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筮正宗》35章 辟诸书之谬(第十~第十二)
辟易林补遗月破旬空之谬
凡卦中月破之爻发动旺相或遇动爻生合,日神生合或化回头生合,不过在月内不能为吉凶,出月值日合补亦能吉能凶。张星元言月破无可解,概以凶推。
凡卦中旬空之爻,或旺相安静,休囚发动,日辰生合,冲之或变出者或伏而有提拔者,屡试屡验,应在出旬。
不意张果元言旬空之爻,犹如卦中无此一爻也,惟月建临之则曰月建不作旬空,日辰不为月破,致为后一见月破无可解救,一见旬空没有此爻。
又曰月建不作旬空,曰全空,半空。凡阳日遇阳爻,阴日遇阴爻,皆作全空。阳日遇阴爻,阴日遇阳爻,皆作半空。试问如人占病或得全空者,固知其必死,倘得半空者,还是病人死一半,活一半耶
。其谬极至此,不得不辟之。
辨互卦
古大圣以耆草成一卦,体象,用象,互象,爻辞定事之吉凶。体象为我,用象为事,卦有内三爻,外三爻,世坐之处为体,应坐之处为用。譬如天地否卦,世居内坤第三爻,应居外干第六爻,即以内
宫坤卦为体象。以外宫干卦为用象,内坤属土,外干属金,谓之体去生用不吉。
再者互卦互卦之法,亦以否卦为例,除上六爻单除下,初爻拆从;第二爻起至第四爻见拆、拆、单、即内宫互成艮卦;从三爻至五爻见拆、单、单即外宫互成巽卦。艮卦属土,巽卦属木,木为干宫否
卦之财,如求妻财者得之,谓之用来克体吉。
爻辞者,爻见单属阳曰九,爻见拆属阴曰六,即干卦初爻易曰初九,潜龙勿用。又如否卦初爻易曰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否之曰爻曰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鬼谷子仙师,因易理浩荡深远,恐
愚人不能参透,以钱代耆卜,定财官父兄子,生克制化;分别原、用、仇、忌、四神,刑冲克害,生扶拱合,动静空破之法,使后学易觉,吉凶易剖。自后以耆演易者,不察互、体、用象、爻辞而不
灵,以钱卜卦者用之则不验。学者宜知耆演、钱卜断法不同。
辟易林补遗终身大小限之谬
或为功名而卜终身有无,或因贫贱而卜终身富贵,或为无子而卜终身有无,或卜寿夭,或习艺而卜终身可赖,或为行道而卜终身可行,或为弟兄子侄之终身如何。种种卜者各有用神,诸书惟《增删卜
易》有野鹤论,分占终身之法甚妥。大总概言,卜终身吉凶宜向六亲生克制化,刑冲克合,动静空破之间。是问神必以吉凶之机现于爻,以成败之机现于卦。忆予于戊辰年辰月丙辰日卜自己终身成败
?得《旅》之《蛊》卦。
占事 自己终身成败
卦名 火山旅之山风蛊
卦宫 离火 空亡 戌亥 缺爻
六兽 世应 卦爻 干支 六神 干支 六神 伏神 卦身 日辰 月建 太岁
龙 ′ 巳 兄 丙 丙 戊
武 ″ 未 孙 辰 辰 辰
虎 应 ○ 酉 财 戌 孙
蛇 ′ 申 财
陈 × 午 兄 亥 官 伏
雀 世 ″ 辰 孙 卯父
彼时祖业丰裕,妄想富贵。此卦子孙朱雀持世,官爻入墓于日,显然功名不可问也。文书爻伏于世爻阴象之下,显然早年失慈。卦得六合,财福得合,显然祖业盈厚。此皆卜卦前之事也。
方上有严君,新婚末几,后来兴废刑伤,自然有验。孰知辛未年丧父、得子。是年父爻入墓之年也,五爻为长房持未土子孙,果得长子。甲戌年生次子,予语一友曰奇哉。此卦五爻持未长子属羊,四
爻化戌,次子属犬,初爻持辰,必未子属龙矣。友曰:土主五数,该有五子,予曰:非也。一重土数主五,以衰旺为之增减,今子孙多现,理当见一有一。后至丁丑年生一子,友曰:汝言后子属龙今
属牛者何来。予曰:虽得此子不在数中,恐难养耳。果次年即矢。至庚辰年果得子自甲戌岁予年二十六家业渐癈,己卯远行,壬午二月归,妻已故矣。节年颠沛,竟以卖卜为生。
或曰因何廿六岁颠沛起?予曰:交甲戌年,应财值年,旬空,财临白虎,化月破,世位逄冲之年,谓合处逄冲也。卯年冲应上财爻,以致夫妻远别,妻死不面。妻财爻又受午年之克也,卯月妻财爻又
逄月建冲之。至于卖卜为业,朱雀持世,卦属离宫,斯文之象。次子无成,白虎戌土子孙值年,月,日三破。甲申年始得安稳。
由此卦观之,黄金策云:若问成家嫌六冲之为,卦要知创业喜六合之成。爻予之先成后败者,此也。
若以易木补遗,初爻起每爻各管五年是大限,初爻起每爻各值一年是小限,予廿一岁至廿五岁,大限在五爻临未土子孙,廿三岁何致父故。三十一岁至三十五岁大限在初爻临辰土子孙,三十四岁何致
克妻。大限而是,小限可知矣。
又曰:变卦管三十岁,后何于廿六岁已先破家。三十五岁至四十岁大限在第二爻兄弟勾陈处,何以反得安稳。若以互卦见巽为文书,外见兑金为妻财,而卦中既互有文书,妻财。何致双亲早丧,中年
失偶。
若依张星元之法,不过惑人。曰终身卦要如是推算。大限,小限不比寻常,小卦酬谢,宜多究竟,祸褔吉凶,并无丝毫之验。后人若卜终身者,当知兴癈,大局报于卦,刑伤克害,际遇机缘报于爻。
若年年如是,月月照常,而爻中不及,报应妄推,无淮莫若。名利祸褔寿夭逐件分占,便可显而易见也。学者当用意推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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