,成也。’然则成亦平也。公与齐、陈、郑欲平宋乱,而取其赂鼎,不能平乱,故书‘成宋乱\’。取郜大鼎纳于大庙,微旨见矣。寻理推经,传似失之。”徐邈曰:“宋虽已乱,治之则治。治乱成不,系此一会。若诸侯讨之,则有拨乱之功;不讨,则受成乱之责。辞岂虚加也哉!《春秋》虽受亲尊者讳,然亦不没其实,故纳鼎于庙,跻僖逆祀,及王室之乱,昭公之孙,皆指事而书。哀七年传所谓有一国之道者,有天下之道者也。君失社稷,犹书而不隐,况今四国群会,非一人之过,以义致讥,轻於自已兆乱。以此方彼,无所多怪。”○郯音谈。大庙音泰,下文及注同。见,贤遍反。跻,子兮反。

[疏]注“取不”至“多怪”。释曰:江熙云“微旨见矣”者,传意成宋辞者,谓成就宋乱。江熙以为加君父之恶大初,故以成为平,直书取郜大鼎,纳於大庙,足以示讥,是微旨见矣。言此传成乱之辞为微旨。徐邈引传所谓有一国之道云云者,言谓侯专一国,犹似天子专天下,其有失社稷,犹得书之,故此亦得云“成宋乱”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传例曰:“纳者,内不为也。日之,明恶甚也。”太庙,周公庙。○郜,古报反。

[疏]注“传例”至“公庙”。○释曰:宣十一年传文也。然此传亦有“弗受”之文,而引传例者,凡传言“内弗受”者,指说诸侯相入之例。今此言“不受”者,谓周公也。恐其不合,故引例以明之。

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郜鼎者,郜之所为也。曰宋,取之宋也,此鼎本郜国所作,宋后得之。以是为讨之鼎也。讨宋乱而更受其赂鼎。○为讨之鼎,如字,麋氏云:“讨或作纠”。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也。主人,谓作鼎之主人也,故系之郜。物从中国,谓是大鼎。

[疏]“名从”至“大鼎也”。释曰:“名从主人”者,谓本是郜作,系之於郜。“物从中国”者,谓鼎在宋,从宋号也。言“物从中国”者,广例耳,通夷狄亦然。其意谓鼎名从作者之主人,不问华戎,皆得系之,若《左传》称“甲父之鼎”是也。“物从中国”者,谓中国号之大鼎,纵夷狄亦从中国之号,不得改之。若传称吴谓义稻为伊缓,夷狄谓大原为大卤,以地形物类,须从中国之号,故不得谓之伊缓、大卤也。何休云:“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赐之。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故郜国有之。

秋,七月,纪侯来朝。隐二年称子,今称侯,盖时王所进。○纪侯,《左氏》作杞侯。朝时,此其月,何也?据隐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称时。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於是为齐侯、陈侯、郑伯讨数日以赂。桓既罪深责大,乃复为三国讨数至日以责宋赂。○为齐,于伪反,下同。数,色主反,注同。复,扶又反。已即是事而朝之,恶之,故谨而月之也。已,纪也。桓与诸侯校数功劳,以取宋赂,不知非之为非,贪愚之甚。纪不择其不肖而就朝之。○恶,乌路反。

[疏]“谨而月之也”。○释曰:桓虽不君,臣不得不臣,所以极言君父之恶,以示来世者,桓既罪深责大,若为隐讳,便是长无道之君,使纵以为暴,故《春秋》极其辞以劝善惩恶也。○注“已纪也”。○释曰:桓十三年注云:“纪当为已”,与此异者。观经而说,故两注不同。

蔡侯、郑伯会于邓。邓,某地。○某地,不知其国,故云某,后放此。

九月,入杞。我入之也。不称主名,内之卑者。

[疏]“我入之也”。○释曰:何嫌非我而发传者?以隐八年云“我入邴”,此直云“入杞”,恐非我,故发之。

公及戎盟于唐。

冬,公至自唐。告庙曰至。传例曰:“致君者,殆其往而喜其反。”此致君之意义也。离不言会,故以地致。

[疏]注“告庙”至“地致”。○释曰:“传例”者,襄二十九年传文也。“离不言会”者,即《左传》所云“特相会往来称地”,亦此类也。

桓无会,而其致,何也?远之也。桓会甚众,而曰无会,善无致会也。弑逆之罪,非可以致宗庙,而今致者,危其远会戎狄,喜其得反。

[疏]注“桓会甚众”。○释曰:谓元年会于垂,二年会于稷是也。

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嬴,齐地。○嬴音盈。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蒲,卫地。胥之为言,犹相也。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以是为近古也。申约言以相达,不歃血而誓盟。古,谓五帝时。○近,附近之近。约如字,又於妙反。歃,本又作插,所治反。

[疏]注“古谓五帝时”。○释曰:知古非三王者,以传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今“谨言而退”,非诰誓之辞,“相命而信谕”,无盟诅之事,二国能行三王五帝之法,而传云“近古”,明知谓五帝也。

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之,何也?不以齐侯命卫侯也。江熙曰:“夫相与亲比,非一人之德,是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齐卫胥盟,虽有先倡,倡和理均。若以齐命卫,则功归于齐;以卫命齐,则齐仅随从。言其相命,则泯然无际矣。”○比,毗志反。应,应对之应。仅,巨靳反。泯,亡忍反。

[疏]注“同声”至“相求”。○释曰:《易·文言》文也。今二国相命,则大者宜倡,小者宜和,大则齐也,小则卫也。故传云“不以齐侯命卫侯也”,明齐大也。但倡和理均,故直以“相命”言之。倡则同声相应,和则同气相求,声气相通,而相命之情见矣。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郕,鲁地。○郕音成。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朔日食也。既者,尽也,有继之辞也。尽而复生谓之既。○复音扶又反。

[疏]“既者,尽也”。○释曰:其日食或尽或不尽者,历家之说,以为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月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日不食。

公子翚如齐逆女。翚称公子者,桓不以为罪人也。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讙,鲁地,月者重录之。○于讙,音欢。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祭门,庙门也。阙,两观也,在祭门之外。○观,古乱反。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般申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般,囊也,所以盛朝夕所须,以备舅姑之用。○般,步干反。一本作鞶,音同。盛音成。

[疏]注“般囊”至“之用”。○释曰:《士婚礼》云:“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无违命。’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庶母及门内施般,申之以父母之命,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示诸衿般。’郑玄云:“般,囊也。男子般革,妇人般丝,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也。”后戒辞与此不同,此注又与郑异者,彼是士礼,此即是诸侯之礼,故异辞也。般盛帨巾,亦得备舅姑之用,则范、郑二注不有违也。或以为传并释礼意,故与本文不同也。引此戒辞及上父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者,并证送女逾竟,非礼之事也。几亲迎之礼,必在庙也,故云“不出祭门”。言“不出阙门”者,则已出庙门之外矣。

送女逾竟,非礼也。逾竟音境。

公会齐侯于讙。无讥乎?齐侯送女逾竟,远至于讙,嫌会非礼之人,当有讥。曰,为礼也。齐侯来也,公之逆而会之可也。为亲逆之礼。

夫人姜氏至自齐。其不言翚之以来,何也?据宣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公亲受之于齐侯也。重在公。子贡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冕,祭服。○迎,鱼敬反,一本作逆。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已重乎?”好,呼报反。

[疏]“子贡”至“重乎”。○释曰:引之者,以齐侯送女,公亲受之,於礼为可,故发“冕而亲迎”之问。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有年。有年例时。

[疏]注“有年例时”。○释曰:凡书“有年”者,冬下穀毕入,计用丰足,然后书之,不可系以日月,故例时也。宣十六年“冬,大有年”亦时,是其证也。五穀皆熟,为有年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春而言狩,盖用冬狩之礼。蒐狩例时,而此月者,重公失礼也。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传曰:“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然则言齐人者,所以人公,则讥已明矣。狩得其时,故不月。

[疏]注“春而”至“不月”。○释曰:《周礼》有四时之田,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用夏之四仲之月。然周正月,则是夏之十一月,故《左氏》以此狩为得时。今范云“春而言狩,盖用冬狩之礼”,以为失时者,盖周公未制礼之时,权用此法,故得时节不同,其名亦异。仲尼修《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因以为《春秋》制也。故何休注《公羊》,亦云:“夏时不田,春秋制也。”范以春狩为失时,又云“蒐狩例时”者,昭八年“秋,蒐于红”,又庄四年冬狩得其时,虽讥公而不月,是例时也。《左传》、《周礼》、《尔雅》并云:“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公羊》之文,则“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此传之文,则“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所以文不同者,《左氏》之文,是周公制礼之名;二传之文,或《春秋》取异代之法,或当天子诸侯别法。经典散亡,无以取正也。

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也。春曰田,取兽於田。○为,于伪反。夏曰苗,因为苗除害,故曰苗。秋曰蒐,蒐择之,舍小取大。○蒐,所由反,麋氏本又作搜,音同。舍音捨。冬曰狩。狩,围狩也。冬物毕成,获则取之,无所择。

[疏]注“冬物”至“所择”。○释曰:四时田猎,若用时王之正,则周之冬是夏之秋。而云“毕成”者,冬是一总名,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万物已收,故得以“毕成”言之。

四时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为干豆,上杀中心,死速,乾之以为豆实,可以祭祀。○中,丁仲反,下同。

[疏]注“上杀”至“祭祀”。○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于右腢,中心,死疾,故乾而豆之,以荐宗庙。豆,祭器名,状如镫。天子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卿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士三也。”大夫以上,《礼器》之文,士三者,相传为说。

二为宾客,次杀射髀髂,死差迟。○射,食亦反。髀,步启反。又必迩反,髂,若嫁反。差,初卖反。

[疏]注“次杀”至“差迟”。○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於右脾,远心,死难,故为次杀。”《毛传》云:“次杀者,射右耳本,次之。”今注云“射髀髂”,则与彼异也。髀髂者,案《仪礼》“髀,骨滕以上”者是也。

三为充君之庖,下杀中肠污泡,死最迟。先宗庙,次宾客,后庖厨,尊神敬客之义。○庖,步交反。污,汙秽之。泡,普交反,又百交反。

[疏]注“下杀”至“之义”。○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於右。”《毛传》云:“左髀达於右为下杀。”此云“中肠”,同彼二说,并无妨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宰,官也。渠,氏也。天子下大夫,老故称字。下无秋冬二时,宁所未详。

[疏]注“宰官”至“未详”。○释曰:《公羊传》曰:“伯纠者何?下大夫也。”何休云:“称伯者,上敬老也。”今范亦同之矣。何休之意,又以为伯仲叔季之字配采地及氏者,皆为上大夫,则祭伯、南季之类是也;兼名及字配官氏者,则为下大夫,即此宰渠伯纠、叔服之类是也。范虽直以叔服为字,观上下之注,义亦似然,故此注云伯纠下大夫。文元年注毛伯,“天子上大夫也”,隐九年注“南季,天子上大夫”,是其说耳。何休又云:“桓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诛,反下聘之,故去二时以见贬。”范以五年亦使臣聘,何以四时皆具,七年不遣臣聘,何因亦无二时,故直云“宁所未详”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鲍卒,何为以二日卒之?《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明实录也。○传,直专反。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已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也。国君独出,必辟病潜行。○必辟音避,本又作避。

[疏]“甲戌”至“鲍卒”。○释曰:《公羊》以为鲍之狂,故甲戌日亡,已丑日死。孔子疑之,故以二日卒之。此传之意,言陈侯辟病,以甲戌日出,已丑之日得之,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之,《左传》以为再赴,故两日并书,是三传异说。○“信以”至“包也”。○释曰:既云“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则是告以虚事。而注云“实录”者,告以实则以一日卒之,告以虚则二日卒之。二者皆是据告,而即是实录之事。

夏,齐侯、郑伯如纪。外相如不书,过我则书,例时。○过我,古禾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外相”至“例时”。○释曰:“过我”者,约州公之传得知也。然纪国在齐之东,郑在鲁之西北。郑欲如纪,则直过齐,何以二君并得过鲁者,盖齐侯出竟西行而逢郑伯,遂与至纪,途过於鲁,故得记之。知“例时”者,此与州公皆不书月,故知之。

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任叔,天子之大夫。○任叔音壬。《左氏》作仍叔。任叔之子者,录父以使子也。故微其君臣,而著其父子,不正父在子代仕之辞也。录父使子,谓不氏名其人,称父言子也。君暗劣於上,臣苟进於下,盖参讥之。

[疏]注“参讥之”。释曰:“君暗劣於上,臣苟进於下”,止是二讥,而言“参”者,旧解传言“微其君臣,而著其父子”,是刺其父之不肖,而令苟进,更又刺其君臣,故曰“参讥之”。或以为参者,交互之义,不读为三,理亦得通。

葬陈桓公。

城祝丘。讥公不修德政,恃城以安民。

[疏]注“讥公”至“安民”。释曰:城祝丘者,《左氏》之例,凡城邑,则有时与不时之例。此传则不然,但书之者,即是讥责,故注云:“讥公不修德政,恃城以安民。”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王亲自伐郑。○从,才用反,又如字,下同。

[疏]注“王亲自伐郑”。○释云:以举从者之辞,嫌非自伐。故云“亲自伐郑”。

举从者之辞也。使若王命诸侯伐郑,书从王命者,三国也。

[疏]“举从者之辞也”。释曰:麋信曰:“举从者之辞,谓解经称人也。”徐邈云:“举从者之辞,谓王不能以威致三国,三国自以义从耳。”范以二者不通,故为别解。言“举从者之辞”谓若王不亲伐,直举三国从王命之辞也。故下句云“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讳伐郑也”是也。

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讳伐郑也。讳自伐郑。○为,于伪反。郑,同姓之国也,在乎冀州,於是不服,为天子病矣。郑,姬姓之国,冀州则近京师,亲近犹不能服,则疏远者可知。○冀州,案郑本京兆郑县,是雍州之域,后徙河南新郑,为豫州之境。冀在两河之间,非郑都也。冀州言去京师近也。麋氏云:“韩侯灭郑,韩都冀州,故以目郑。”近,附近之近。

[疏]“在乎冀州”。○释曰:徐邈云:“新郑属冀州。”案《尔雅》:“两河间曰冀州。”新郑在河南,不得属冀州,是徐之妄也。麋信云:“郑在冀州者,韩哀侯灭郑,遂都之。韩,故晋也。传以当时言之,遂云冀州。”然则王伐郑之时,本未有韩国,何得将后代之事以为周世之名?若以韩侯从冀州都郑,则曰冀州,大伯从雍州適吴,岂得谓吴为雍州也?是麋信之谬矣。盖冀州者,天下之中州,自唐虞及夏殷皆都焉。则冀州是天子之常居,以郑近王畿,故举冀州以为说,故邹衍著书云:“九州之内,名曰赤县。”赤县之畿,从冀州而起,故后王虽不都冀州,亦得以冀州言之。

大雩。雩者旱祭请雨之名。传例曰:“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月雩,正也。时雩,不正也。《礼·月令》曰:“仲冬行夏令,则其国乃旱。”○雩音于,祭名。

[疏]注“雩者”至“乃旱”。○释曰:何休云:“祭言大雩,大旱可知也。君亲之南郊,以六事谢过自责。曰政不一与?民失职与?宫室荣与?妇谒盛与?苞苴行与?谗夫倡与?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谓之雩。”贾逵云:“言大雩者,别於山川之雩。”《左氏》说不为旱者,亦称大雩,则雩称大者,或如贾言也。名之为雩者,郑玄云:“雩之言吁也,吁嗟以求雨。”服虔、杜预以为雩之言远也,远为百穀祈膏雨也。未知二说谁当。范言夫为大旱,以六事谢过,或如何说。舞而吁雩,理恐不然。云“传例曰”者,僖十一年传文也。云“月雩,正也。时雩,不正也”,定元年传文。此雩不月者,何休云:“讥公骄溢也。”案《穀梁传》意,月雩则正,时雩则非正,不论骄溢之事,则何休之言,不可通於此也。

螽。蜙蝑之属。《礼·月令》曰:“仲冬行春令,则虫蝗为败。”○螽音终。蜙,相容反。蝑音婿。蝗华{亡血}反螽蟲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

[疏]甚则月。○释曰:“重发传者,经书时雩非正,故不月。螽灾与之同不月,嫌其甚而不月,故发以明之。

冬,州公如曹。外相如不书,此其书,何也?过我也。过我,六年寔来是也。将有其末,故先录其本。

[疏]注“过我”至“其本”。○释曰:齐侯、郑伯如纪,无寔来,亦言“过我”者,不必悉有下事。此因有下事,故以相发明。其齐侯、郑伯直途过於鲁,不入国都,故不言“寔来”也。

六年,春,正月,寔来。来朝例时;月者,谨其无礼。○寔,常式反。朝,直遥反,下七年同。

[疏]注“来朝”至“无礼”。○释曰:二年“纪侯来朝”,传曰:“朝,时;此其月,何也?恶之,故谨而月之也。”彼书月是恶,则此月亦恶也。今州公不以礼朝,又至鲁不反,是无礼之事,故云“谨其无礼”也。

寔来者,是来也。何谓是来?谓州公也。其谓之是来何也?以其画我,故简言之也。诸侯不以过相朝也。画是相过,去朝远。○画音获,注同。以过,古禾反,注同。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纪侯,《左氏》作“杞侯”。

秋,八月,壬午,大阅。蒐阅例时。○阅音悦。

[疏]注“蒐阅例时”。○释曰:传云“谨而日之”,知不以月为正,而云“例时”者,以四年公狩于郎书月以刺不正,故知蒐阅例时也。大阅者何?阅兵车也。阅为简练。修教明谕,国道也。修先王之教,以明达於民,治国之道。平而修戎事,非正也。邵曰:“礼因四时田猎,以习用戎事,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之道。平谓不因田猎,无事而修之。”其日,以为崇武,故谨而日之。盖以观妇人也。观,古乱反,视也。

蔡人杀陈佗。陈佗者,陈君也。其曰陈佗,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称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陈侯甏猎,淫猎于蔡,与蔡人争禽。蔡人不知其是陈君也,而杀之。淫猎谓自放恣,遗失徒众。○陈佗,徒河反。行,下孟反。熹,虚记反。何以知其是陈君也?两下相杀,不道。两大夫相杀,不书《春秋》。其不地,於蔡也。

[疏]“其不地,於蔡也”。○释曰:宣十八年“邾人戕缯子于缯”,书地,今不地,故决之云:“其不地,於蔡也。”言在蔡,故不地耳。

九月,丁卯,子同生。子同,桓公嫡子,庄公。○嫡,丁历反,或作適。疑,故志之。庄公母文姜淫于齐襄,疑非公之子。

[疏]“疑,故志之”。○释曰:文姜以桓三年入,至今四年矣,未有適齐之云,而云疑者,盖文姜未嫁之时,已与襄公通,后桓公殆为妻淫见杀,则其间虽则適鲁,襄公仍尚往来,故疑之也。子同生,《公羊》以为久无嫡子,喜国有正,故书之。《左传》以为备用大子之礼,故书。此传云“疑,故志之”,是三传异也。

时曰,同乎人也。时人佥曰,齐侯之子,同於他人。○佥,七廉反。

冬,纪侯来朝。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日之,谨其恶。○恶,乌各反。

[疏]注“日之,谨其恶”。释曰:侵、伐、围例时,故知书日,谨其恶也。

其不言邾咸丘,何也?据襄元年“围宋彭城”,言宋。疾其以火攻也。不系於国者,欲使焚邑之罪与焚国同。

夏,穀伯缓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其名,何也?据隐十一年滕、薛来朝,不名。失国也。礼:诸侯不生名,失地则名。

[疏]注“礼诸”至“则名”。○释曰:《曲礼》云:“诸侯不生名,失地,名。灭同姓,名”是也。

失国则其以朝言之,何也?据文十二年“郕伯来奔”,不名。

[疏]注“据文”至“不名”。○释曰:哀十年“邾子益来奔”,昭二十三年“莒子庚舆来奔”,彼来奔书名,彰其失地,则与此穀、邓书名同,而范不据之。文十二年“郕伯来奔”,无名而反据之者,以邾、莒二国,更无所见,故依常书名言奔,表其失地,其郕伯与穀、邓别有所见,与常例违,故据之以相决。何则?郕伯不言名而云来奔,穀、邓书名而称朝,二者相反,故特据之。郕伯与鲁同姓,故不名以表其亲,言奔以明失国。穀、邓与鲁有好,故言名以彰失国,称朝以见和亲。但入春秋以来,虽无同好之事,盖春秋前有之。

尝以诸侯与之接矣。虽失国,弗损吾异日也。待之以初也。下无秋、冬二时,宁所未详。

《春秋谷梁传注疏》

1. 《春秋谷梁传注疏》序

2.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一

3.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二

4.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三

5.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四

6.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五

7.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六

8.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七

9.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八

10.《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九

11.《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

12.《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一

13.《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二

14.《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三

15.《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四

16.《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五

17.《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六

18.《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七

19.《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八

20.《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九

21.《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二十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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