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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后汉书辑注》袁山松后汉书卷二

时间:2018-07-15 22:43   点击:3817   标签:

[周天游辑注]


律曆志


0一五 刘洪字元卓,泰山蒙阴人也〔一〕。鲁王之宗室也〔二〕。延熹中,以校尉应太史徵,拜郎中。迁常山长史,以父忧去官。后为上计掾,拜郎中,检东观著作律曆记。迁谒者,穀城门候,会稽东部都尉。徵还,未至,领山阳太守,卒官。洪善算,当世无偶,作七曜术〔三〕。及在东观,与蔡邕共述律曆记,考验天官。及造乾象术〔四〕,十馀年,考验日月,与象相应,皆传于世。(姚。汪。黄)──续汉律曆志注


〔一〕 刘昭注引博物记曰:「洪笃信好学,观乎六艺群书意,以为天文数术,探赜索隐,钩深致远,遂专心锐思。为曲城侯相,政教清均,吏民畏而爱之,为州郡之所礼异。」又此条姚、黄两辑均作刘洪传,失当。今依汪辑入律曆志。


〔二〕 鲁王,刘縯子刘兴也。建武二年封,嗣光武兄仲。


〔三〕 按续汉律曆志,自本初元年始,宗绀之曆法失验,至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中先曆食者十六事。故洪上所作七曜术,时任常山长史。


〔四〕 按隋书经籍志曰:「乾象曆三卷,吴太子太傅阚泽撰。梁有乾象曆五卷,汉会稽都尉刘洪等注,又有阚泽注五卷。」而徐干中论曆数篇曰:「至孝章皇帝年曆疏阔,不及天时,及更用四分曆旧法,元起庚辰。至灵帝,四分曆犹复后天半日。于是会稽都尉刘洪更造乾象曆,以追日月星辰之行,考之天文,于今为密。会宫车宴驾,京师大乱,事不施行,惜哉!」又晋书律曆志曰:「汉灵帝时,会稽东部尉刘洪,考史官自古迄今曆注,原其进退之行,察其出入之验,视其往来,度其终始,始悟四分于天疏阔,皆斗分太多故也。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十五为斗分,作乾象法,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以术追日、月、五星之行,推而上则合于古,引而下则应于今。其为之也,依易立数,循行相号,潜处相求,名为乾象曆。又创制日行迟速,兼考月行,阴阳交错于黄道表里,日行黄道,于赤道宿度复有进退。方于前法,转为精密矣。献帝建安元年,郑玄受其法,以为穷幽极微,又加注释焉。」又曰:「吴中书令阚泽受刘洪乾象法于东莱徐岳,又加解注。中常侍王蕃以洪术精妙,用推浑天之理,以制仪象及论,故孙氏用乾象曆,至吴亡。」则乾象曆本五卷,汉刘洪所撰,而吴阚泽则师受其术,复为之解注,隋志所言有误。而新唐志作「刘洪乾象曆术三卷,阚泽注」,是。时已脱二卷,今全佚矣。


礼仪志


0一六 天子皮弁素积,亲射大侯〔一〕。(汪。黄)──续汉礼仪志注


〔一〕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始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礼。


祭祀志


0一七 行夏之时,殷祭之日,牺牲尚黑耳〔一〕。(汪。黄)──续汉祭祀志注


〔一〕 北郊之礼也。


0一八 邕议曰:「汉承亡秦灭学之后,宗庙之制不用周礼。每帝即世,辄立一庙,不止于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孝元皇帝时,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贡禹始建大议,请依典礼。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为宗不毁。孝宣尊崇孝武,庙称世宗。中正大臣夏侯胜等犹执异议,不应为宗。至孝成皇帝,议犹不定。太僕王舜、中垒校尉刘歆据不可毁,上从其议。古人据正重顺,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一〕。后遭王莽之乱,光武皇帝受命中兴,庙称世祖。孝明皇帝圣德聪明,政参文宣,庙称显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庙称肃宗,比方前世,得礼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衅,权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亲而已。臣下懦弱,莫能执夏侯之直。今圣朝尊古复礼,以求厥中,诚合事宜。元帝世在第八,光武世在第九,故以元帝为考庙,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毁。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二〕。五年而再殷,合食于太祖,以遵先典。」议遂施行。(姚。汪。黄)──续汉祭祀志注


〔一〕 庙议之争,详载汉书韦玄成传。


〔二〕 穆宗、恭宗、敬宗、威宗分别是和帝、安帝、顺帝、桓帝之庙号。「恭宗、敬宗」四字,据续汉志校勘记补。其他个别改动,迳据以正,不再一一注明。


天文志


0一九 怪星昼行,名曰营头,行振大诛也。(姚。汪。黄)──续汉天文志注


五行志


0二0 禅位于魏〔一〕。(汪)──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曰:「献帝建安中,男子之衣,好为长躬而下甚短,女子好为长裙而上甚短。时益州从事莫嗣以为服妖,是阳无下而阴无上也,天下未欲平也。后还,遂大乱。」袁山松以为此事预示魏将代汉。


0二一 李傕等攻破长安城,害允等〔一〕。(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以为献帝初平二年三月,长安宣平城门外屋无故自坏,是后王允、吕布诛灭董卓及其三族之预兆。袁山松以为预示允等死于李傕等之手。


0二二 光和三年正月,虎见平乐观,又见宪陵上,齧卫士。蔡邕封事曰:「政有苛暴,则虎狼食人。」(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0二三 柳分,权豪之党,为范滂所奏者〔一〕。(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载京都童谣曰:「茅田一顷中有井,四方纤纤不可整。嚼复嚼,今年尚可后年铙。」时中常侍管霸、苏康憎疾陈蕃、李膺等人,与长乐少府刘嚣、太常许咏、尚书柳分、寻穆、甘佟、司隶唐珍等,代作唇齿。先唆使河内牢川上书诬告,以至膺等传考黄门北寺。后年,陈蕃、窦武被诛。续志以为事与童谣所喻皆符。袁书当亦有相似记述,而注文所引恐已经改窜。黄辑作柳分传,非。


0二四 是时宦竖专朝,钩党事起,上寻无嗣,陈蕃、窦武为曹节等所害,天下无复纪纲〔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此引原作续志「延熹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转行,民相惊譟」注。黄辑入桓帝纪。


0二五 六州河、济、渭、雒、有水盛长,泛滥伤秋稼〔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殇帝延平元年事。黄辑入殇帝纪。


0二六 祷于龙〈土累〉〔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事因灵帝建宁四年二月河水清而发。黄辑入灵帝纪。


0二七 河东水暴出〔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亦建宁四年事,五月水大出,漂坏庐舍五百馀家。黄辑入灵帝纪。


0二八 山阳、梁、沛、彭城、下邳、东海、琅邪〔水大出〕〔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中平五年事。「水大出」三字据续志补。又续志作「郡国六」,与此作七郡异。黄辑亦入灵帝纪。


0二九 曹操专政。十七年七月〔一〕,大水,有水溢。(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指建安十七年。黄辑入献帝纪。


0三0 明年,禅位于魏也〔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建安二十四年八月,汉水溢,流害民人。袁山松以为禅位于魏之预兆。黄辑亦入献帝纪。


0三一 是时群贼起,天下始乱,谶曰:「寒者,小人暴虐,专权居位,无道有位,适罚无法,又杀无罪,其寒必暴杀。」〔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灵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东莱、琅邪井中冰厚尺馀。故袁山松作如是语。汪辑脱「谶曰」以下,黄辑入灵帝记。


0三二 时帝流迁失政〔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风如冬时。故袁山松作如是语。汪辑下又引曰:养奋对策曰:「当温而寒,刑罚惨也。」天游按:养奋,和帝时人,不当于此时有对策。续志「安帝元初四年秋,郡国十淫雨伤稼」下,刘昭注引方储对策曰:「雨不时节,妄赏赐也。」又「世祖建武五年夏,旱。京房传曰」注、「是时帝幼,梁太后专政」注均引方储对策。此乃刘昭注之一文例,专引名臣对策以释志文。如五行志二注引魏朗对策以释五色大鸟,五行志三注引养奋对策以释「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俱是明证。汪辑引对策入袁书,误。黄辑此条入献帝纪。


0三三 雹杀人〔一〕。前后雨雹,此最为大。时天下溃乱。(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曰:「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雹如斗。」黄辑亦入献帝纪。


0三四 〔龙死〕长可百馀丈〔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据续志补。其志文作「桓帝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河内野王山上有龙死,可数十丈」。黄辑入桓帝纪。


0三五 案张角一时狡乱,不足致此大妖,斯乃曹氏灭汉之徵也。〔一〕。(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载光和元年五月壬午,一白衣人欲入德阳门,自称「我梁伯夏,教我上殿为天子」。欲收之,须臾还走,求索不得。司马彪以为「将有狂狡之人,欲为王氏之谋,其事不成。其后张角称黄天作乱,竟破坏」。与袁书异。黄辑入灵帝纪。


0三六 是年七月〔一〕,虹昼见御坐玉堂后殿前庭中,色青赤也。(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是年,光和元年也。黄辑注作「光和四年」,误。


0三七 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两倍〔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乃献帝初平三年时事。黄辑入献帝纪。


0三八 兴平二年十二月,月在太微端门中重晕二珥,两白气广八九寸,贯月东西南北〔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黄辑入献帝纪。


郡国志


〔河南尹〕


0三九 甘城〔一〕。──水经注卷一五洛水注


〔一〕 王谟汉唐地理书钞之袁山松郡国志按语曰:「隋唐志及御览书目,俱不著录袁山松郡国志,而水经注引之,则从山松撰后汉书采录也。攷隋志,后汉书凡十数家,皆不立地理志,惟司马彪及山松二家书有郡国志。故水经注得采其说,仍分注某氏郡国志。其泛举郡国志不言某氏者,则以二家书同,故通言之也。兹凡钞出刘昭后汉书注四条,水经注四十条。若自江水下所引袁山松说应入宜都山川记,非郡国志也,故不录。」王说是。今依其例,复检出十六条以补其缺,此条即其一。


0四0 荥阳有鸿沟水。(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0四一 荥阳县有广武城。(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0四二 长城自卷迳阳武到密〔一〕。(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一〕 魏长城。水经注曰:「按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龙贾率师筑长城于西边。」


0四三 卷县有垣雝城。(王)──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


〔河内郡〕


0四四 河阳县有湛城〔一〕。(王)──水经注卷六湛水注


〔一〕 水经注卷五曰:「服虔、贾逵曰:河阳,温也。」又曰:「汉书地理志、司马彪、袁山松郡国志、晋太康地道记、十三州志:河阳别县,非温邑也。汉高帝六年,封陈捐为侯国,王莽之河亭也。」据此则袁志除河阳外,当记有温县。今列于下,不复出注。


0四五 温。──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0四六 共县有凡亭,周凡伯国〔一〕。(王。汪。黄)──水经注卷九清水注


〔一〕 水经注曰:「春秋隐公七年经书『王使凡伯来聘』是也。杜预曰:『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杨伯峻曰:「凡,本国名,周公之后。僖二十四年『凡、蒋、邢、茅、胙、蔡,周公之胤』是也。凡伯盖世为周王室卿士而食邑于凡。」王谟注引路史国名纪云:「共县西南有凡城。」


0四七 朝歌县南有牧野。(王)──水经注卷九清水注


〔弘农郡〕


0四八 弘农湖县有闅乡。(王)──水经注卷四河水注


〔京兆尹〕


0四九 长门亭〔一〕。──水经注卷一九渭水注


〔一〕 属霸陵县。


0五0 新丰县东有鸿门亭。(王)──水经注卷一九渭水注


〔右扶风〕


0五一 郿县有邰亭〔一〕。(王)──水经注卷一八渭水注


〔一〕 「邰」水经注原作「召」;王辑「邰亭」作「邰城」,皆误。今据续汉郡国志迳正。


右司隶校尉部


〔颍川郡〕


0五二 昆阳〔一〕。──水经注卷二一汝水注


〔一〕 水经注曰:「昆水屈迳其城南,盖藉水以氏县也。」


〔汝南郡〕


0五三 朔山〔一〕。(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一〕 在阳安县境内。


0五四 山桑县有下城父聚。(王)──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


0五五 山桑县有垂惠聚。(王。汪。黄)──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


〔陈国〕


0五六 长平故属汝南郡〔一〕,有赭丘城。(王)──水经注卷二二潩水注


〔一〕 「郡」原误作「县」,迳改。


右豫州刺史部


〔魏郡〕


0五七 内黄县有并阳聚〔一〕。──水经注卷九泣水注


〔一〕 续汉志作「羛阳聚」,是。


0五八 〔内黄〕县有黄泽。──水经注卷九泣水注


0五九 五鹿〔墟〕〔一〕,故沙鹿,有沙亭。(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一〕 据续汉志补。


〔中山国〕


0六0 蒲阴县有阳城。(王)──水经注卷一0滱水注


〔河间国〕


0六一 高阳有葛城。(王)──水经注卷一0滱水注


〔赵国〕


0六二 邯郸有丛台。──水经注卷一0浊漳水注


〔勃海郡〕


0六三 〔脩县〕故属信都。──水经注卷九泣水注


右冀州刺史部


〔东郡〕


0六四 阳平县有冈成亭〔一〕。(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一〕 续汉志作「冈成城」。


0六五 卫本观故国,姚姓。有河牧城。(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0六六 卫县有竿城。(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东平国〕


0六七 东平陆有阚亭。──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0六八 须昌县有致密城,古中都也。(王)──水经注卷二四汶水注


〔泰山郡〕


0六九 梁父有菟裘聚。(王)──水经注卷二四汶水注


0七0 南武阳县有颛臾城。(王)──水经注卷二五沂水注


〔山阳郡〕


0七一 山阳有金乡县。(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济阴郡〕


0七二 冤朐县有煮枣城。(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0七三 乘氏有泗水。(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0七四 济阴乘氏县有鹿城乡。(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0七五 〔离狐县〕故属东郡。──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0七六 成武县有楚丘亭〔一〕。(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一〕 续汉志脱「楚丘亭」三字。刘昭注曰:「左传隐七年『戎执凡伯于楚丘』,杜预曰在县西南。」此「楚丘」即袁志所言之「楚丘亭」也。


右兖州刺史部


〔琅邪郡〕


0七七 东莞有郓亭。(王)──水经注卷二五沂水注


0七八 琅邪有临沂县,故属东海郡。(王)──水经注卷二五沂水注


0七九 〔即丘县〕目东海分属琅邪。(王)──水经注卷二六述水注


〔彭城国〕


0八0 偪阳有柤水〔一〕。(王)──水经注卷二六述水注


〔一〕 刘昭注曰:「左传襄十年灭偪阳,杜预曰即此县也。」续汉志作「傅阳」,恐非。


右徐州刺史部


〔乐安国〕


0八一 博昌县有薄姑城。(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北海国〕


0八二 平寿有斟城,有寒亭。(王)──水经注卷二六巨洋水注


0八三 淳于县有密乡。(王)──水经注卷二六潍水注


0八四 〔昌安县〕汉安帝延光元年复也〔一〕。──水经注卷二六潍水注


〔一〕 昌安,明帝永平中封邓袭为侯国。


〔东莱郡〕


0八五 黔陬县有介亭〔一〕。(王)──水经注卷二六胶水注


〔一〕 续汉志作「黔陬侯国」,是。


右青刺史部


〔南阳郡〕


0八六 南阳宛县有南就聚。──水经注卷三一淯水注


0八七 宛有瓜里津、夕阳聚。(王)──水经注卷三一淯水注


0八八 叶县有长山,曰方城。(王)──水经注卷三一潕水注〔二〕


0八九 叶县有卷城。(王)──水经注卷三一潕水注


0九0 新野之东乡,故新都。(王)──水经注卷二九比水注


0九一 筑阳县有涉都乡。(王)──水经注卷二八沔水注


0九二 武当县之和成聚。──水经注卷二八沔水注


0九三 〔襄乡县〕南阳之属县。──水经注卷二八沔水注


右荆州刺史部


〔九江郡〕


0九四 平阿县有涂山。(王)──水经注卷三0淮水注


〔会稽郡〕


0九五 乌伤。──水经注卷四0渐江水注


〔豫章郡〕


0九六 赣有豫章水。──水经注卷三九赣水注


右扬州刺史部


〔汉中郡〕


0九七 建安二十年,复置汉宁郡。〔分〕汉中之安阳、〔西城为〕西城郡〔一〕,〔置太守〕〔二〕。分锡、上庸为上庸郡,置都尉。(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 范书刘焉传注


〔一〕 据魏志武帝纪补。又二十五史补编第二册周明泰后汉县邑省併表曰:时新置魏阳、平阳两县,属西城郡。


〔二〕 据魏志武帝纪补。


右益州刺史部


〔汉阳郡〕


0九八 汉有二源,东出氐道,西出西县之嶓冢山〔一〕。(王。汪。黄)──水经注卷二0漾水注


〔一〕 汉指汉水。西汉时氐道、西县均属陇西郡。东汉氐道属陇西郡,而西县属汉阳郡。


〔安定郡〕


0九九 兴平元年,分安定鹑觚,右扶风之漆置新平郡。(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右凉州刺史部


〔上党郡〕


一00 涅县有阏与聚。(王。汪。黄)──水经注卷一0清漳水注


〔太原郡〕


一0一 界休县有介山,绵上聚,子推庙〔一〕。(王。汪。黄)──水经注卷六汾水注


〔一〕 重耳入晋为文公,赏从亡者而不及隐者介子推。子推遂入绵上山中,至死不复见。文公闻之,于是环绵上山而封之,以为介推田,号曰介山,且曰:「以记吾过,且旌善人。」事见史记晋世家。又地理志、郡国志「介山」均作「界山」。介、界古今字。


〔云中郡〕


一0二 成乐,故属定襄。──水经注卷三河水注


右并州刺史部


〔涿郡〕


一0三 〔方城〕县有督亢亭。(王)──水经注卷一二巨马水注


〔玄菟郡〕


一0四 〔辽阳〕县故属辽东,后入玄菟。(王)──水经注卷一四小辽水注


右幽州刺史部


百官志


一0五 郊祀之事,太尉掌亚献,光禄掌三献,太常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掌赞天子。(汪)──宋书卷一六礼志


艺文志(已阙)〔一〕


〔一〕 郑樵通志校雠略曰:「阮孝绪作七录已,亦条刘氏七略及班固汉志、袁山松后汉志、魏中经、晋四部所亡之书为一录。」又广弘明集引七录序亦言袁书有艺文志。惜久已散佚,无从辑录,仅存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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